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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被住建监管部门认定采购程序违法,应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首先应该判断该财政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采购人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则属于政府采购;如果采购人是企业,即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也不属于政府采购。
其次,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因此无论该工程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属于住建部门监管的项目,应当按照属地住建部门的监管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所以,如果该工程项目仅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操作,未依法进行招标,应当及时进行纠正,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属地住建局的监管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来源:今日公采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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