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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河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时间:2018-10-12 10:39:00   来源:暂无来源   


河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一、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类
    1.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公证申请人出生事实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一种或数种:
    ①《出生医学证明书》。
    ②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③《独生子女证》。
    ④ 若为非婚生子女,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若为弃婴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生父母情况证明。
    ⑤ 公证申请人父母离婚协议书中或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中记载公证申请人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书。
    ⑥ 公证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⑦ 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出生公证书。
    ⑧ 美国、法国、泰国等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公证申请人提供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
    2.国籍公证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户籍注销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注销的原因证明。
    4.曾用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曾用名证明。如户口页、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曾用名。
    (3)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曾用名公证书。
    5.学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原件等学历证明材料。  
    6.学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位证书原件。
    7.职务(职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如聘任书、任命书、聘用合同。
    (3)公证申请人持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8.法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9.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负责人/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包括按规定年检注册或备案)。
    10.职业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与职业认定有关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11.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
    12.预防接种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预防接种证原件。
    13.身份证公证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14.护照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护照原件。
    15.户口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户口簿原件。
    16.录取通知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录取通知书原件。
    17.毕业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原件。
    18.学位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位证书原件。
    19.成绩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成绩单原件。
    20.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2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护师证、注册会计师证等。
    2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3.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原件。如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等。
    24.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体检表、健康证原件。
    25.诊断证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病历、医院医务科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26.医学死亡(推断)证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非三甲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推断)证明书原件。
    (3)病历。
    27.结婚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原件。
    28.离婚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原件。
    29.在职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聘用合同。
    30.收入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税后收入证明。
    31.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2.存款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银行存单或储蓄存款证明书。
    33.商标(专利)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等。
    34.营业执照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5.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
    36.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文书原件。
    37.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盖有翻译公司印章和翻译签字的中文译本。
    38.住所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户口簿。
    39.居住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0.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1.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登记表、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等。
    42.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要签名(盖章)的文书。
    43.文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
    44.未婚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
    45.未再婚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附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
    (3)未再婚声明书。
    46.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47.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史证明材料、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48.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申请人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如:
    ①亲属关系证明信。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亲子鉴定书。
    ⑤收养登记证。
    ⑥原始户籍底册。
    ⑦人事档案资料。
    ⑧离婚判决书或涉及财产继承的判决书中记载有亲属关系事实的法律文书。
    49.病历(案)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医院出具的病历(案)原件。
    50.死亡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一种或数种:
    ①《医学死亡证明书》。
    ②因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记载死亡事实的判决书。
    ⑥记载死亡事实的人事档案证明。
    ⑦公证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⑧死者生前的身份证明。
    ⑨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死亡公证书。
    51.经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经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职业资格证书、纳税记录、人事档案证明等。
    52.选票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外国人护照。
    (2)公证申请人本国大选投票的材料。
    (3)选票及选票的中文译本。
    (4)封装选票的信封、邮票、地址等信息资料。
    53.指纹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指纹卡。
    54.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由档案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55.票据拒绝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持票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持票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相关的合同(协议)。
    (3)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证明。
    (4)银行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
    56.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用于申请人与该申办事项的利害关系以及用于证明该项公证的用途等。 
    (3)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出具或授权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二 、涉及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继承公证事项
    57.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中涉及到的具有处分内容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如处分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解决交通事故的,提供受害人死亡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用于房屋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来源证明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涉及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交具有合法监护关系的证明。
    (4)委托书文稿。
    58.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声明人提供的声明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声明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声明书文本。
    (3)声明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提供所涉财产的财产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放弃或主张继承权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财产凭证。
    59.赠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提供的赠与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赠与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赠与书文本。
    (3) 赠与书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当提交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法人或其他组织处分财产的应当提供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60.受赠公证
    (1)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受赠人提供的受赠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受赠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受赠书文本。
    61.保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保证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保证书文本。
    (3) 与保证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4) 保证人履约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62.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遗嘱书中涉及处分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不能提供前述财产凭证原件的,遗嘱人出具财产属于其所有的保证书。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3.捐献遗体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中信息包含:遗嘱人签名、手印;遗嘱执行人信息),遗嘱人的近亲属证明。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等。
    64.信托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婚姻状况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证明。
    (5)遗嘱内容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凭证。
    65.遗嘱保管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保管人提供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3)遗嘱领取人的身份证明。
    66.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权属证明、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7.认领亲子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①已婚:结婚证。
    ②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附生效证明)/调解书。
    ③丧偶: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④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单身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或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申请人的配偶对该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4)医学出生证明。如无法提供需提交医学亲子鉴定意见。
    (5)国家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68.赠与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赠与人、受赠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赠与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资格证明、章程、负责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明。
    (2)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3)赠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有权作出赠与决定的部门的决议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
    (4)赠与人提供的赠与合同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赠与合同文本。
    (5)赠与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凭证。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作为赠与人一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或提交经公证的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69.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享有继承权或享有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4)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股权证、存款证明、存折明细、购房合同等。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70.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1)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扶养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扶养人为夫妻的提供配偶同意共同扶养的证明材料。
    (3)扶养人为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扶养人具有扶养能力的证明。
    (5)遗赠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股份、股票、存款等。
    (6)遗赠人的子女状况证明。
    (7)遗赠扶养协议书。
    7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协议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债权凭证。
    (3)结婚证。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72.赡养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证明。
    (4)赡养协议文本。
    73.监护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者判决书。
    (4)监护协议文本。
    7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如收养公证书、或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文本。
    75.合伙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合伙人出资情况的证明。
    (3)合伙人出资的财产与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资的证明。
   (4)合伙协议文本。
    76.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股权证以及其他财产凭证。
    (3)共有财产的估价证明。
    (4)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77.房屋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遗产证明因房屋的种类和是否履行了登记程序而有所不同:
    ① 企业的公房出售给职工的,提供公房买卖契约,购房凭证、交款凭证,工龄核准书。
    ② 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提供抵押借款合同或借据。
    ③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集资建房合同书和相应的交款收据。
    ④ 农宅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只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
    ⑤ 回迁安置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回迁安置协议书。
    ⑥ 经法院调解或判决但未完成登记的房屋,提供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⑦ 不动产权证书。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78.公积金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公积金余额查询单。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79.银行存款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储蓄存单、银行卡、储蓄存折、银行出具的银行卡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80.股票(基金)等证券性资产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证券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资产状况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81.小额财产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⑥ 曾经办理被继承人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公证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证券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资产状况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6)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公证书。
    (7)保证书。
    82.遗嘱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动产或不动产。
    (4)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6)列有被继承人所有子女的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生存状况等。
    83.接受遗赠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2)遗赠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 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动产或不动产。
    (4)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书。
    (5)所有法定继承人与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无异议的声明书。
    (7)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监护证明。法院做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84.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股东资格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6)确认股权继承的证明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
    85.股份(股权)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包括购买凭证)或出资证明书、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本实缴证明或认缴证明。
    (4) 原股权持有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5) 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6)原股东之间的分割协议。
    三、涉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协议)类公证事项
    86.劳务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供劳务的一方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劳务方已退休的证明材料。
    (3)劳务合同文本。
    (4)公证员根据申请人对公证书的使用目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7.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
