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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下去”触犯五个法律,教师的紧箍咒能松些吗?


典型案例


案例A:


5月28日,江苏泰州教育部门对外通报,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姜堰区1所学校在职教师体罚学生、2所学校(幼儿园)老师粗暴对待学生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查,马庄中心小学教师王某因学生上课不专心听讲或不认真读书多次采用拧耳朵、打巴掌的形式体罚学生;南苑幼儿园教师钱某粗暴地拉一名擅自离位的孩子回座位,致使幼儿跌倒


根据相关规定,姜堰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教师王某记过处分,给予教师丁某警告处分,给予幼儿教师钱某警告处分并责成学校将其调离幼儿教师岗位。同时,马庄中心小学校长叶某在王某体罚学生问题上存在工作失职错误。决定免去叶某马庄中心小学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B:


前几年豫东某高中学校接连死了四个学生,三个自杀的,一个他杀的


他杀的是因为恋爱纠纷,起因是网聊,所以一定程度上是手机问题(禁止在校使用手机)。自杀的有两个都是因为严重的家庭问题,几乎跟学校惩戒行为没关系,还有一个因为上课玩手机被班主任收了,让他回家反省,结果到家自杀了,也可以归结到手机问题上。


从此,我们学校再不敢有任何语言及其它方面的惩罚,一点都不敢,手机随便玩,即使没收了也是好言好语哄着


领导怕了,所以总的指导思想就是不要有安全问题,其实是怕巨额赔偿、家长闹校、丢了官帽!


如今该校教师不敢有任何惩罚、惩戒的结果是一些学生十分“猖獗”:上网,恋爱,逃学,上课睡觉,玩手机,晚上说话……这就是没有惩罚、惩戒的结果!


——本案例由豫东某高中一位语文教师提供


看待体罚众人谈


为了征集素材,苏墩儿昨天下午发出了100多个“英雄帖”、1个微信圈群聊,众多消息纷至沓来,暖了苏墩儿的心。


河南安阳市某教育官员认为:体罚无法律依据,教师不得体罚孩子


安阳二中张老师说:老师是最富有爱心和智慧的,无论是热暴力还是冷暴力都不应该在课堂上出现!其实日常管理中的一些看似体罚的措施,其实是让学生在这个契约社会多一点集体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郑州某初中李校长说: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可以适度惩戒,但要有分寸。肢体不能接触,时间不能超长,尊重隐私,等等。


焦作某高中崔校长说:体罚首先是定性问题,定性问题一解决,其他迎刃而解。提高定性门槛,没有伤筋动骨都不算


一位朋友说:批评都可能招至麻烦,何况体罚?没有惩罚的教育不能称之为教育,溺爱和无惩罚之教,都必定使下一代发展受挫


安阳图书界张总说:玉不琢不成器


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李老师说:对于体罚,我认为可以换位给“严格要求、管理”。既容易找到法律依据,也好与社会达成和谐状态


郑州某初中政史地教研组王组长指出:反对体罚,赞同惩戒!


开封铁路高中一位语文教师指出:一般来说老师不会体罚学生。在和学生关系比较亲密情况下,拍打惩罚下手有度,学生一般也都是笑嘻嘻地接受,效果较好。


……


体罚学生的困境和情况


一些教师常常调侃说:“一巴掌下去就触犯了五个法(指《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了别人的孩子去犯法甚至丢饭碗真是太不值、太严厉了!”


话虽这样说,但在一些时候,不少教师仍忍不住“犯浑”,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尽管出于善意,但教学任务重,心理压力大,一些教师容易情绪失控。第二,在无知、无能且缺乏爱心下,一些教师严厉、长时间地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


体罚学生,违法;惩戒学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仅凭《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难以把握


对于教师来说,如何合适有效地惩戒孩子?如何把握惩戒的限度、时间、频率?如何防止惩戒、合适体罚走向违法体罚?可谓问题众多、出师无名,宛如行走在高空铁丝上。稍微不慎,身败名裂,万夫所指


案例A中钱某粗暴拉孩子,致使幼儿跌倒,是频繁行为吗?造成严重伤害了吗?至于调离教师岗位吗?社会、家长、法律,是不是在“绑架”教师?


案例B中教师放弃体罚、惩戒孩子,孩子能健康成长吗?能增强抗压、抗挫折能力吗?能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吗?社会、家长、法律,是不是在“绑架”教师?


体罚学生,何去何从?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定的政治、外交弹性,必定四面楚歌!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一定的弹性、自由空间,必定难以和谐!


一条法规,如果没有一定的弹性、合适平衡点,必定难以奏效!


一个孩子,如果没有阳光洗礼、风雨打压,可能难以健康成长!


苏墩儿认为:教育孩子也是如此,赏识、体罚(惩戒)有利也有弊,不会泾渭分明,而应有一个交集、一个和谐的平衡点


苏墩儿主张:


1.修改《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出台合理、适度、阳光监督的体罚规定,制定《惩戒法》,制定合理、适度、阳光监督的体罚、惩戒条款,赋予教师对一些孩子的体罚、惩戒权利!


2. 合理、适度、阳光监督的体罚、惩戒,是一些孩子成长必要之养分!


3.社会、家长应支持合理、适度、阳光监督的体罚、惩戒教育中,不能“绑架”教师、教育!


诚然,孩子幸甚!家庭幸甚!国家幸甚!



(原载河南教育动态研究。作者QQ:93622573,微信:132131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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