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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出处的宋辽金夏军事……2北宋兵制
 

第二章  宋辽金夏时期的军事制度

第一节  北宋兵制

一、高度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

自唐中期的“安史之乱”开始,在中原地区,兵连祸结的状况持续了200 余年,骄兵悍将们演出了一幕又一幕叛乱、割据和混战的悲剧。靠兵变登上帝位的宋太祖,深知要避免赵宋政权重蹈前五个短命王朝的覆辙,必须改革兵制,加重集权,根除中唐以来“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恶习。否则,赵宋天下便断无长治久安的可能。

为此,宋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基本精神是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反映在军事统御体制上,首先是建立枢密院——三衙体制,其次是实行以文制武。

(1)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宋太祖夺取政权后,立即执行了“罢功臣,释兵权,制将帅,立兵制”的政策,以“杯酒释兵权”解除功臣宿将的兵权。同时,解除节度使的行政权和兵权,将中央和地方的兵权收归到他本人手中。为了从体制上限制将领的权限,使兵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宋王朝确立了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枢密院是宋代主管军机事务的最高机关,与中书省“对持文武二柄”,并称东西二府。其长官有枢密使和副使,有时还增设签书枢密院事和同签书枢密院事,或以知枢密院事代替枢密使和副使。至于其职责,据《宋史·职官志》记载,是掌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的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等事宜。此外,尚书省还设有兵部,名义上掌管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舆马、器械等,但实际上它的职权却被枢密院侵夺而形同虚设,名存实亡,不过“独省文书”而已。

三衙的全称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五代初即已出现侍卫亲军,后晋时将其扩充为中央军,至后周又分为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两支。宋太祖即位之初,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石守信等主要禁兵将领的兵权,同时取消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两个高级军职,并将侍卫司分为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同殿前司一起合称三衙。三衙的职能是“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

可见,宋初由两司分为三衙,削弱了中央军统兵官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将三衙的统兵权由中央扩大到全国。禁兵原意是指皇帝亲兵,随着三衙统兵范围的扩大,事实上已变成北宋的正规军。

由于禁兵除驻守京师外,还分戍各地,打乱了原有的统兵体制。为此,宋另外委派“率臣”,统御各地分属三衙的禁兵,负责镇戍、征战等事宜。所谓率臣,有安抚使、经略使、经略安抚使、都部署、副都部署、部署、副部署、都钤辖、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监押等名目,后来避英宗赵曙(1032~1067 年)名讳,将部署改名为总管。“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则复初。”可见,这些统兵官都是临时委任,并无定制,品级高低不一,管辖地区有大有小,所辖兵力也有多有少。

这样,禁兵如驻扎在开封府,则由三衙直接管辖;如屯驻外地,则既受率臣指挥,也受三衙节制,实际上是双重领导。至于大小率臣之间,尽管有上下级关系,但这种隶属关系并不严格。品级最高的率臣,又听命于中央枢密院、宰执大臣和皇帝本人,三衙则无权指挥。宋廷在禁军中建立的这种纵横交错的指挥系统和统辖体制,其目的无非是把权力集中到中央特别是皇帝本人手中。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的建立,巧妙地把兵权一分为三。“兵符出于枢密,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却不掌管军队;三衙掌管军队,却无调兵之权;遇有战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领兵出征,从而实现了“发兵之权”与“握兵之重”的分离。这种体制对于消除中唐以来绵延200 多年藩镇割据的局面,确实起到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过分地集权中央,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弊端。统制过严,机构重叠,造成了主兵机构与非主兵机构之间、主兵机构与将帅之间、将帅与将帅之间、主将与偏裨之间、部队与部队之间权限不明,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不能相互协调,缺乏统筹安排,结果必然是互相牵制,动辄掣肘,弊病丛生。正如贾昌朝(公元998~1065 年)所言:“今陕西四路总管而下钤辖、都监、巡检之属,悉参军政,谋之未成,事已先漏,甲可乙否,上行下戾,主将不专号令,故动则必败。”


