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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工半读学生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实习关系
 郑州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但仍期望能有机会继续学习,可是因家庭条件不大好,无法为我继续读书提供经济资助,因此我希望能自食其力,一边读书一边工作。恰好,某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半工半读的学生,我向该校提出了入学申请。该校通过审查后,同意接受我来校半工半读。请问,半工半读的学生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实习关系?

    律师点评:半工半读起源于国务院2005年《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对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使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或支付较低费

    用来接受职业教育。半工半读是我国在校企联合办学的培养模式下的一种制度。在半工半读模式下,企业与学生间的关系性质很难界定。而在这一问题认识上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企业和实习学生的利益难以平衡,难以得到有力保护。一方面,个别不良企业和学校,打着半工半读的幌子,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而学生受困于其“学生”身份,难以被认定为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均享受不到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企业顾虑于没有和实习学生形成相对稳定的隶属关系,甚至和实习学生间不存在契约关系,担心日后产生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也担心因实习学

    生过错造成企业损失无处索赔,不放心让实习学生过多介入企业的科研开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企联合办学的顺利进行,导致半工半读模式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有限。

    律师认为,半工半读的学生并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界定,因此,半工半读关系应该属于实习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半工半读的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在半工半读过程中,如果学生和企业之间产生劳务和人身伤害纠纷,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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