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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能要涨价了你造么?

律师可能要涨价了你造么?

律所可能要涨价了你造么?

引言:岁末年初发改委一纸通知又将在律师行业激起千层浪,价格是消费者对任一商品或者服务一个最关注的一个要素,自主定价将为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本期安理周刊将分析发改委的通知的意义,介绍北京法律服务定价的现状,以窥可能发生的改变。

 

发改委通知内容

 

根据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为了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发改委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对已经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将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放开价格的相关程序。对于律师服务除了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外,其他的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类型: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服务价格部分放开的意义

 

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对部分商品和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从前述继续接受政府指导价的案件类型来看,刑事诉讼、群体诉讼、国家赔偿诉讼、部分民事诉讼或多或少都带有保护弱势群体的色彩,因此基本都可以归入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范畴。可见从政府最初对所有诉讼的调整,变化到对限定的部分进行调整,而将大部分交给看不见的手,更加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当然,这通知最直接的作用是法律服务市场面临大的洗牌。国家发改委针对放开部分律师服务做出说明,是为了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拉动了消费,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谁最需要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是律师和委托人,这次改变将会引发律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影响律所和委托人之间的价格谈判,促进律所内部进行优化整(zhang)合(jia)。

 

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采取相对松散的合伙制的管理模式,因此绝大部分法律服务的价格放开之后,律所的整体氛围不会有太大变动,但是从个体而言,积极性被调动之后,带来的会是律所的整体繁荣。当然,法律服务交给市场之后,律师事务所优胜劣汰的局势会更加明显。因此外部激励各种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优化服务内容,构建新的服务模式,开发新的法律服务产品。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想方设法地通过业务能力争取新客户,增加老客户的用户粘性就是最重要的任务。请关注往期安理周刊的内容,看看市场扩展预算和客户管理的相关文章,相信您也会有不少收获。(就是这样直白地给自己做广告)

 

委(lao)托(bai)人(xing)的角度,如果以逛超市来比喻的话,一方面货比三家更加容易实现,可以根据经济能力选择更加适合的律所;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市场形成规模,价格阶梯形成之后,一分钱一分货的格局就会更加清晰,若想获得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则必须支付更高的价格。

 

律所和委托人两方面共同作用,法律服务市场则会更加有秩序。此外这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出该市场。第一,对于施行政府指导价的内容仍会继续监管;第二,这也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一环;第三,政府采购环节也和价格改革工作相呼应。最终是为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梯队完善。

 

——————————————————

 

律师收费管理的前世

 

下文将列举先前法律服务价格的相关规定,旨在使没有实际接触过法律服务的各位对收费有个笼统的认识,以便于未来砍价。此外,也希望有对未来价格制度构建有一个笼统的认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紧箍咒

 

这是根据《价格法》和《律师法》制定的对法律服务定价的一个最宏观的规定,也是最初的一个紧箍咒。2006年发改委和司法部共同颁布施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以下服务均施行政府指导价,而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由此可见,前述发改委通知生效之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其中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和部分类型特定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被法律保留之外,其他的法律服务价格均交给市场调节。

 

北京的法律服务定价的相关规定

 

那么对于北京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律所在京的分支机构,在北京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来说,政府指导项目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定价。那么先前律师服务定价的现状如何?可能那些内容将会产生变化?

 

律师服务费用有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类型。市场调节价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政府指导价依上述标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收费方式。



律所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者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法律服务期间或者完成后收取。既然是收费方式,因此受新的通知的影响较小,框架性的规定继续在地区范围内施行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一、【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三、【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四、【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特别规定:

(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绝对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5.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从这些案件的类型来看,基本和新通知的内容相呼应,需要尤其提及的是婚姻、继承案件涉及到善良风俗,因此若继续采取禁止风险代理,也是合乎法理的。

 

法律服务的费用负担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列举此部分的内容是为了各位看官对律师整体的收费心里有个数儿,干业务不已且行且珍惜律所这个乙方。

1.差旅费:需要预收差旅费的,律所应当提供费用概算,由双方协商一致;服务过程中的变更需要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垫支差旅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2.第三方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律所代委托人支付费用,也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3.律师服务费:律所收取服务费应当及时出具合法票据。

 

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在这里罗列北京的律师服务的定价标准是希望对现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2010年公布的该试行标准,一方面距离现在经历一段时间,物价已然发生一定变化,另一方面,由于新通知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范围限定于带有援助性质的案件类型,因此很有可能会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需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放开价格的相关程序,即由北京发改委进行相应的调整。相信各位都期待着北京能有更加理性的改(jiang)变(jia),律师执业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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