(2)以文制武

唐末五代兵变频繁,使宋代皇帝和士大夫们养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认为武将位尊权重,必然会尾大不掉,骄横难制,形成方镇割据之患。因此对将领无端猜疑和百般防范,实行重文轻武、以文制武,通过以文臣主兵,用宦官督察,以阵图箝制等手段来削弱和限制将领的指挥权。似乎只有这样做,才可保国家承平,长治久安。

宋枢密院长官一般都由文臣担任,正是贯彻了“以文制武”精神。有宋一代,尽管也有个别武将出任枢密院长官的事例,但都因受到猜疑而旋被罢黜,如仁宗时名将狄青“出兵伍为执政”,遭到文臣的极力反对,曾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南宋初任命韩世忠(1089~1151 年)、张俊(1086~1154 年)和岳飞三大将任枢密使和副使,更是高宗和秦桧为了剥夺他们的兵权以投降金人的阴谋手段。在晚唐五代,武夫横行,文官只能低眉拱手,听凭他们摆布。到了宋代,这种情况便完全颠倒了过来。以文制武不仅在中央存在,在地方亦然。北宋初,如部署、钤辖之类的军职,都是专用武将。至太宗时开始参用文臣,实行以文制武。真宗以后,以文臣任统兵官,督率武将,便逐渐成为惯例。安抚使、经略安抚使之类,往往都由文臣担任。“祖宗之法,不以武人为大帅,专制一道。必以文臣为经略,以总制之。武人为总管,领兵马,号将官,受节制,出入成守,唯听指挥。”诚然,在中国历史上,文人儒将主兵而立下赫赫战功者不乏其人。问题的关键是在重文轻武风气影响下,文人大多未经战阵,缺乏统兵作战的实际能力,让他们领兵作战,其后果不待言而自明。

沿用宦官监军的陋习,在宋代始于太宗,后继者又踵其弊端。由于宦官在夺取帝位时帮了大忙,太宗便倚之为心腹亲信,让他们参预军政,给予监督钳制将帅乃至指挥军队的全权。宦官们生长深宫,不谙兵事,有的宦官甚至倚仗权势,为非作歹。如王小波、李顺起义时,宦官王继恩(?~公元999 年)率兵前去镇压,他置紧急军情于不顾,专以宴饮为务,纵恿手下剽掠民众,对颇有才干而又不肯党附自己的先锋官马知节(公元955~1019 年)百般陷害,以达到排斥异己之目的。北宋末年的宦官童贯(1054~1126 年),时称“六贼”之一,屡掌枢密院,握兵20 年,权倾朝野。在伐辽战争中,惨遭不应有的失败,为掩饰败绩,童贯竟暗中约金出兵,结果引虎驱狼,加速了北宋的灭亡。可见,由宦官监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根据战场上敌我双方不断变化的情况,因地因时便宜行事,乃是作战指挥的起码要求。而宋代则不然,实行“将从中御”。幽居深宫、远离前线的皇帝和二三大臣,依据主观臆测,制定作战阵图,错误地钳制和剥夺前方将帅的机动指挥权。“图阵形,规庙胜,尽授纪律,遥制便宜,主帅遵行,贵臣督视”,扼杀了将领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迫使将领循规蹈矩,死守阵图。在当时通讯联络条件极为落后的情况下,依靠预先制定好的阵图,遥控作战,不许更改,无疑是一件极为荒唐可笑的做法,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战场要求,将领们“依从则有未合宜,专断则是违上旨”。这种错误的做法,在当时即遭到了许多人的批评,但却未能使宋代皇帝迷途知返,改弦易辙。运筹于深宫之中,结果必然是致败于千里之外。正如宋人朱台符(公元965~1006 年)所言:“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所以克敌而致胜也。近代动相牵制,不许便宜。兵以奇胜,而节制以阵图;事惟变适,而指踪以宣命。勇敢无所奋,知谋无所施,是以动而奔此也。”

