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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93集 摊丁入亩(2)

       在明代一条鞭法上,把赋役折银化,把差徭、上供、杂办等正赋化,这是清代中期实行摊丁入亩达到最终赋役一体化的必要前提,而完善赋税政策的另外一项措施,是清初对各地无主荒地进行统计,统计以明代的鱼鳞老册为准,主要针对有地无粮,有粮无地者进行重新评测辑录。顺治十四年,重编鱼鳞图册告竣,户口清查与土地清丈同时起步,顺治四年,清廷正式下令编审人丁,第二年,再次下令编审户口,并责令州县官照旧例编制黄册。十三年,顺治帝下令将人丁编审和编制黄册合而为一,并把黄册改为简明黄册,只登载当时的里甲、熟地活丁,及应征钱粮总数,其它款目一概删除。第二年,简明黄册编制完成,正式颁行。

       从鱼鳞图册和黄色的编制滞后于《赋役全书》的编制来看,清廷对土地和户口的清查,目的不在土地、户口本身,而是为了保证赋役的顺利征收,和达到规定额度。然而清代赋税改革,在执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新问题,比如火耗,就是衙门把老百姓的散碎银两收纳上来以后,重新熔炼成锭银,在熔炼过程中银两自然会有所损耗,这损耗的部分则由老百姓来承担。

        就连康熙年间任湖南偏沅巡抚的赵申乔,也不得不感慨,百姓憔悴,虐政已非一日,而害民尤甚者,莫如私派。对此,康熙皇帝深表关注,在一道上谕中,他指出,地方官员每于正项钱粮之外,增加火耗,或者将易知由单不行晓示,而设立名色、恣意科敛,要么装入私人腰包,要么拿来贿赂上官,从而导致小民脂膏竭尽,陷入十分困苦的境地,此等情弊,深可痛恨。

         为了防止官吏、书手等徇私舞弊,滥派加征,为害乡里的事情发生,清朝统治者从顺治十六年开始实行自封投柜,这是一直延续到清末的一种自主纳税的形式。每到缴税期,百姓自持官府颁发的税票携带稅银,来到县衙门里的缴税点。稅银由官吏称重,验看银两成色,当面包封盖章,由纳税百姓自行将银两投入到银柜,完成纳税过程,这是清政府在纳税的执行层面建立的制度。随着清政府的赋税制度在政策与执行层面的逐步完善,社会也进入了平稳发展期,此时的康熙大帝认为,已没有继续增加钱粮的必要,而他想要搞清楚的是,各省编审人丁增长的实际数字,于是在上谕中强调,将直隶各省征收钱粮已在册的人丁作为一个定数,以后所生人丁不再加增钱粮,而应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这样做岂止是有益于百姓,更是国家的一大盛世,这就是康熙五十一年,推出的一项历史上的重要举措,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当时从康熙来讲,他并没有想到,后来的摊丁入亩的问题,因为他到南巡看到好多,实际上丁漏的很多,有的是家里面五六个丁,他只报了一两个丁,有的富人,他甚至就是把丁都给瞒下来了,他后来逐渐作规定。按康熙50年为准,这一年的丁数,以这一年为准,在这以后增加的丁就不加赋了,那么有了这个数字以后,就为出台这个摊丁入亩呢做了一个前期准备。

       滋生丁既永不加赋,而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或无其户,势难完纳。所以田赋、丁银分征造成的矛盾仍然十分严重,这一矛盾,不仅普遍存在与各省之间,即使同一省内的各府或各县之间,甚至一县之内也很不平衡,其结果,在民,有苦乐不均之叹,在官,则由有征收不力而遭参劾,官和民皆受其累,这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如何妥善处理的地、丁之间的矛盾,成为朝廷走出困境的一条重要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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