    (2)赔偿协议书文本。
    (3)患者方提供:
    ①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
    ② 患者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与其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 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收据。
    ④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
    88.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留学人员及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文本。
    (3)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的证明。
    (4)经济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经济保证人以工资收入提供担保的,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经济保证人以动产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存款证明、有价证券或债券凭证等。
    89.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拆迁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3)土地、城建、规划、消防部门关于批准拆迁的文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5)被拆迁方提供:被拆迁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被拆迁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被拆迁人和共有人身份证件、户口薄以及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如不能到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90.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损害发生的事实证明材料。
    (3)造成损害结果、金额的证明材料。
    91.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婚姻状况证明。
    (3)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合伙协议。
    (4)股权证明或凭证、审计报告或资产证明。
    (5)涉及审批或评估的股权转让,还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和评估证明。
    92.债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能够证明债权来源且合法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
    (3)转让人是公司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股权证明或凭证、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
    (4)债权转让合同文本。
    93.借款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贷款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采购合同、项目计划书。
    (6)借款合同文本或授信合同文本。
    94.保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保证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保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债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保证合同文本或授信主合同文本。
    95.抵押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抵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抵押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抵押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抵押物评估报告。
    (6)抵押合同文本 授信主合同文本。
    96.质押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质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质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质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质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质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采购合同、项目计划书。
    (5)质押贷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股权 基金、存单、提单等。
    (6)质押合同文本、授信主合同文本。
    97.反担保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担保人(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人(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担保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反担保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股权、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5)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
    (6)反担保合同文本。
   98.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融资租赁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或出卖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或出卖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出租人的财产(资产)凭证、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租赁物系专控商品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决议;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融资租赁申请书。
    99.委托贷款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金融许可证。
    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借人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委托人与银行间的关于贷款的委托书。
    (4)委托借款合同文本、保证合同文本、抵押合同文本、质押合同文本。
    (5)借款人或担保人(包括保证人、质押人、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证明文件。
    10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出让来源证明如成交确认书、政府部门同意出让的批准文件。
    10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上附着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限制所有权转移的查询证明。
    (3)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转让人为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属于在建建设项目,转让人提供完成投资额25%的证明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文本。
    10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管理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出租房屋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4)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103.财产(设备)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产(设备)所有权证明。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出租财产(设备)清单。
    (4)财产(设备)租赁合同文本。
    10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卖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卖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
    (4)出卖人为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材料。出卖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5)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105.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卖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商品房权利凭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大产证)、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价单。
    (3)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四、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方民事行为和资格类公证事项
    106.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涉及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委托书涉及处分财产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
    107.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声明主张权利或者放弃权利的,须提交享有权利的相关证明;如果是声明承担义务的,须提供其承担义务的依据。如是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则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声明书文本。
    108.保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与保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保证承担义务的,须提供其承担义务的依据;如果是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应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保证书文本。
    109.法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特别法人相应的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10.法定代表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任职的批准文件或登记机关备案的任职证明。
    111.法人资信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法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
    112.非法人组织资信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提供①营业执照、投资人资格证明。②投资人身份证。
    合伙企业提供①营业执照。②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
    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①营业执照或证明主体资格的其它材料。②负责人资格证明。③负责人身份证。
    (2)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
    113.个人独资企业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投资人资格证明、投资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114.公司章程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提供①外国投资者: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②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香港地区委托公证人、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2)股东资格证明。如实缴出资证明、认缴出资证明等。
    115.股东会决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股东资格证明。
    (3)股东身份证件。
    116.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董事资格证明。
    (3)董事身份证件。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公证
    1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发包方的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的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承包标的所有权证明,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方案。发包方所在地乡(镇)政府书面意见,合伙承包或家庭承包的,提交合伙人或家庭成员同意承包的书面证明。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本。
    118.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包方的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登记证书、家庭成员同意转包的书面证明。
    (3)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文本。
    六、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公证事项
    119.商标权转让(许可)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商标图案;商标权人相关证明。
    (3)商标转让(许可)合同文本。
    120.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等。
    (3)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121.著作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著作权所有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著作权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
    (3)著作权转让合同文本。
    七、现场监督类公证
    12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政府批文、挂牌实施方案、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公告、竞买规则、竞买人资格证明。
    (3)挂牌主持人人员名单、挂牌主持人身份证、挂牌工作人员名单、挂牌工作人员身份证。
    (4)竞买报价单。
    12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政府批文、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出让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证明。
    (3)经审核批准的招标方案,代理招标的,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证明。
    (4)招标主持人人员名单、招标主持人身份证、招标工作人员名单、招标工作人员身份证。
    12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政府批文、拍卖实施方案、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公告、竞买人须知、竞买人资格证明。
    (3)拍卖主持人身份证明、拍卖主持人的身份证。
    (4)拍卖物品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拍卖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资产评估部门出具评估证明,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规则、拍卖公告,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和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果被拍卖的是工商企业,提交被拍卖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如是集体企业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拍卖决议,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同意拍卖文件,拍卖后需要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文本。
    125.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招标公司代办的,招标公司需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3)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4)招标文件。
    (5)招标、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6)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公告。
    126.有奖销售抽签/摇号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有奖销售抽签/摇号活动的规则、方案、公告、广告。
    (3)有奖活动规则 单项奖励不超过五万元的证明材料。
    127.选举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选举委员会的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2)经上级政府备案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证申请书、县级政府换届方案、村换届选举方案、选民情况、候选人情况、选票样本、选举公告。
    八、保全证据类公证
    128.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公证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申请人不能出庭作证理由的证明材料。
    ①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明;
    ② 保全危重病人的证言,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其精神状况的证明;
    ③ 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的证明。
    129.保全书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书证合法来源或持有证明。
    (3)公证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书证材料原件。
    (5)保全的书证材料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
    (6)该书证材料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或申请人的陈述能说明该问题)。
    (7)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应当提供《受理通知书》或者《起诉状》。
    130.保全物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物证合法来源或所有证明。
    ① 申请保全的物证原件;
    ② 保全的物证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
    (3)该物证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或申请人的陈述能说明该问题);
    (4)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应当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起诉状》。
    131.保全行为过程和事实公证(购买)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购买: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侵权的,应提供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132.保全互联网网页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保全互联网网页证据申请书。
    (3)取证的操作步骤材料。
    (4)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保全的互联网电子证据本身足以证明其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除外。
    133.保全视听资料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34.保全微信、短信电子数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3)手机卡号的持有者证明。如交费凭据。
    (4)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135.保全邮箱、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136.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承诺其为创作人或者权利人,此外再无其他合法权利人的声明书。
    (4)外国人、无国籍人提交作品首先在中国或者相应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的相关证据。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137.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4)拆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拆迁许可证明。② 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③被拆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证明。④被拆迁人是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有产权的房屋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6)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房屋拆迁裁决书或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公告。
    (7)其他相关参与机构、人员资质证明。
    (8)产权不明的提供代管证明。
    九、赋强公证和执行证书类公证
    138.赋予债权文书(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5)共同共有人同意书。
    139.执行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4)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证明。放款凭证(借据)、合同项下往来资金结算的明细表及与其他与债务履行相关的证据,并承诺所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金额或相关计算公式准确无误。
    (5)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如催告函。
    (6)执行证书申请书。
    十、公证事务类
    140.提存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提存依据证明。
    ① 清偿性提存依据,如还款协议、购销合同(协议)、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
    ② 担保性提存依据:如购销合同,担保书等。
    (3)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查找不到债权人的,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通知函、催告函等。
    (4)提存受领人的身份信息。
    (5)提存物详细情况,货币的提供转账、汇款凭单;其他提存物提供名称、种类、数量清单。
    141.抵押登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文件、任职证明书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的依据。如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有其他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4)抵押物清单。
 
重要提示:
    1、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
    2、本通知所列公证事项,除依法不得委托的外,公证申请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公证。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公证机构能够调取本处历史公证档案电子数据信息的,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4、公证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公证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和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中载有本次公证所需案件事实的,公证机构可以从前述法律文书中摘录案件事实相关信息作为本次公证所需的事实证据,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5、能够证明公证事项事实的证明材料,只要形成证据链,即可采信。