二、编制体制

(l)以禁军为主体的武装力量体制

北宋军队由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组成,以禁兵为主体构成一种中央军和地方军、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禁兵原是皇帝的亲兵,以北宋时成为中央军兼正规军。它的职责,除侍卫皇帝守卫京城外,还肩负着对外征伐、对内镇压的双重任务。因此,它是北宋武装力量建设的重心,历代皇帝对它都十分重视。首先是招募和拣选严格,并制定了招募、拣选和迁补的具体办法与标准。宋太祖将各地部队中精壮骁勇的士兵,一律挑选到中央当禁兵。其次是严明军纪,加强管理。唐末五代士兵骄横难制的重要原因就是军纪松弛。宋太祖即位以后,亲自制定“阶级之法”,革除晚唐以来士卒骄横的恶习。

所谓阶级之法,就是确立从士卒到将领的绝对隶属关系,凡以下犯上即所谓犯阶级者,分别处死或流放。此法的实行,矫治了中唐以后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的积弊。再次是加强训练。为此实行更戍法,禁兵“自龙卫而下,皆悉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实行更番迭戍、移屯换防的目的,一是使将不得专其兵,铲除将领称霸割据的土壤;二是使士兵“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达到训练军队的目的。更戍法在北宋持续了100 余年,在实行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一些弊端,造成“将无常兵、兵无常将”,“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等后果。至宋神宗时“才慨然改制”,废除了更戍法。由于对禁兵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所以在宋初,禁兵保持了较高的战斗力,并能在南征北伐中,所向克捷,较顺利地完成战斗任务。宋王朝除国家正规军中央禁兵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武装,它们主要包括厢兵、乡兵和蕃兵3 种,此外还有属于乡兵系统而又与乡兵略有不同的土兵和弓手,是具有警察性质的州县地方治安武装。

厢兵是国家正规军中的地方军,原是各州的镇兵。宋初将各地藩镇兵中壮勇者抽调编入禁军后,剩下老弱者留在本地,充当厢兵。“太祖皇帝制折杖法,免天下徒,初置壮城、牢城,备诸役使,谓之厢军。”宋设置厢兵的目的,“大抵以供百役”,所以厢兵既是地方军,又是杂役军。厢兵服役的范围很广,如筑城修路,制造武器,建造战船,疏浚河道以及官员的侍卫、迎送、运输等。一般情况下,厢兵不进行训练,也很少参加战斗。

乡兵是保卫乡土的非正规地方军。与禁军和厢兵不同,乡兵是依据户籍从农民中抽丁组成的,一般不脱离生产,就地训练,以守卫乡土。蕃兵是由少数民族组成的非正规边防地方军,是宋仁宗中期应西夏战争之需而设立的,由河东、陕西与西夏接壤地区大大小小的羌人部落的“熟户”组成。所谓熟户,是指靠近宋边并接受宋统治的羌人。一般由其本部首领统率,同乡兵一样,属于地方性质的军队。

(2)北宋军队的编制

北宋禁兵的编制,除侍卫皇帝的亲兵以班和直为单位编制外,一般都分为厢、军、指挥(营)、都4 级。“大凡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或隶殿前,或隶两侍卫司。”

厢作为军队的一级编制,起于唐代。“左右厢起于唐,本用李靖兵法,诸军各分左、右厢统之。”左、右厢原为左、右翼之意,中唐以后成为固定的军事编制单位。北宋沿袭旧制,禁军中的捧日、天武、龙卫和神卫上四军、殿前司马兵骁骑军、步兵虎翼军、侍卫马军司的骁捷军、骁武军等部分军队,均有厢的编制,分左、右厢。至于其它大多数番号的禁兵,则无厢一级编制。厢的统兵官是都指挥使,按照五百人一指挥、五指挥一军、十军一厢的正规编制,每厢应有2.5 万人。但实际上却不足此数。由于厢一级编制的兵力较多,各厢都指挥使的权力较大,故从北宋前期开始,便逐步缩小或废除厢的编制,厢都指挥使也随之成为武将的虚衔而有名无实了。

厢下设军的编制在五代时已较普遍。宋袭旧制,在军队中设立军一级编制,其统兵官为军都指挥使和都虞侯。按规定一军有五指挥,共2500人,但实际上却往往多于此数,如真宗时虎翼军都是左右各五军,而每军有十指挥,比标准编额多出一倍。

