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房妹”之父被判25年 听审时态度散漫(2/7)
2014-12-18 18:40
1206人参与84条评论被告人翟振锋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伯昌、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共计37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翟振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被告人翟振锋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被告人翟振锋作为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被告人翟振锋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少建经济适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以上事实,郑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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