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律师要会讲故事:只有深刻的理解尺子,才能拿捏住案子。

本文为案件分析十二步法之第一步——事实。

北京二中院曾经做过一个关于“事实认定难还是法律适用难”的统计,将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重难点比重调查统计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处理民事案件重难点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中的综合比重,认定事实占74.08%,适用法律占25.92%。一线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的综合感受表明,处理民事案件的重点和难点的主要方面为认定事实,占到几乎四分之三的比重。

也就是说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事实认定的重要程度和难度都要高于法律适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客观真实具有不可逆性将法律真实尽可能的向客观真实靠近,是每个裁判者都要面临的挑战与追求。

一、事实是要被修剪的

事实被证明的过程,是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过程,也是事实被修剪的过程。诉讼过程中,事实是一定要被修剪的。所谓修剪,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事实的修改,二是事实的精简。所谓事实的修改,因为客观事实无法被还原,所以会存在说谎、遗忘、隐瞒等因素存在,使得最后被证明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所谓事实的精简,是对庞杂事实去粗取精的过程,只有与要件事实有关的事实才值得被采纳,其余的事实就全都被丢在法庭之外。
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会经历以下几个历程:客观事实、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请求权对应的要件事实律师重述的事实待证事实、法律真实(裁判事实)等六个阶段。
二、事实的分类

1.客观事实

客观事实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现象和过程,无所谓对错之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事实的发生、经过、消灭是客观的,是流动和自在的,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发生,连绵起伏,一旦经过,无法重现。

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个全方位、全时段的摄像头,争议发生后,法官或律师可以对任何事实进行查明,那么法律适用将变得容易许多然而,现实如同邹碧华法官所讲,案件事实就像一面打碎了的镜子,在法庭上证明案件事实,就相当于把这面镜子拼起来。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也确实如此,有些事件发生的时候,既没有旁观的人,也没有录音录像,要把曾经发生的事实恢复起来,无异于拼接那面打碎的镜子。

正因为时间的不可逆以及客观事实的自然属性,所以100%还原客观真实是不可能的,这就决定了对客观事实的还原过程,一定会出现偏差。也正因为其不可还原性,所以在我们的行文过程中,客观事实就不当做必要内容。

2.当事人陈述的事实

正因为客观事实存在不可逆性,所以对客观事实的还原只能是通过当事人。当事人是案件事实的亲历者,律师所能接触到只能是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证据,所以当事人的话不能不信。同时,当事人的陈述以当事人感知、记忆、表达为基础。这三个环节,都是主观性的认识,都存在失真的可能。所以当事人的话也不能全信

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总是对过去已经完成的事件的陈述,受到了认识者主体因素的影响,人们往往也会有自我合理化的倾向,过分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指责对方的过错。所以除了听对当事人有利的陈述,还要引导其陈述不利事实,做到兼听则明。

对应到案件分析中,就是要做到三点:1、明确当事人的诉求,2、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必要时可以引导当事人对重点事实进行陈述,这里的重点事实,推荐要素式审判法》,罗列各类案件常见的审查要点。3、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或者说是对方的意见。

当然,对于当事人的陈述,要结合尺子、证据和社会经验进行综合判断。一般社会经验构成了当事人和律师沟通的桥梁。“一般社会经验为案件事实的形成提供了默认的公共性认知框架。司法程序不可能像笛卡尔推倒一切认知从零开始解释每一起案件,对这些不可能提出证据,事实上也没有人要求这么做。”律师对相关社会经验的积累和运用是办理案件的基础。

3.请求权基础整理的要件事实

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可能是杂乱无章、天马行空的事实。要想让这些庞杂的事实起到预想的法律后果,即诉讼请求被支持,需要找到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事实,即所谓的要件事实。当然,如果作为被告,只需要找到与要件事实矛盾的事实即可。

要件事实是指与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对应的事实,要件事实本身是一种主观事实,即要想满足诉讼请求,需要满足对应的构成要件,就需要有与构成要件匹配的事实。要件事实是存在于法律人脑海里的主观事实,就像一个模具、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如果证据能够达到证明要件事实,则原告胜诉,如果不能则原告败诉。这把尺子应当同时约束运动员与裁判员,即所有的诉讼参与主体都应遵守这同一规则约束。