指挥这一级编制,五代时已经出现。北宋时指挥成了最重要也是最普遍的军事编制单位,其统兵官是指挥使和副指挥使。各种番号的禁军兵力,一般都是以指挥计算。按规定,每指挥为五百人,但实际上往往少于规定的编额。

北宋在指挥之下设都,也是沿用五代旧制。每都一百人,其统兵官马军是军使和副兵马使,步兵是都头和副都头,在副兵马使和副都头之下,还有军头、十将、将虞侯、承局和押官等官吏。

厢兵的编制,除了无厢这一级外,大致与禁兵相同。至于乡兵的编制,或是参照各时期正规军的编制,或是参照保甲法的编制,五花八门,没有定制。各路蕃兵的编制也不统一,或以部族为单位,或另分甲和队。

三、军队的兵种构成

宋代的军队,尽管有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等各种名目,但从军兵种上划分,只有步兵、骑兵和水军。

宋代军队以步兵为主,相比较而言,骑兵则显得相当落后。宋由于丧失西北产马之地,军马主要来源于同西北少数民族的贸易。但因受财力和其他因素制约,数量毕竟有限。为解决马匹缺乏问题,宋也曾设置监牧养马,结果不仅成本高、耗费大,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和官兵,加上管理不善,马匹成活率极低,马种低劣,多不能充任战骑。战马匮乏依然如故。宋号有成建制的骑兵,但实际上徒有虚名。如仁宗时的名臣宋祁曾说:“今天下马军,大率十人无一二人有马”,如此骑兵,实际上已与步兵无异。

马匹的缺乏只是宋骑兵落后的客观因素,主观上不重视骑兵建设,也阻碍了宋骑兵的发展。先后与宋对抗的辽、夏、金、元等军队,出自游牧民族,不仅精于骑射,且马匹充足,往往一人二马,甚至正军一名配备战马三匹,从而保证了高度的机动性和灵活性。面对如此劲敌,宋朝总的对策是以步制骑。如一代名臣范仲淹,竟也认为“自古骑兵未必有利”,宋祁更进一步主张“损马益步”。这种目光短浅的认识,成为骑兵建设的阻力,妨碍了骑兵的发展和壮大。

骑兵适宜于平原旷野的远程机动作战,是军队中的主要突击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一支强大的骑兵,就不可能成为封建军事强国。换言之,骑兵的发达与否直接关系到武运的兴盛与衰弱。宋军事上的积弱不振,同没有一支精干骑兵有着密切关系。宋骑兵落后,决定了其兵种构成只能是以步兵为主,而步兵行动迟缓,加上消极防御战略和军事指挥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战法单调而呆板,很难进行远程奔袭、机动作战,以争取战争的主动权。特别是在北宋时期,面对辽夏骑兵集团的四面冲击,宋一贯采用四面防御的方阵,所谓“阵而后战,兵法之常”,成为北宋将领们奉行的准则,这种不顾敌情、地形等条件不同而一成不变的战法,使本就呆板的战术更趋保守。因此,在忽聚忽散、往来驰骋、机动灵活的对手面前,宋军被动挨打、屡战屡败,也就不足为怪了。

北宋时期,因主要战略方向在北边,水军的作用不大,所以对它的建设不太重视,水军的数量也不多。禁军中的水军有神卫水军和殿前司、步兵司两支虎翼水军,另加登州的澄海弩手。至于厢兵中的水军,兵力反而比禁兵中的水军多,主要配置在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其中大部分驻扎在南方沿江、沿海一带,具有维持各地治安的性质。真正用于边防的,主要是京东登州的水军。登州在山东半岛的东端,与辽的辽东半岛隔海相望,为防备辽从海上进攻,宋在此驻扎了澄海水军弩手二指挥和平海水军二指挥,这算是北宋最大的一支水师。

四、募兵制占主导地位的兵役制度

宋代军队无论是禁兵还是厢兵,都是采用招募的办法。“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除了配隶的罪犯外,其他都是召募而来。

