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萍乡两男子光天化日携尖刀抢人钱财终被抓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余某、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网络配图)
经了解,被告人余某、贺某结伙携尖刀至本市安源区某公园附近,余某堵住被害人刘某不让其下车,贺某持刀胁迫被害人刘某劫得现金人民币700元,并逼问刘某银行卡密码,余某到ATM机取出卡内现金3.9万元。于2018年12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且侦查员从两被告处扣押人民币3230元已发还被害人,余某父亲为其代还赃款2.4万余元,贺某父亲为其替还赃款1.2万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预谋,分工配合,所起作用相当,二人持械抢劫,抢劫数额较大,均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近亲亲属分别代为退其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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