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春节临近时,家家户户都会进行大扫除、擦玻璃,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不过,每年到年根,随着不少家政人员的返乡,专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也越发短缺,此时一批不规范的“临时家政”便上岗了。
案件回顾
就在今年春节前,郭奶奶家的住家保姆,在帮老人打扫完房间后,才踏踏实实的回老家过年。
可郭奶奶在年前发现,保姆今年没有擦玻璃就走了,老人家坐在屋里看自家的玻璃是越看越不顺眼,于是便将想找人擦玻璃的需求告诉了邻居郝阿姨。郝阿姨是个热心肠,想着自家的阿姨没有回家,便介绍给郭奶奶帮忙。
郭奶奶家住在21层,每年擦玻璃的时候,家里的保姆都叫上伙伴,两个人系上安全绳再擦,或者直接用擦玻璃的机器人工作。可郝阿姨家的阿姨,觉得自己干了多年的家政,经验丰富,不需要那么麻烦,便直接拿起工具给郭奶奶擦起了玻璃。
郭奶奶家的客厅是一扇很大的落地窗,阿姨的身体必须探出窗外才能擦干净,于是,郭奶奶提出再找一个人,安全最重要。可阿姨觉得没事,便大胆的站到了窗外,谁料,阿姨快擦完准备进屋的时候,因为带着手套没有抓住窗框,导致她直接摔了下去,当场坠亡。
事发后,阿姨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郝阿姨和郭奶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扶养费共计一百万余元。
事件发生,郭奶奶也很痛心,即便已经给了阿姨家一些补偿,可面对阿姨亲属的诉讼老人还是慌了神,那么郭奶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点评
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表示,郝阿姨是郭奶奶的邻居,在为阿姨介绍擦玻璃的工作时,并未从中牟利,也没有对其工作做要求,其工作与收入完全取决于阿姨自己,郝阿姨并没有与保洁阿姨形成雇佣关系。她提供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友善互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郝阿姨不该承担责任。
阿姨在上门提供擦玻璃服务时,郭奶奶接受服务且双方就报酬金额达成一致,保洁阿姨与郭奶奶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保洁阿姨在擦玻璃时,一直使用其自带的工具,若其在擦落地窗时,能够听从郭奶奶的意见,便会降低风险。而其对自身危险的放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会酌情认定阿姨承担大部分责任,郭奶奶需要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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