    6、公证员根据公证申请人对公证书的使用目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公证处主任核定。
    7、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公证,在线预审证据材料,减少公证申请人少跑路。
    8、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附件

 
河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一、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类
    1.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公证申请人出生事实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一种或数种:
    ①《出生医学证明书》。
    ②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③《独生子女证》。
    ④ 若为非婚生子女,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若为弃婴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生父母情况证明。
    ⑤ 公证申请人父母离婚协议书中或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中记载公证申请人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书。
    ⑥ 公证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⑦ 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出生公证书。
    ⑧ 美国、法国、泰国等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公证申请人提供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
    2.国籍公证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户籍注销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注销的原因证明。
    4.曾用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曾用名证明。如户口页、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曾用名。
    (3)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曾用名公证书。
    5.学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原件等学历证明材料。  
    6.学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位证书原件。
    7.职务(职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如聘任书、任命书、聘用合同。
    (3)公证申请人持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8.法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9.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负责人/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包括按规定年检注册或备案)。
    10.职业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与职业认定有关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11.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
    12.预防接种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预防接种证原件。
    13.身份证公证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14.护照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护照原件。
    15.户口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户口簿原件。
    16.录取通知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录取通知书原件。
    17.毕业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原件。
    18.学位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位证书原件。
    19.成绩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成绩单原件。
    20.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2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护师证、注册会计师证等。
    2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3.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原件。如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等。
    24.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体检表、健康证原件。
    25.诊断证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病历、医院医务科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26.医学死亡(推断)证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非三甲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推断)证明书原件。
    (3)病历。
    27.结婚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原件。
    28.离婚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原件。
    29.在职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聘用合同。
    30.收入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税后收入证明。
    31.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2.存款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银行存单或储蓄存款证明书。
    33.商标(专利)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等。
    34.营业执照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5.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
    36.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文书原件。
    37.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盖有翻译公司印章和翻译签字的中文译本。
    38.住所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户口簿。
    39.居住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0.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1.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登记表、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等。
    42.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要签名(盖章)的文书。
    43.文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
    44.未婚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
    45.未再婚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附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
    (3)未再婚声明书。
    46.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47.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史证明材料、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48.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申请人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如:
    ①亲属关系证明信。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亲子鉴定书。
    ⑤收养登记证。
    ⑥原始户籍底册。
    ⑦人事档案资料。
    ⑧离婚判决书或涉及财产继承的判决书中记载有亲属关系事实的法律文书。
    49.病历(案)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医院出具的病历(案)原件。
    50.死亡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一种或数种:
    ①《医学死亡证明书》。
    ②因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记载死亡事实的判决书。
    ⑥记载死亡事实的人事档案证明。
    ⑦公证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⑧死者生前的身份证明。
    ⑨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死亡公证书。
    51.经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经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职业资格证书、纳税记录、人事档案证明等。
    52.选票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外国人护照。
    (2)公证申请人本国大选投票的材料。
    (3)选票及选票的中文译本。
    (4)封装选票的信封、邮票、地址等信息资料。
    53.指纹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指纹卡。
    54.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由档案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55.票据拒绝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持票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持票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相关的合同(协议)。
    (3)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证明。
    (4)银行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
    56.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用于申请人与该申办事项的利害关系以及用于证明该项公证的用途等。 
    (3)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出具或授权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二 、涉及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继承公证事项
    57.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中涉及到的具有处分内容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如处分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解决交通事故的,提供受害人死亡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用于房屋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来源证明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涉及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交具有合法监护关系的证明。
    (4)委托书文稿。
    58.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声明人提供的声明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声明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声明书文本。
    (3)声明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提供所涉财产的财产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放弃或主张继承权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财产凭证。
    59.赠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提供的赠与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赠与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赠与书文本。
    (3) 赠与书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当提交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法人或其他组织处分财产的应当提供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60.受赠公证
    (1)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受赠人提供的受赠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受赠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受赠书文本。
    61.保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保证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保证书文本。
    (3) 与保证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4) 保证人履约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62.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遗嘱书中涉及处分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不能提供前述财产凭证原件的,遗嘱人出具财产属于其所有的保证书。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3.捐献遗体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中信息包含:遗嘱人签名、手印;遗嘱执行人信息),遗嘱人的近亲属证明。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等。
    64.信托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婚姻状况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证明。
    (5)遗嘱内容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凭证。
    65.遗嘱保管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保管人提供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3)遗嘱领取人的身份证明。
    66.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权属证明、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7.认领亲子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①已婚:结婚证。
    ②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附生效证明)/调解书。
    ③丧偶: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④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单身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或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申请人的配偶对该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4)医学出生证明。如无法提供需提交医学亲子鉴定意见。
    (5)国家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68.赠与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赠与人、受赠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赠与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资格证明、章程、负责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明。
    (2)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3)赠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有权作出赠与决定的部门的决议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
    (4)赠与人提供的赠与合同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赠与合同文本。
    (5)赠与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凭证。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作为赠与人一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或提交经公证的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69.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享有继承权或享有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4)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股权证、存款证明、存折明细、购房合同等。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70.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1)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扶养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扶养人为夫妻的提供配偶同意共同扶养的证明材料。
    (3)扶养人为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扶养人具有扶养能力的证明。
    (5)遗赠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股份、股票、存款等。
    (6)遗赠人的子女状况证明。
    (7)遗赠扶养协议书。
    7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协议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债权凭证。
    (3)结婚证。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72.赡养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证明。
    (4)赡养协议文本。
    73.监护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者判决书。
    (4)监护协议文本。
    7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如收养公证书、或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文本。
    75.合伙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合伙人出资情况的证明。
    (3)合伙人出资的财产与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资的证明。
   (4)合伙协议文本。
    76.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股权证以及其他财产凭证。
    (3)共有财产的估价证明。
    (4)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77.房屋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遗产证明因房屋的种类和是否履行了登记程序而有所不同:
    ① 企业的公房出售给职工的,提供公房买卖契约,购房凭证、交款凭证,工龄核准书。
    ② 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提供抵押借款合同或借据。
    ③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集资建房合同书和相应的交款收据。
    ④ 农宅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只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
    ⑤ 回迁安置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回迁安置协议书。
    ⑥ 经法院调解或判决但未完成登记的房屋,提供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⑦ 不动产权证书。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78.公积金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公积金余额查询单。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79.银行存款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储蓄存单、银行卡、储蓄存折、银行出具的银行卡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80.股票(基金)等证券性资产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证券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资产状况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81.小额财产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⑥ 曾经办理被继承人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公证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证券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资产状况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6)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公证书。
    (7)保证书。
    82.遗嘱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动产或不动产。
    (4)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6)列有被继承人所有子女的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生存状况等。
    83.接受遗赠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2)遗赠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 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动产或不动产。
    (4)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书。
    (5)所有法定继承人与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无异议的声明书。
    (7)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监护证明。法院做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84.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股东资格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6)确认股权继承的证明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
    85.股份(股权)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包括购买凭证)或出资证明书、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本实缴证明或认缴证明。
    (4) 原股权持有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5) 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6)原股东之间的分割协议。
    三、涉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协议)类公证事项
