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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宁乡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3]73号)精神,按照宁乡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提质和软件提升,努力打造“健康宁乡”,结合宁乡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现状,特制定《宁乡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紧扣幸福新宁乡和国务院医改工作三年目标,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施、医疗设备、人才队伍等方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事关卫生的民生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社会提供。每个乡镇主办一所卫生院,每个村主办一所卫生室,每个社区主办一所卫生服务站,条件成熟的乡镇可设立卫生院分院开展住院医疗业务。

(二)布局合理。按照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范围、业务发展现状及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域规划。

(三)规模适当。按照适用、够用、管用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服务需求及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模。

(四)功能完善按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服务要求,完善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能力。

三、工作任务

总体任务:到2016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真正做到群众就医“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一)从2014(含2013年)年开始,连续3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设施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到位。重点对10所乡镇卫生院、3所乡镇卫生院分院、258所村卫生室的房屋设施实施标准化建设。

    (二)到2016年,按照编制标准,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其中医务人员具备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30%以上,注册全科医生达到2/万人,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达到2/万人。

(三)到2016年,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设备及中医药设备,按标准配备到位。

(四)到2016年,全县至少有3所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

(五)到2015年,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四、工作内容和实施计划

(一)房屋设施建设

1.乡镇卫生院。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对照长沙市标准化建设要求,就房屋面积不足、条件较差或无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进行改造、扩建,重点提质改造乡镇卫生院20133所、20143所、20154所;根据服务半径和群众需求,提质改造乡镇卫生院分院20142所、20151所。全面启动乡镇卫生院公租房建设,2014年建设8000m2200套)、2015年建设16000m2400套)。

对列入市政府小城市和中心镇建设规划的灰汤镇、花明楼镇、流沙河镇,其乡镇卫生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2014年完成立项、征地、规划审批、图纸设计,2015年完成招投标并启动建设,2016年投入使用。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3年内,全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现由村和社区集体无偿提供业务用房。要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纳入新建村部和社区规范化建设内容。重点对338所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2013年完成29所、2014年完成155所、2015年完成154所)。

(二)医疗设备配置

1.设备。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的需要,及时配备或更新相应设备,重点安排免疫接种、常规检验检查、医疗急救和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设备。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备(含中医药基本设备)在2014年配备到位。

2.信息化系统。在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终端辐射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信息、居民健康信息、基本医疗保障信息及卫生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提高公共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2015年底前,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使用标准一致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

(三)人才队伍建设

1.合理确定编制。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按编制标准落实到位。其中,乡镇卫生院2013年达到1.2/千人(配置编制1632名)、2014年达到1.3/千人(配置编制1768名)、2015年达到1.4/千人(配置编制1904名),中医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5%。人员编制以县为单位,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2.实行全员聘用。2014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编制到单位不到个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模式。从2014年起,探索村卫生室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资格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购买医疗及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

3.提升队伍素质。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即培训一批、招聘一批、返聘一批、下派一批。2014年(含2013年)开始,连续3年,共完成卫生技术人员培训3168人次,其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20名(每年40名,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20名),卫技人员继续教育120名(每年40名),上级医院进修培训240名(每年80名),技术人员培训2178人次(每年726人次),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390人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20名(每年40名);每年招聘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毕业生18名(其中中医医师7名);每年返聘离退休中高级职称人员22名;每年下派乡镇卫生院临床或管理骨干20名;探索开展定向医学生的培养模式。

4.实施手牵手帮扶工程。2014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帮扶的紧密合作关系,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制度。上级医院派遣专业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查房、业务指导、推广适宜技术。同时,承担基层卫技人员的培训、进修等任务。

(四)强化管理

1、加强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实施双考核、双挂钩考核制度。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对医务人员进行个人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的财政补助、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乡镇卫生院节余资金50%用于卫生事业发展,50%用于绩效奖励和职工福利。

2、实施人才激励机制。2013年年起,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实行人才激励机制。每年在乡镇卫生院评选20名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湛、获得当地群众赞誉的“乡村名医”,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特殊奖励。县内边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青山桥镇、沩山乡、龙田镇、巷子口镇和沙田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500元,院长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副院长、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在工作条件、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干部提拔等方面向表现优秀者予以倾斜。

3、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一是规范村卫生室药品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统一采购,县财政按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销售额以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采购的基本药物金额和电子处方为基准。试点设立便民药柜,由乡镇卫生院代购40种左右非处方药,保障老百姓常用药品。二是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力度。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签约服务式管理;探索村妇女主任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和非技术性服务工作。三是落实“十个免费”卫生服务项目,惠及群众健康。免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免费开展国家计划内疫苗预防接种;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免费开展心脑血管系统及癌症疾病筛查工作;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和孕产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健康体检;免费开展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婚检、补服叶酸;免费开展妇女病查治、“两癌”普查;全免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免费开展健康教育;免费开展农村100人以上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指导。四是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支两委和乡镇卫生院实施,重点考核药品零差率销售、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等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卫生工作副县长、主管规划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食药监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住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共同推进行动计划,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务中心: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实行“绿色通道”和“一家收费”,免收县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服务性收费。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审核,落实项目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协助县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县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招投标,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落户,负责便民药品价格核定。

县卫生局:负责人员招聘、引进、培训、管理,医疗设备配置的具体实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县人社局:负责岗位设置、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县编委办:负责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编制。

食药监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制定《宁乡县医疗机构专项规划》。

县国土局:负责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审批及乡镇卫生院闲置资产的土地确权和变性办理、招拍挂工作

县国资局:负责乡镇卫生院闲置资产的处置、审批。

县住保局:负责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租房建设项目纳入中央、省、市相关建设项目,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

县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环保监管、环评意见的批复。

县审计局: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评审、审计。

县监察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县卫生局共同制定本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为本乡镇卫生院(含小城市、中心城镇二级医院)建设主体,无偿提供建设用地,负责卫生院房屋、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优化建设环境。负责本乡镇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建村部建设范围,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规范化建设范围,已完成村部和社区规范化建设任务的村和社区要无偿解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负责组织卫生院和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绩效考核。

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责任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和安排建设项目,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落实资金,保障投入。2013年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县财政三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及分院房屋建设按市县12的比例配套。设备购置由县财政和人才队伍建设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公租房建设资金除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入住人员筹资,按以息代租的方式进行筹措。乡镇卫生院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不得新增负债,其发展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处置闲置资产及乡镇财政支持进行解决,鼓励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适度负债加大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

(四)跟踪督查,确保效果。县人民政府与各责任主体单位签定责任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卫生事实工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范畴,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协同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制定考核实施细则,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定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其督查考核结果计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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