宋代募兵的对象是流民和饥民。逢灾荒之年招募流民、饥民为兵,这是宋代的一项传统国策。宋太祖认为:“可以利百姓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饥年招兵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将反抗的因素转化为镇压的因素。在募兵制下,不少破产的农民和逃荒的饥民,确是将当兵作为谋生之途而自愿投募的。但在军情紧急、兵源枯竭的情况下,抓伕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如宋徽宗末期,开封府“诸军捉人刺涅,以补阙额,率数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啮指求免”。南宋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兵员损耗严重,为弥补空缺,“强刺平民为军”的风气更为盛行。由此可见,宋代的募兵制固然同前期的征兵制有重大区别,但这种区别又不太严格,在不少场合下,依然强行征兵。因此严格地说来,宋并非实行的是一种纯粹的募兵制,而是以募兵为主,募兵与征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宋代募兵的一大特点就是刺字,故招募士兵往往称为“招刺”。这一制度称为黥兵制。在士兵脸部或手部等处刺字,始于唐末,盛行于五代,其目的是防止士兵逃亡。宋承此陋习,每逢招兵,先进行体格检查,然后刺字,刺字的部位有脸、手臂、手背等处。当兵刺字,无疑是一种耻辱的标记,反映了士兵的地位极端低贱。因为只有某些罪犯和奴婢,才会受到这样的待遇。到南宋时,军士一般分效用、军兵两级,而效用往往不刺字,元灭南宋后,才取消了落后的黥兵制。

宋代募兵,有一定的标准。首先是身高,“太祖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除身高外,还有其他标准,“太祖招军格不全取长人,要琵琶腿,车轴身,取多力”。“方募时,先度人材,次阅驰跃,次试瞻视”,即在度量身高后,还要考核应募者的跳跑能力和视力。

募兵制成为宋代主要的兵役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唐中叶以前的府兵制即征兵制,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兵役制,靠征发、点检的办法来征集兵源。它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均田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过去的那种征兵制已不能继续推行下去,募兵制随之取而代之,成为一种占居主导地位的兵役制度。从理论上讲,募兵制较之征兵制进步,它使军队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有利于军队的训练、调遣和军人素质及战斗力的提高。同时,它使军事劳役赋税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免除了农民的兵役负担,也部分地分担了农民的劳役负担。正如韩琦(1008~1075年)所说:“养兵(指募兵)虽非古,然积习已久,势不可废。非但不可废,然自有利民处不少。古者(指征兵制)发百姓戍边无虚岁,父子、兄弟、夫妇常有生死离别之忧。论者但云(募兵)不如汉、唐调兵于民,独不见杜甫诗中《石壕吏》一首,读之殆可悲泣,调兵之害乃至此。今收拾一切强悍无赖游手之徒,养之以为官兵,绝其出没闾巷啸聚作过扰民之害,良民虽税赋颇重,亦已久而安之乐输,无甚苦也,而得终身保其骨肉相聚之乐,此岂非其所愿哉!”

募兵制在宋代实行之初,确实收到了良好成效。如太祖时由于拣选严格、军纪严明、训练有素,兵虽少而精,保持了较强的战斗力。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到后来却是弊端丛生,倍受世人诟病。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战斗力低下。宋代在养兵以自固的方针指导下,遇荒年便募民为兵,灾荒不断,募兵不止。由于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缺乏,致使庸兵惰卒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宋军的战斗力,兵虽多而无用。二是造成宋朝的财政危机。宋建国之初有兵22 万,太宗时增至66 万余,真宗时增至91 万多人,至仁宗庆历年间更高达126 万人。在80 年间增加了近6 倍。维持一支庞大而冗滥的常备军,耗费了大部分国家财政收入。“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无怪乎宋神宗(1048~1085 年)即位后发出了“穷吾国者兵也”的浩叹。赡养数目庞大的常备军,造成了宋财政上的严重危机。为解决危机,统治者又千方百计地加紧搜刮民脂民膏。宋代横征暴敛之重,苛捐杂税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广大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三是破坏了农业生产。宋代荒年招募饥民为兵,迫使大批强壮劳动力脱离生产第一线,“一经凶荒,则所留南亩者,惟老弱也”。可见,这种制度的推行,不仅破坏了下层人民正常的生活秩序,也破坏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总之,在募兵制度下,宋虽豢养了百万大军,但结果不仅没有带来国力的强盛,反而产生了诸多的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宋王朝的积贫积弱。