    86.劳务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供劳务的一方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劳务方已退休的证明材料。
    (3)劳务合同文本。
    (4)公证员根据申请人对公证书的使用目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7.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
    (2)赔偿协议书文本。
    (3)患者方提供:
    ①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
    ② 患者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与其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 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收据。
    ④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
    88.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留学人员及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文本。
    (3)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的证明。
    (4)经济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经济保证人以工资收入提供担保的,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经济保证人以动产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存款证明、有价证券或债券凭证等。
    89.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拆迁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3)土地、城建、规划、消防部门关于批准拆迁的文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5)被拆迁方提供:被拆迁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被拆迁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被拆迁人和共有人身份证件、户口薄以及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如不能到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90.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损害发生的事实证明材料。
    (3)造成损害结果、金额的证明材料。
    91.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婚姻状况证明。
    (3)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合伙协议。
    (4)股权证明或凭证、审计报告或资产证明。
    (5)涉及审批或评估的股权转让,还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和评估证明。
    92.债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能够证明债权来源且合法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
    (3)转让人是公司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股权证明或凭证、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
    (4)债权转让合同文本。
    93.借款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贷款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采购合同、项目计划书。
    (6)借款合同文本或授信合同文本。
    94.保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保证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保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债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保证合同文本或授信主合同文本。
    95.抵押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抵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抵押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抵押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抵押物评估报告。
    (6)抵押合同文本 授信主合同文本。
    96.质押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质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质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质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质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质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采购合同、项目计划书。
    (5)质押贷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股权 基金、存单、提单等。
    (6)质押合同文本、授信主合同文本。
    97.反担保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担保人(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人(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担保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反担保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股权、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5)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
    (6)反担保合同文本。
   98.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融资租赁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或出卖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或出卖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出租人的财产(资产)凭证、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租赁物系专控商品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决议;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融资租赁申请书。
    99.委托贷款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金融许可证。
    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借人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委托人与银行间的关于贷款的委托书。
    (4)委托借款合同文本、保证合同文本、抵押合同文本、质押合同文本。
    (5)借款人或担保人(包括保证人、质押人、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证明文件。
    10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出让来源证明如成交确认书、政府部门同意出让的批准文件。
    10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上附着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限制所有权转移的查询证明。
    (3)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转让人为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属于在建建设项目,转让人提供完成投资额25%的证明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文本。
    10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管理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出租房屋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4)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103.财产(设备)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产(设备)所有权证明。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出租财产(设备)清单。
    (4)财产(设备)租赁合同文本。
    10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卖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卖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
    (4)出卖人为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材料。出卖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5)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105.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卖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商品房权利凭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大产证)、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价单。
    (3)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四、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方民事行为和资格类公证事项
    106.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涉及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委托书涉及处分财产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
    107.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声明主张权利或者放弃权利的,须提交享有权利的相关证明;如果是声明承担义务的,须提供其承担义务的依据。如是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则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声明书文本。
    108.保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与保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保证承担义务的,须提供其承担义务的依据;如果是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应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保证书文本。
    109.法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特别法人相应的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10.法定代表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任职的批准文件或登记机关备案的任职证明。
    111.法人资信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法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
    112.非法人组织资信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提供①营业执照、投资人资格证明。②投资人身份证。
    合伙企业提供①营业执照。②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
    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①营业执照或证明主体资格的其它材料。②负责人资格证明。③负责人身份证。
    (2)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
    113.个人独资企业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投资人资格证明、投资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114.公司章程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提供①外国投资者: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②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香港地区委托公证人、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2)股东资格证明。如实缴出资证明、认缴出资证明等。
    115.股东会决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股东资格证明。
    (3)股东身份证件。
    116.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董事资格证明。
    (3)董事身份证件。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公证
    1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发包方的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的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承包标的所有权证明,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方案。发包方所在地乡(镇)政府书面意见,合伙承包或家庭承包的,提交合伙人或家庭成员同意承包的书面证明。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本。
    118.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包方的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登记证书、家庭成员同意转包的书面证明。
    (3)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文本。
    六、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公证事项
    119.商标权转让(许可)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商标图案;商标权人相关证明。
    (3)商标转让(许可)合同文本。
    120.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等。
    (3)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121.著作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著作权所有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著作权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
    (3)著作权转让合同文本。
    七、现场监督类公证
    12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政府批文、挂牌实施方案、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公告、竞买规则、竞买人资格证明。
    (3)挂牌主持人人员名单、挂牌主持人身份证、挂牌工作人员名单、挂牌工作人员身份证。
    (4)竞买报价单。
    12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政府批文、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出让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证明。
    (3)经审核批准的招标方案,代理招标的,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证明。
    (4)招标主持人人员名单、招标主持人身份证、招标工作人员名单、招标工作人员身份证。
    12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政府批文、拍卖实施方案、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公告、竞买人须知、竞买人资格证明。
    (3)拍卖主持人身份证明、拍卖主持人的身份证。
    (4)拍卖物品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拍卖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资产评估部门出具评估证明,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规则、拍卖公告,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和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果被拍卖的是工商企业,提交被拍卖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如是集体企业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拍卖决议,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同意拍卖文件,拍卖后需要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文本。
    125.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招标公司代办的,招标公司需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3)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4)招标文件。
    (5)招标、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6)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公告。
    126.有奖销售抽签/摇号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有奖销售抽签/摇号活动的规则、方案、公告、广告。
    (3)有奖活动规则 单项奖励不超过五万元的证明材料。
    127.选举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选举委员会的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2)经上级政府备案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证申请书、县级政府换届方案、村换届选举方案、选民情况、候选人情况、选票样本、选举公告。
    八、保全证据类公证
    128.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公证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申请人不能出庭作证理由的证明材料。
    ①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明;
    ② 保全危重病人的证言,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其精神状况的证明;
    ③ 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的证明。
    129.保全书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书证合法来源或持有证明。
    (3)公证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书证材料原件。
    (5)保全的书证材料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
    (6)该书证材料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或申请人的陈述能说明该问题)。
    (7)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应当提供《受理通知书》或者《起诉状》。
    130.保全物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物证合法来源或所有证明。
    ① 申请保全的物证原件;
    ② 保全的物证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
    (3)该物证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或申请人的陈述能说明该问题);
    (4)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应当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起诉状》。
    131.保全行为过程和事实公证(购买)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购买: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侵权的,应提供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132.保全互联网网页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保全互联网网页证据申请书。
    (3)取证的操作步骤材料。
    (4)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保全的互联网电子证据本身足以证明其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除外。
    133.保全视听资料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34.保全微信、短信电子数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3)手机卡号的持有者证明。如交费凭据。
    (4)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135.保全邮箱、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136.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承诺其为创作人或者权利人,此外再无其他合法权利人的声明书。
    (4)外国人、无国籍人提交作品首先在中国或者相应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的相关证据。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137.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4)拆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拆迁许可证明。② 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③被拆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证明。④被拆迁人是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有产权的房屋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6)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房屋拆迁裁决书或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公告。
    (7)其他相关参与机构、人员资质证明。
    (8)产权不明的提供代管证明。
    九、赋强公证和执行证书类公证
    138.赋予债权文书(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5)共同共有人同意书。
    139.执行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4)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证明。放款凭证(借据)、合同项下往来资金结算的明细表及与其他与债务履行相关的证据,并承诺所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金额或相关计算公式准确无误。
    (5)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如催告函。
    (6)执行证书申请书。
    十、公证事务类
    140.提存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提存依据证明。
    ① 清偿性提存依据,如还款协议、购销合同(协议)、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
    ② 担保性提存依据:如购销合同,担保书等。
    (3)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查找不到债权人的,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通知函、催告函等。
    (4)提存受领人的身份信息。
    (5)提存物详细情况,货币的提供转账、汇款凭单;其他提存物提供名称、种类、数量清单。
    141.抵押登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文件、任职证明书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的依据。如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有其他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4)抵押物清单。
 
重要提示:
    1、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