作为律师,拿到案子之后的第一步工作是找到尺子。这把尺子就是构成要件以及对应的要件事实。只有熟练的、深入的了解了尺子,才能拿捏住案子。

对应到案件分析中,就是分析第三、四步,要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锁定请求权基础,了解该实体法规范的构成要件,根据规范的构成要件归纳、推导相应要件事实。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深刻理解,牢牢把握住审判的尺子,根据拟选用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构成要件进一步分解成要件事实,从而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收集和补充证据。

4.律师重述的事实

之所以使用重述这个词,是因为律师要做两个工作,第一个工作是找到尺子,找到尺子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客观事实的第一次解释,即分析要件事实的过程。第二个工作是维护自己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要带着使命和任务去重新诠释相应的事实,使得其主张的事实尽可能与要件事实相匹配,称之为“讲故事”

讲故事的过程,就是诉讼一方将主张的事实与要件事实匹配的过程。讲好故事的前提是要深刻的了解尺子。律师的重述,或者说律师的故事,是以要件事实为基础,结合现有的全部证据,作出自圆其说的解释。这里的自圆其说,对于原告来讲就是这个故事可信度在75%以上即可。对于被告而言,自圆其说就是提出合理的解释推翻原告的主张,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5.待证事实

待证事实,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除免证事实外的事实;二是有争议的事实。
免证事实是指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19》第十条的规定的事实:(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无争议事实,是指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19》关于自认的规定,即对方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除了免证事实、自认事实外,其他的事实都属于待证事实,即是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6.裁判事实(法律真实)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19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明要求的原则规定。该规定重申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所谓法律真实,就是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没有明确规定。长期以来,法学界坚持“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排斥“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达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的程度,裁判案件也只能以绝对真实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并不矛盾,二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客观真实”是司法证明活动所应追求的终极目标,司法证明活动应当努力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一致。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常常受到人类自身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的限制,人们对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的认识往往不可能绝对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真实”。

三、案件分析中的事实部分

1、委托人的诉求

首先要明确委托人的诉求,这关系到我们今后诉讼请求的设定。比如在我们代理的一起租赁案件中,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继续使用且不交付租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请求承租人腾房并交付租金。但由于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委托人还不想让承租人彻底搬走,只是想收回租金。所以我们在提诉请的时候,就把腾房一项去掉了,只保留了支付租金的诉请。
作为律师要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首先一条就是要明确委托人的诉请,并充分与委托人沟通。委托人可能并不懂法,律师还要为其进行释明,告知其享有的各种权利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最后让委托人自己作出明确的选择。
2、委托人陈述的事实及证据
律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包括各种细枝末节的情况,这些事实可能与最后的结果没有关系,但是必须要提前了解清楚。因为当事人本身并不清楚每个事实所对应的法律后果,所以需要律师为其作出专业的判断。这就要求事实必须全面。我们最后向法院呈现事实的时候,是会再筛选的。
除了委托人描述事实外,还需要把现有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全部提交。道理同前所述。只有全面了解之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筛选。最终将必要的事实及证据提交。同时要对证据进行留存登记,便于今后使用。
3、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对方的意见
委托人找到律师打官司,必然是发生了纠纷。律师要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客观原因,另一方面是主观原因。这涉及到被告可能的抗辩。要和委托人了解,对方现在对此次纠纷是什么态度,认为出现的问题在哪里。了解纠纷有无和解的可能,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
4、事实梳理/可视化
如果案情简单,这一步与第(二)项其实并无差别。之所以要专门列一个标题,是为了应对复杂的案件。建议使用图表等方式,将复杂的事实及法律关系能够简单地表现出来。这样便于案件的分享、讨论,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交,让法官能更快的了解案情。
其中天同所推出的诉讼可视化,我认为还是很值得学习的,这本书讲了一些做图表的方法和原则,我们也按照他的方法进行尝试,事实证明还是很有帮助。这部分内容此处不详细展开,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学习一下《诉讼可视化》。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律师处理案件基本标准
一个案件中有几个事实?
诉讼律师宝典:三个穷尽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别
身为法官,你必须要知道的三个真相
呼唤良知该有多么重要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