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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参照对比),自找亮点!

一、 目的: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全体职员的考勤管理, 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给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三、 管理细则:

(一)日常工作考勤

1、作息时间:公司针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工时制度,具体实施标准如下表所示:上下班时间为09:00-18:00,午餐时间12:00-13:30,二线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40小时,各公司自行设定一线人员岗位综合计算工时,高层管理仅针对公司正式纳入高层序列的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时。

1)针对二线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无法按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执行,原则上可以自行设立员工工作时间,但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长保持一致;

2)针对一线员工,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以设立弹性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延长的,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11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3)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作息时间,参照《公司高层管理者考勤管理制度》及不定时工时制度同时进行。

4)对于自行设定工作时间的分子公司或部门,应建立岗位类别/岗位工作时间表,并报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备案。

2、打卡要求:公司总经理助理(含)及以上人员可不打卡,其余职员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制。

(二)法定假日

1、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将参照公司放假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或值班人员按打卡要求正常执行打卡。

2、假日值班人员将给予40元/天的值班补贴(其中国家法定节日补贴为120元/天),但若后期职员选择换休,将不予发放值班补贴。(很坑)

基本假期类型

1、病假

1)职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职员每月可享有0.5天全薪病假生活费需扣除。二线人员休上午假,中午13:30之前返岗,休下午假,中午12:00可离岗;一线人员根据工作时间排班情况而定,半天为4小时,带薪病假不可累计使用。

2)请病假均需提供社区(县)级以上真实有效的医院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医院收费单据。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4) 连续病假期间,公司可为员工保留原岗位2个月,超过2个月的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

5) 可申请用当年年休假按实际天数冲抵病假。

6) 病假工资核算为连续时间,遇节假日不间断,具体以医院证明及请假审批单为准。

7) 病假期间的薪酬计算规则参照《职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事假

1) 事假为不带薪休假,事假应按请假天数扣除对应日工资(超级坑))(不足1小时的不计为假期,当月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含)的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天计,以此类推),一年内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 事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 可申请用当年年休假按实际天数冲抵事假。

4) 事假期间的薪酬计算规则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婚假

职员结婚按下列方式核定婚假,其假期为带薪假。

1) 凡在入职后注册登记结婚的职员享有婚假3天。

2) 婚假须在结婚证填发12个月内使用,逾期无效。申请婚假须提前15天向所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3) 职员在外地办婚礼,可享受路程假,省内享受路程假1天,省外享受路程假2天(以交通凭证为准,无交通凭证不享受路程假)。

4、丧假

1) 职员直系亲属(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孙女、亲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3天带薪丧假。

2)批准带薪丧假的职员应在请假前或后向所在人力资源部出示去世人的死亡证明(神坑),否则该带薪假视为事假。

3)职员到外地办丧事,可享受路程假,省内,享受路程假1天,省外享受路程假2天(以交通凭证为准,无交通凭证不享受路程假)。

5、产假、陪护假

1)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女职员可享受158天孕产期休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胎增加15天,纯母乳喂养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2) 男职员可在配偶生育期间享受10天带薪陪护假。

3) 女职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妊娠),公司根据医院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a.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b.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4) 产假和陪产假为连续天数,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5) 女职员休产假需至少提前15天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复印件,并在返岗后提供出生证复印件,难产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6) 职员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完毕后,其费用归属职员所有。

7) 产假期间的薪酬计算标准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6、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每天1个小时哺乳假,直至孩子满一周岁。女职工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哺乳假时间段,但时间段确认后不得临时改变。

7、产检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在提供医院检查证明后,可享受一天带薪产检假。如实际产检超过一天,超期天数可以申请病假,产检时若非每次医生开具产检证明,可以使用挂号单为证明材料。

8、工伤假

1)职员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备案,并进行职员的工伤申报,根据社保指定医院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2)职员休工伤假享受全薪,未经认定为工伤的视为病假。

3)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4)职员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5)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分子公司可自行考虑是否申报工伤,若因特殊原因未申报工伤,但职员需享受工伤假政策时,必须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9、年休假

1) 职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工龄在1-5年期间(不含5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工龄满5年起可逐年递增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工龄取整数,其年休假指职员结束上一年度的服务期限后,可享受的带薪假期),年休假不可提前预支。

2) 总助以上(含总助)人员自任命之日起工龄每增加1年递增2天,最多不超过15天。

3) 年休假中的一年以对应职员入职日期为周期的起点及终点,当年有效,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其假期可经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延期,其延长周期不超过1个月,若到期未申请休假则视为自动放弃。

4) 年休假可冲抵事假或病假。

5) 申请年休假应提前7天报批,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实施。

6) 各公司应建立年休假台账,以备查询。

7)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若当年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换休假

1)公司职员若在节假日值班原则上实行换休。

2)换休假原则上可在值班前15天或值班后30天内换休均可,若超出此规定时间范围,由所在分子公司自行根据工作安排与职员进行协商。

11、学习假

职员因学历考试、职称考试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可享受每季度累计2天的学习假,须提供当日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学生证不可作为学习假证明),学习假为带薪假。

四、请假程序及权责范围

分子公司职员请、休假应先依规定填写《请假单》,经审核完毕将请假单交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为请假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说明,在休假后两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具体处罚标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一)请假审批权限

详见《公司高层管理者考勤管理制度》

(二)、请假管理要求:

1、所有带薪假均需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若执行涉及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假期或年休假,仍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批。

3、 若遇急事或急症,应在假前通知部门主管,经批准后可不到岗(3天以内,不含3天),但须在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假手续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资料;若超出核准假期职员仍需请假,需先到公司办理请假及补假手续或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休假,职员未经有关程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4、 因特殊原因需超过制度规定的假期及对应的计薪规则,分子公司均需以请示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管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5、请、休假职员务必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同事代理,并明确请、休假期间的的责任承担原则。

6、职员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均按旷工处理。

7、若核实公司职员请、休假有虚假事项者,以旷工论处。

五、解释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考勤释义

1、迟到:超出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职员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外出审批事宜,由直接上级审批后交本分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半天。

4、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含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未到岗者。

5)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6)伪造考勤记录或故意损毁考勤记录者。

7)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二)、相关责任追究及处罚

1、对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忘记打卡(经主管证明工作时间在岗)者,第一次处以50元处罚,第二次处以100元处罚,第三次处以200元处罚,第四次处以500元处罚,第五次视作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未在公司指定地点打卡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故意损毁考勤卡或人为原因造成考勤卡不清晰者,处以200元/次罚款。

4、上班人员脱岗、窜岗处以500元罚款。

5、擅自涂改考勤卡,处以100元/次罚款,公司可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若遇急事或急症以及因公外出,未在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假手续,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资料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处以50元/次罚款。

7、员工因急事或急症请假报备超过三天(含三天),但未提供相应证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对员工及直属上级处以100元/次罚款。

8、私自换班、换休,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9、打卡着装不符合要求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0、旷工一天处罚现金500元,旷工两天处罚现金1000元,凡连续超过3天(含)及以上,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代他人打卡者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委托他人打卡者按旷工处理,处罚现金500元;第二次对代他人打卡者处以人民币300元的罚款,对委托他人打卡者处罚现金1000元;第三次双方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12、人力专员未妥善管理职员考勤记录造成记录遗失,或是职员未妥善保管考勤卡造成考勤卡遗失,处以200元处罚。

13、若发现职员请假原因或提供材料不属实,对相关人员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

14、若发现提前预支年休假的,对相关人员处以100元/次的处罚,未建立年休假台账的,对相关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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