    2、本通知所列公证事项,除依法不得委托的外,公证申请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公证。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公证机构能够调取本处历史公证档案电子数据信息的,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4、公证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公证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和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中载有本次公证所需案件事实的,公证机构可以从前述法律文书中摘录案件事实相关信息作为本次公证所需的事实证据,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5、能够证明公证事项事实的证明材料,只要形成证据链,即可采信。
    6、公证员根据公证申请人对公证书的使用目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公证处主任核定。
    7、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公证,在线预审证据材料,减少公证申请人少跑路。
    8、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附件
 
河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一、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类
    1.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公证申请人出生事实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一种或数种:
    ①《出生医学证明书》。
    ②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③《独生子女证》。
    ④ 若为非婚生子女,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若为弃婴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生父母情况证明。
    ⑤ 公证申请人父母离婚协议书中或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中记载公证申请人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书。
    ⑥ 公证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⑦ 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出生公证书。
    ⑧ 美国、法国、泰国等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公证申请人提供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
    2.国籍公证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户籍注销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注销的原因证明。
    4.曾用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曾用名证明。如户口页、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曾用名。
    (3)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曾用名公证书。
    5.学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原件等学历证明材料。  
    6.学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位证书原件。
    7.职务(职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如聘任书、任命书、聘用合同。
    (3)公证申请人持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8.法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9.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负责人/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包括按规定年检注册或备案)。
    10.职业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与职业认定有关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11.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
    12.预防接种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预防接种证原件。
    13.身份证公证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14.护照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护照原件。
    15.户口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户口簿原件。
    16.录取通知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录取通知书原件。
    17.毕业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原件。
    18.学位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位证书原件。
    19.成绩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成绩单原件。
    20.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2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护师证、注册会计师证等。
    2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3.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原件。如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等。
    24.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体检表、健康证原件。
    25.诊断证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病历、医院医务科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26.医学死亡(推断)证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非三甲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推断)证明书原件。
    (3)病历。
    27.结婚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原件。
    28.离婚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原件。
    29.在职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聘用合同。
    30.收入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税后收入证明。
    31.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2.存款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银行存单或储蓄存款证明书。
    33.商标(专利)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等。
    34.营业执照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5.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
    36.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文书原件。
    37.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盖有翻译公司印章和翻译签字的中文译本。
    38.住所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户口簿。
    39.居住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0.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1.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登记表、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等。
    42.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要签名(盖章)的文书。
    43.文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
    44.未婚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
    45.未再婚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附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
    (3)未再婚声明书。
    46.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47.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史证明材料、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48.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申请人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如:
    ①亲属关系证明信。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亲子鉴定书。
    ⑤收养登记证。
    ⑥原始户籍底册。
    ⑦人事档案资料。
    ⑧离婚判决书或涉及财产继承的判决书中记载有亲属关系事实的法律文书。
    49.病历(案)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医院出具的病历(案)原件。
    50.死亡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一种或数种:
    ①《医学死亡证明书》。
    ②因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记载死亡事实的判决书。
    ⑥记载死亡事实的人事档案证明。
    ⑦公证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⑧死者生前的身份证明。
    ⑨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死亡公证书。
    51.经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经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职业资格证书、纳税记录、人事档案证明等。
    52.选票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外国人护照。
    (2)公证申请人本国大选投票的材料。
    (3)选票及选票的中文译本。
    (4)封装选票的信封、邮票、地址等信息资料。
    53.指纹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指纹卡。
    54.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由档案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55.票据拒绝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持票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持票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相关的合同(协议)。
    (3)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证明。
    (4)银行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
    56.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用于申请人与该申办事项的利害关系以及用于证明该项公证的用途等。 
    (3)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出具或授权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二 、涉及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继承公证事项
    57.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中涉及到的具有处分内容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如处分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解决交通事故的,提供受害人死亡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用于房屋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来源证明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涉及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交具有合法监护关系的证明。
    (4)委托书文稿。
    58.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声明人提供的声明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声明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声明书文本。
    (3)声明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提供所涉财产的财产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放弃或主张继承权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财产凭证。
    59.赠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提供的赠与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赠与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赠与书文本。
    (3) 赠与书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当提交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法人或其他组织处分财产的应当提供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60.受赠公证
    (1)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受赠人提供的受赠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受赠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受赠书文本。
    61.保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保证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保证书文本。
    (3) 与保证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4) 保证人履约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62.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遗嘱书中涉及处分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不能提供前述财产凭证原件的,遗嘱人出具财产属于其所有的保证书。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3.捐献遗体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中信息包含:遗嘱人签名、手印;遗嘱执行人信息),遗嘱人的近亲属证明。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等。
    64.信托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婚姻状况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证明。
    (5)遗嘱内容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凭证。
    65.遗嘱保管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保管人提供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3)遗嘱领取人的身份证明。
    66.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权属证明、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7.认领亲子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①已婚:结婚证。
    ②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附生效证明)/调解书。
    ③丧偶: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④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单身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或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申请人的配偶对该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4)医学出生证明。如无法提供需提交医学亲子鉴定意见。
    (5)国家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68.赠与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赠与人、受赠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赠与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资格证明、章程、负责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明。
    (2)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3)赠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有权作出赠与决定的部门的决议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
    (4)赠与人提供的赠与合同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赠与合同文本。
    (5)赠与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凭证。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作为赠与人一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或提交经公证的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69.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享有继承权或享有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4)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股权证、存款证明、存折明细、购房合同等。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70.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1)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扶养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扶养人为夫妻的提供配偶同意共同扶养的证明材料。
    (3)扶养人为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扶养人具有扶养能力的证明。
    (5)遗赠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股份、股票、存款等。
    (6)遗赠人的子女状况证明。
    (7)遗赠扶养协议书。
    7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协议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债权凭证。
    (3)结婚证。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72.赡养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证明。
    (4)赡养协议文本。
    73.监护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者判决书。
    (4)监护协议文本。
    7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如收养公证书、或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文本。
    75.合伙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合伙人出资情况的证明。
    (3)合伙人出资的财产与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资的证明。
   (4)合伙协议文本。
    76.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股权证以及其他财产凭证。
    (3)共有财产的估价证明。
    (4)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77.房屋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遗产证明因房屋的种类和是否履行了登记程序而有所不同:
    ① 企业的公房出售给职工的,提供公房买卖契约,购房凭证、交款凭证,工龄核准书。
    ② 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提供抵押借款合同或借据。
    ③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集资建房合同书和相应的交款收据。
    ④ 农宅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只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
    ⑤ 回迁安置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回迁安置协议书。
    ⑥ 经法院调解或判决但未完成登记的房屋,提供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⑦ 不动产权证书。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78.公积金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公积金余额查询单。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79.银行存款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储蓄存单、银行卡、储蓄存折、银行出具的银行卡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80.股票(基金)等证券性资产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证券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资产状况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81.小额财产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⑥ 曾经办理被继承人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公证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证券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资产状况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6)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公证书。
    (7)保证书。
    82.遗嘱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动产或不动产。
    (4)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6)列有被继承人所有子女的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生存状况等。
    83.接受遗赠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2)遗赠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 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动产或不动产。
    (4)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书。
    (5)所有法定继承人与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无异议的声明书。
    (7)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监护证明。法院做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84.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股东资格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6)确认股权继承的证明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
    85.股份(股权)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包括购买凭证)或出资证明书、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本实缴证明或认缴证明。