五、神宗时的改革及其对兵制造成的影响

宋神宗即位以后,任用王安石(1021~1086 年)为相,推行旨在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局面的全面变法运动。其强兵措施有:裁汰冗兵,整编禁军,缩减军队;设立军器监,改进武器制作;推行将兵法和结队法,加强军事训练;实行保甲法,恢复寓兵于农的征兵制,废除弊端丛生的募兵制;推行保甲马,改变军马供应缺乏的状况。

(1)省兵法

针对军队中存在的冗兵多、老弱兵多、空额多等问题,于熙宁二年(1069 年)七月规定,将原满61 岁始退为民的服役期提前10 年,裁汰老弱士兵。同时对禁军进行编并,按照马军300 人、步兵400 人为1 营的编制,编并禁军。经过裁并、全国共裁减了247 营,禁军的人数由熙宁元年(1068 年)的66.3 万裁减为56.8 万人,厢军由44.9 万减为22.7万人,军队总额不到80 万人。

(2)将兵法

为了改变将不知兵、兵不识将的弊端,推行将兵法。早在仁宗时,范仲淹(公元989~1052 年)即在陕西改革编制、将鄜延路禁兵1.8 万人分隶6 将,选路分都监及驻泊都监等6 人,各督练1 将兵马。神宗时,蔡挺(1014~1079 年)任渭州知州兼泾原路安抚使,他对本地区的兵制进行改革,以“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上设将,“每将皆马步军各十阵”。蔡挺的改革,打乱了禁军原有的编制,以25 人为队,125 人为阵,2500 人为将。后来,宋神宗将此法稍作变更,推广各地,这就是将兵法。将兵法推行后,总计当时各地所设的将,有140 多个。这时的将,已非一种官职而变成军队的一级编制。各将的兵力,从3000 人至1 万人不等,每将设正将和副将各1 人作为统兵官。正将、副将之下,“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他们的职责是管理、训练和指挥所部军队。

(3)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 年)十二月,宋廷颁布《畿县保甲条例》,规定每10 家为1 保,50 家为1 大保,10 大保为l 都保。主客户2 丁以上选1人为保丁,备置弓箭,进行训练。王安石认为,经过训练的保甲,“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事渐可以复古,此宗庙长久计,非小事也”。为达此目的,对保甲采取了“上番”和“教阅”两项措施。

熙宁五年(1072 年),宋廷先后发布两道命令,规定主户保丁轮流在各地巡检司上番。保甲上番的任务是在巡检管辖下,“教习武艺”,“出入巡警”。经推行全国之后,上番的保甲人数达到718 万多人。由于上番时间短暂,加上各地保甲上番的数量和规模不等,实施程度不一,事实上不可能进行系统的军事训练。因此,保甲在各地上番,实际上仅限于维持地方治安,不可能当作正规军使用。至于保甲的教阅,熙宁四年(1071 年),开封府在农闲之时,规定“保丁肆习武事”。熙宁八年(1075 年),又命河北、河东、陕西5 路实行农闲操练,每年十月至次年正月,每期一月。元丰时,宋廷又对陕西、河东、河北5 路保甲实行“团教”和“集教”。集教是将大保长集中教阅,大保长学成武艺,转充教头,再对保丁实行集中教阅叫团教。据统计,开封与5 路参加这类教阅的保丁达69 万多人。

宋神宗实行保甲法的目的,是逐渐取消募兵制,恢复古代寓兵于农的征兵制。但实施的结果,不仅没能替代招募而来的正规军,反而给保丁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既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也使保丁们深受保正、保长及有关部门官吏的欺凌和勒索。有些保丁为免于教阅,甚至自残肢体,至于逃亡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由此可见,保甲之事,“徒足以困百姓,而实无益于军实”。到神宗末年,“诸路盗贼蜂起,皆保甲为之。本欲御寇,乃自为寇”。事与愿违,这是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4)保马法