    (4) 原股权持有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5) 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6)原股东之间的分割协议。
    三、涉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协议)类公证事项
    86.劳务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供劳务的一方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劳务方已退休的证明材料。
    (3)劳务合同文本。
    (4)公证员根据申请人对公证书的使用目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7.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
    (2)赔偿协议书文本。
    (3)患者方提供:
    ①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
    ② 患者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与其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 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收据。
    ④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
    88.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留学人员及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文本。
    (3)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的证明。
    (4)经济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经济保证人以工资收入提供担保的,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经济保证人以动产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存款证明、有价证券或债券凭证等。
    89.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拆迁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3)土地、城建、规划、消防部门关于批准拆迁的文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5)被拆迁方提供:被拆迁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被拆迁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被拆迁人和共有人身份证件、户口薄以及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如不能到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90.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损害发生的事实证明材料。
    (3)造成损害结果、金额的证明材料。
    91.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婚姻状况证明。
    (3)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合伙协议。
    (4)股权证明或凭证、审计报告或资产证明。
    (5)涉及审批或评估的股权转让,还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和评估证明。
    92.债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能够证明债权来源且合法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
    (3)转让人是公司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股权证明或凭证、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
    (4)债权转让合同文本。
    93.借款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贷款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采购合同、项目计划书。
    (6)借款合同文本或授信合同文本。
    94.保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保证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保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债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保证合同文本或授信主合同文本。
    95.抵押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抵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抵押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抵押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抵押物评估报告。
    (6)抵押合同文本 授信主合同文本。
    96.质押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质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质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质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质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质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采购合同、项目计划书。
    (5)质押贷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股权 基金、存单、提单等。
    (6)质押合同文本、授信主合同文本。
    97.反担保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担保人(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人(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担保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反担保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股权、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5)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
    (6)反担保合同文本。
   98.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融资租赁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或出卖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或出卖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出租人的财产(资产)凭证、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租赁物系专控商品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决议;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融资租赁申请书。
    99.委托贷款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金融许可证。
    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借人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委托人与银行间的关于贷款的委托书。
    (4)委托借款合同文本、保证合同文本、抵押合同文本、质押合同文本。
    (5)借款人或担保人(包括保证人、质押人、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证明文件。
    10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出让来源证明如成交确认书、政府部门同意出让的批准文件。
    10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上附着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限制所有权转移的查询证明。
    (3)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转让人为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属于在建建设项目,转让人提供完成投资额25%的证明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文本。
    10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管理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出租房屋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4)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103.财产(设备)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产(设备)所有权证明。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出租财产(设备)清单。
    (4)财产(设备)租赁合同文本。
    10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卖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卖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
    (4)出卖人为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材料。出卖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5)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105.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卖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商品房权利凭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大产证)、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价单。
    (3)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四、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方民事行为和资格类公证事项
    106.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涉及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委托书涉及处分财产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
    107.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声明主张权利或者放弃权利的,须提交享有权利的相关证明;如果是声明承担义务的,须提供其承担义务的依据。如是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则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声明书文本。
    108.保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与保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保证承担义务的,须提供其承担义务的依据;如果是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应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保证书文本。
    109.法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特别法人相应的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10.法定代表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任职的批准文件或登记机关备案的任职证明。
    111.法人资信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法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
    112.非法人组织资信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提供①营业执照、投资人资格证明。②投资人身份证。
    合伙企业提供①营业执照。②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
    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①营业执照或证明主体资格的其它材料。②负责人资格证明。③负责人身份证。
    (2)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
    113.个人独资企业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投资人资格证明、投资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114.公司章程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提供①外国投资者: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②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香港地区委托公证人、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2)股东资格证明。如实缴出资证明、认缴出资证明等。
    115.股东会决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股东资格证明。
    (3)股东身份证件。
    116.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董事资格证明。
    (3)董事身份证件。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公证
    1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发包方的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的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承包标的所有权证明,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方案。发包方所在地乡(镇)政府书面意见,合伙承包或家庭承包的,提交合伙人或家庭成员同意承包的书面证明。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本。
    118.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包方的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登记证书、家庭成员同意转包的书面证明。
    (3)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文本。
    六、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公证事项
    119.商标权转让(许可)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商标图案;商标权人相关证明。
    (3)商标转让(许可)合同文本。
    120.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等。
    (3)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121.著作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著作权所有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著作权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
    (3)著作权转让合同文本。
    七、现场监督类公证
    12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政府批文、挂牌实施方案、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公告、竞买规则、竞买人资格证明。
    (3)挂牌主持人人员名单、挂牌主持人身份证、挂牌工作人员名单、挂牌工作人员身份证。
    (4)竞买报价单。
    12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政府批文、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出让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证明。
    (3)经审核批准的招标方案,代理招标的,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证明。
    (4)招标主持人人员名单、招标主持人身份证、招标工作人员名单、招标工作人员身份证。
    12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政府批文、拍卖实施方案、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公告、竞买人须知、竞买人资格证明。
    (3)拍卖主持人身份证明、拍卖主持人的身份证。
    (4)拍卖物品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拍卖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资产评估部门出具评估证明,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规则、拍卖公告,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和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果被拍卖的是工商企业,提交被拍卖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如是集体企业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拍卖决议,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同意拍卖文件,拍卖后需要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文本。
    125.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招标公司代办的,招标公司需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3)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4)招标文件。
    (5)招标、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6)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公告。
    126.有奖销售抽签/摇号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有奖销售抽签/摇号活动的规则、方案、公告、广告。
    (3)有奖活动规则 单项奖励不超过五万元的证明材料。
    127.选举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选举委员会的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2)经上级政府备案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证申请书、县级政府换届方案、村换届选举方案、选民情况、候选人情况、选票样本、选举公告。
    八、保全证据类公证
    128.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公证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申请人不能出庭作证理由的证明材料。
    ①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明;
    ② 保全危重病人的证言,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其精神状况的证明;
    ③ 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的证明。
    129.保全书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书证合法来源或持有证明。
    (3)公证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书证材料原件。
    (5)保全的书证材料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
    (6)该书证材料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或申请人的陈述能说明该问题)。
    (7)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应当提供《受理通知书》或者《起诉状》。
    130.保全物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物证合法来源或所有证明。
    ① 申请保全的物证原件;
    ② 保全的物证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
    (3)该物证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或申请人的陈述能说明该问题);
    (4)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应当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起诉状》。
    131.保全行为过程和事实公证(购买)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购买: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侵权的,应提供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132.保全互联网网页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保全互联网网页证据申请书。
    (3)取证的操作步骤材料。
    (4)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保全的互联网电子证据本身足以证明其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除外。
    133.保全视听资料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34.保全微信、短信电子数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3)手机卡号的持有者证明。如交费凭据。
    (4)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135.保全邮箱、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136.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承诺其为创作人或者权利人,此外再无其他合法权利人的声明书。
    (4)外国人、无国籍人提交作品首先在中国或者相应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的相关证据。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137.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4)拆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拆迁许可证明。② 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③被拆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证明。④被拆迁人是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有产权的房屋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6)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房屋拆迁裁决书或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公告。
    (7)其他相关参与机构、人员资质证明。
    (8)产权不明的提供代管证明。
    九、赋强公证和执行证书类公证
    138.赋予债权文书(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5)共同共有人同意书。
    139.执行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4)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证明。放款凭证(借据)、合同项下往来资金结算的明细表及与其他与债务履行相关的证据,并承诺所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金额或相关计算公式准确无误。
    (5)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如催告函。
    (6)执行证书申请书。
    十、公证事务类
    140.提存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提存依据证明。
    ① 清偿性提存依据,如还款协议、购销合同(协议)、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
    ② 担保性提存依据:如购销合同,担保书等。
    (3)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查找不到债权人的,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通知函、催告函等。
    (4)提存受领人的身份信息。
    (5)提存物详细情况,货币的提供转账、汇款凭单;其他提存物提供名称、种类、数量清单。
    141.抵押登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文件、任职证明书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的依据。如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有其他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4)抵押物清单。
 
重要提示:
    1、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
    2、本通知所列公证事项,除依法不得委托的外,公证申请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公证。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公证机构能够调取本处历史公证档案电子数据信息的,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4、公证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公证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和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中载有本次公证所需案件事实的,公证机构可以从前述法律文书中摘录案件事实相关信息作为本次公证所需的事实证据,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5、能够证明公证事项事实的证明材料,只要形成证据链,即可采信。
    6、公证员根据公证申请人对公证书的使用目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公证处主任核定。
    7、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公证,在线预审证据材料,减少公证申请人少跑路。
    8、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附件
 
河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一、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类
    1.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公证申请人出生事实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一种或数种:
    ①《出生医学证明书》。
    ②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③《独生子女证》。
    ④ 若为非婚生子女,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若为弃婴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生父母情况证明。
    ⑤ 公证申请人父母离婚协议书中或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中记载公证申请人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书。
    ⑥ 公证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⑦ 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出生公证书。
    ⑧ 美国、法国、泰国等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公证申请人提供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
    2.国籍公证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户籍注销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注销的原因证明。
    4.曾用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曾用名证明。如户口页、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曾用名。
    (3)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曾用名公证书。
    5.学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原件等学历证明材料。  
    6.学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位证书原件。
    7.职务(职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如聘任书、任命书、聘用合同。
    (3)公证申请人持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8.法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9.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负责人/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包括按规定年检注册或备案)。
    10.职业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与职业认定有关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11.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
    12.预防接种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预防接种证原件。
    13.身份证公证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14.护照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护照原件。
    15.户口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户口簿原件。
    16.录取通知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录取通知书原件。
    17.毕业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原件。
    18.学位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位证书原件。
    19.成绩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成绩单原件。
    20.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2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护师证、注册会计师证等。
    2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3.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原件。如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等。
    24.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体检表、健康证原件。
    25.诊断证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病历、医院医务科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26.医学死亡(推断)证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非三甲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推断)证明书原件。
    (3)病历。
    27.结婚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原件。
    28.离婚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原件。
    29.在职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聘用合同。
    30.收入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税后收入证明。
    31.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2.存款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银行存单或储蓄存款证明书。
    33.商标(专利)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等。
    34.营业执照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5.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
    36.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文书原件。
    37.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盖有翻译公司印章和翻译签字的中文译本。
    38.住所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户口簿。
    39.居住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0.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1.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登记表、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等。
    42.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要签名(盖章)的文书。
    43.文本相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
    44.未婚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
    45.未再婚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附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
    (3)未再婚声明书。
    46.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47.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史证明材料、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48.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申请人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如:
    ①亲属关系证明信。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亲子鉴定书。
    ⑤收养登记证。
    ⑥原始户籍底册。
    ⑦人事档案资料。
    ⑧离婚判决书或涉及财产继承的判决书中记载有亲属关系事实的法律文书。
    49.病历(案)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医院出具的病历(案)原件。
    50.死亡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一种或数种:
    ①《医学死亡证明书》。
    ②因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记载死亡事实的判决书。
    ⑥记载死亡事实的人事档案证明。
    ⑦公证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⑧死者生前的身份证明。
    ⑨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死亡公证书。
    51.经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经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职业资格证书、纳税记录、人事档案证明等。
    52.选票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外国人护照。
    (2)公证申请人本国大选投票的材料。
    (3)选票及选票的中文译本。
    (4)封装选票的信封、邮票、地址等信息资料。
    53.指纹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指纹卡。
    54.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由档案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55.票据拒绝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持票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持票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相关的合同(协议)。
    (3)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证明。
    (4)银行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
    56.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用于申请人与该申办事项的利害关系以及用于证明该项公证的用途等。 
    (3)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出具或授权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二 、涉及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继承公证事项
    57.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中涉及到的具有处分内容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如处分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解决交通事故的,提供受害人死亡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用于房屋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来源证明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涉及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交具有合法监护关系的证明。
    (4)委托书文稿。
    58.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声明人提供的声明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声明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声明书文本。
    (3)声明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提供所涉财产的财产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放弃或主张继承权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财产凭证。
    59.赠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提供的赠与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赠与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赠与书文本。
    (3) 赠与书内容涉及婚姻状况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亲属关系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开具的证明;涉及财产的,应当提交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法人或其他组织处分财产的应当提供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60.受赠公证
    (1)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受赠人提供的受赠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受赠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受赠书文本。
    61.保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保证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保证书文本。
    (3) 与保证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4) 保证人履约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62.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遗嘱书中涉及处分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不能提供前述财产凭证原件的,遗嘱人出具财产属于其所有的保证书。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3.捐献遗体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中信息包含:遗嘱人签名、手印;遗嘱执行人信息),遗嘱人的近亲属证明。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等。
    64.信托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婚姻状况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证明。
    (5)遗嘱内容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凭证。
    65.遗嘱保管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保管人提供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3)遗嘱领取人的身份证明。
    66.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权属证明、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7.认领亲子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①已婚:结婚证。
    ②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附生效证明)/调解书。
    ③丧偶: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④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单身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或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申请人的配偶对该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4)医学出生证明。如无法提供需提交医学亲子鉴定意见。
    (5)国家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68.赠与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赠与人、受赠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赠与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资格证明、章程、负责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明。
    (2)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3)赠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有权作出赠与决定的部门的决议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
    (4)赠与人提供的赠与合同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赠与合同文本。
    (5)赠与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凭证。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作为赠与人一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或提交经公证的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69.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享有继承权或享有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4)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股权证、存款证明、存折明细、购房合同等。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70.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1)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扶养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扶养人为夫妻的提供配偶同意共同扶养的证明材料。
    (3)扶养人为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扶养人具有扶养能力的证明。
    (5)遗赠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股份、股票、存款等。
    (6)遗赠人的子女状况证明。
    (7)遗赠扶养协议书。
    7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协议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债权凭证。
    (3)结婚证。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72.赡养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证明。
    (4)赡养协议文本。
    73.监护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者判决书。
    (4)监护协议文本。
    7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如收养公证书、或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文本。
    75.合伙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合伙人出资情况的证明。
    (3)合伙人出资的财产与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资的证明。
   (4)合伙协议文本。
    76.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股权证以及其他财产凭证。
    (3)共有财产的估价证明。
    (4)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77.房屋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遗产证明因房屋的种类和是否履行了登记程序而有所不同:
    ① 企业的公房出售给职工的,提供公房买卖契约,购房凭证、交款凭证,工龄核准书。
    ② 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提供抵押借款合同或借据。
    ③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集资建房合同书和相应的交款收据。
    ④ 农宅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只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
    ⑤ 回迁安置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回迁安置协议书。
    ⑥ 经法院调解或判决但未完成登记的房屋,提供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⑦ 不动产权证书。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78.公积金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公积金余额查询单。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79.银行存款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储蓄存单、银行卡、储蓄存折、银行出具的银行卡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80.股票(基金)等证券性资产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办继承公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证券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资产状况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81.小额财产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⑥ 曾经办理被继承人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公证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证券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资产状况余额查询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5)被继承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被继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6)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公证书。
    (7)保证书。
    82.遗嘱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动产或不动产。
    (4)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收养登记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6)列有被继承人所有子女的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生存状况等。
    83.接受遗赠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2)遗赠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 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动产或不动产。
    (4)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书。