如前所述,宋朝的军马供应,除贸易得来外,主要依靠政府牧监饲养,根本不能满足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熙宁五年(1072 年)五月,首先在开封府试行“保户养马法”。继而推行到河东等5 路。熙宁六年(1073 年)八月颁布保马法。主要内容是:凡5 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每户1 匹,富户可养2 匹,由政府配以监马或给钱自行购买。养马诸户三等以上10 户为1 保,四、五等户10 户为1 社。保户独自养马,马死独自赔偿;社户养马死亡,则由同社各户共同均摊。保马法实施之后,增加了军马供应。如元丰七年(1084 年),河东、鄜延、环庆3 路的马匹,一次即增加到6000 匹。

(5)军器监

宋朝的兵器制造原归三司胄案管理。三司是主管财政的机构,事务繁杂,无暇顾及胄案,加上胄案主管人员不重视也不懂得这项工作,“仅能谨簿帐而已”,武器制造的质量如何根本无人过问,因而兵器大多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堪战用。为改变这种状况,熙宁六年(1073 年)六月,宋廷设置军器监,专门负责管理兵器制造,并废罢了原先的三司胄案。自此,兵器制造得以大大改善。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军器监设置10 多年后,各种兵器“皆极完具,且数量之多,足够数十年征战之用”。

宋神宗时期旨在强兵的上述改革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强兵的预期目的并未全部达到。如将兵法虽广泛推行,但由于所用将官大多是庸常之才,对军事训练并非认真付诸实行,《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元丰三、四年间,宋廷曾派人到各路检查军事训练落实情况,结果“河北等十二将军马,多不应格”,有的将官“全不晓军中教阅次第”。江南东路,淮南西路的将兵更是“武艺生疏”,甚至“逐队呼应不相照应”。因此,宋朝依然没有摆脱“积弱”状态。辽于熙宁六年(1073 年)向宋提出重新调整部分边界,经过两年的交涉,最后宋神宗还是由于害怕辽朝进犯难以应付而屈从了辽的无理要求。在元丰四、五年间同西夏的战争中,尽管此时西夏军力已经衰弱,宋军还是在灵州和永乐惨遭失败,致使宋神宗企图制服西夏以解除西北边患的计划化为泡影。

宋神宗苦心孤诣,为摆脱“积弱”危局而惨淡经营的改革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却造成了宋兵制上的变化。其一是导致指挥体制的变化。在推行将兵法之前,各地驻军本着以文制武的精神,由当地行政长官兼任总管、钤辖等指挥。将兵法实行之后,将和副将有了对所部军队进行统驭、训练和指挥的权力,将得专其兵,初步改变了以文制武的旧制,武将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这是宋兵制上的一大变革。其二是改变了军队的编制。将兵法实行之后,军队实行将、部、队的编制。而在用兵之际,又把军队临时组编成军,形成军、将、部、队4 级编制。禁兵由原来的厢、军、营、都4 级编制演变为新的4 级编制,为南宋屯驻下军创设新的编制体制准备了条件。其三是出现了系将禁兵与不系将禁兵的区别。将兵法推行之后,全国各地除了140 多将禁兵外,在京城和其他地区的一些军队未编入将的编制,并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兵力。“自熙宁后置将官,而禁军又有系将、不系将之别,则禁军亦分为二矣。”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系将禁兵的地位逐渐降低,其统兵官的地位也随之下降,不少钤辖,都监之类的统兵官成为闲职。“诸州系将军,用虎符调发者,枢密院之兵也;不隶于将军者,州郡之兵也。”不系将禁兵在南宋时沦为与厢兵差不多的“州郡之兵”,追根溯源,其实肇始于将兵法的推行。由此可见,自宋太祖开始创立的北宋兵制,在沿袭100 余年之后,至此已逐渐演变,从而为南宋兵制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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