    (5)所有法定继承人与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无异议的声明书。
    (7)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监护证明。法院做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84.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股东资格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6)确认股权继承的证明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
    85.股份(股权)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从能够证明死亡事实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若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被继承人死亡注销户口信息的可不另行提供。
    ②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
    ③ 火化证。
    ④ 死亡公证书。
    ⑤ 宣告死亡裁定书。  
    (3)遗产证明:股权证(包括购买凭证)或出资证明书、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本实缴证明或认缴证明。
    (4) 原股权持有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5) 亲属关系证明。从能够证明亲属范围的下列列举材料中选择一种或两种提供:
    ① 派出所或基层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登记表或履历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③ 独生子女证。
    ④ 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6)原股东之间的分割协议。
    三、涉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协议)类公证事项
    86.劳务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供劳务的一方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劳务方已退休的证明材料。
    (3)劳务合同文本。
    (4)公证员根据申请人对公证书的使用目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7.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
    (2)赔偿协议书文本。
    (3)患者方提供:
    ①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
    ② 患者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与其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 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收据。
    ④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
    88.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留学人员及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文本。
    (3)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的证明。
    (4)经济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经济保证人以工资收入提供担保的,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经济保证人以动产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存款证明、有价证券或债券凭证等。
    89.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拆迁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3)土地、城建、规划、消防部门关于批准拆迁的文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5)被拆迁方提供:被拆迁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被拆迁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被拆迁人和共有人身份证件、户口薄以及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如不能到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90.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损害发生的事实证明材料。
    (3)造成损害结果、金额的证明材料。
    91.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婚姻状况证明。
    (3)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合伙协议。
    (4)股权证明或凭证、审计报告或资产证明。
    (5)涉及审批或评估的股权转让,还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和评估证明。
    92.债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能够证明债权来源且合法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
    (3)转让人是公司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股权证明或凭证、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
    (4)债权转让合同文本。
    93.借款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贷款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采购合同、项目计划书。
    (6)借款合同文本或授信合同文本。
    94.保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保证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保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债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保证合同文本或授信主合同文本。
    95.抵押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抵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抵押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抵押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抵押物评估报告。
    (6)抵押合同文本 授信主合同文本。
    96.质押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质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质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质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质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质权人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可以是采购合同、项目计划书。
    (5)质押贷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股权 基金、存单、提单等。
    (6)质押合同文本、授信主合同文本。
    97.反担保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担保人(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人(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担保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反担保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股权、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5)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
    (6)反担保合同文本。
   98.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融资租赁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或出卖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或出卖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出租人的财产(资产)凭证、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租赁物系专控商品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决议;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融资租赁申请书。
    99.委托贷款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金融许可证。
    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借人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委托人与银行间的关于贷款的委托书。
    (4)委托借款合同文本、保证合同文本、抵押合同文本、质押合同文本。
    (5)借款人或担保人(包括保证人、质押人、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证明文件。
    10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出让来源证明如成交确认书、政府部门同意出让的批准文件。
    10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上附着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限制所有权转移的查询证明。
    (3)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转让人为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属于在建建设项目,转让人提供完成投资额25%的证明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文本。
    10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管理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出租房屋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4)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103.财产(设备)租赁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产(设备)所有权证明。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出租财产(设备)清单。
    (4)财产(设备)租赁合同文本。
    10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卖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卖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
    (4)出卖人为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材料。出卖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5)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105.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出卖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商品房权利凭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大产证)、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价单。
    (3)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四、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方民事行为和资格类公证事项
    106.委托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涉及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委托书涉及处分财产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
    107.声明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声明主张权利或者放弃权利的,须提交享有权利的相关证明;如果是声明承担义务的,须提供其承担义务的依据。如是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则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声明书文本。
    108.保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与保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保证承担义务的,须提供其承担义务的依据;如果是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应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保证书文本。
    109.法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特别法人相应的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10.法定代表人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任职的批准文件或登记机关备案的任职证明。
    111.法人资信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法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
    112.非法人组织资信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提供①营业执照、投资人资格证明。②投资人身份证。
    合伙企业提供①营业执照。②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
    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①营业执照或证明主体资格的其它材料。②负责人资格证明。③负责人身份证。
    (2)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
    113.个人独资企业资格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投资人资格证明、投资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114.公司章程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提供①外国投资者: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②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香港地区委托公证人、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2)股东资格证明。如实缴出资证明、认缴出资证明等。
    115.股东会决议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股东资格证明。
    (3)股东身份证件。
    116.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董事资格证明。
    (3)董事身份证件。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公证
    1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发包方的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的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承包标的所有权证明,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方案。发包方所在地乡(镇)政府书面意见,合伙承包或家庭承包的,提交合伙人或家庭成员同意承包的书面证明。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本。
    118.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包方的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登记证书、家庭成员同意转包的书面证明。
    (3)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文本。
    六、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公证事项
    119.商标权转让(许可)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商标图案;商标权人相关证明。
    (3)商标转让(许可)合同文本。
    120.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等。
    (3)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121.著作权转让合同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转让人(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让人(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人(被许可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受让人(被许可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著作权所有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著作权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
    (3)著作权转让合同文本。
    七、现场监督类公证
    12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政府批文、挂牌实施方案、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公告、竞买规则、竞买人资格证明。
    (3)挂牌主持人人员名单、挂牌主持人身份证、挂牌工作人员名单、挂牌工作人员身份证。
    (4)竞买报价单。
    12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政府批文、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出让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证明。
    (3)经审核批准的招标方案,代理招标的,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证明。
    (4)招标主持人人员名单、招标主持人身份证、招标工作人员名单、招标工作人员身份证。
    12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土资源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政府批文、拍卖实施方案、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公告、竞买人须知、竞买人资格证明。
    (3)拍卖主持人身份证明、拍卖主持人的身份证。
    (4)拍卖物品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拍卖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资产评估部门出具评估证明,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规则、拍卖公告,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和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果被拍卖的是工商企业,提交被拍卖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如是集体企业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拍卖决议,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同意拍卖文件,拍卖后需要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文本。
    125.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招标公司代办的,招标公司需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3)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4)招标文件。
    (5)招标、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6)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公告。
    126.有奖销售抽签/摇号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有奖销售抽签/摇号活动的规则、方案、公告、广告。
    (3)有奖活动规则 单项奖励不超过五万元的证明材料。
    127.选举现场监督公证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选举委员会的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2)经上级政府备案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证申请书、县级政府换届方案、村换届选举方案、选民情况、候选人情况、选票样本、选举公告。
    八、保全证据类公证
    128.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公证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证申请人不能出庭作证理由的证明材料。
    ①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明;
    ② 保全危重病人的证言,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其精神状况的证明;
    ③ 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的证明。
    129.保全书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书证合法来源或持有证明。
    (3)公证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书证材料原件。
    (5)保全的书证材料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
    (6)该书证材料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或申请人的陈述能说明该问题)。
    (7)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应当提供《受理通知书》或者《起诉状》。
    130.保全物证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物证合法来源或所有证明。
    ① 申请保全的物证原件;
    ② 保全的物证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
    (3)该物证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或申请人的陈述能说明该问题);
    (4)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的,应当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起诉状》。
    131.保全行为过程和事实公证(购买)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购买: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侵权的,应提供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132.保全互联网网页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保全互联网网页证据申请书。
    (3)取证的操作步骤材料。
    (4)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保全的互联网电子证据本身足以证明其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除外。
    133.保全视听资料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34.保全微信、短信电子数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3)手机卡号的持有者证明。如交费凭据。
    (4)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135.保全邮箱、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产权证明等。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136.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承诺其为创作人或者权利人,此外再无其他合法权利人的声明书。
    (4)外国人、无国籍人提交作品首先在中国或者相应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的相关证据。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137.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
    (4)拆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拆迁许可证明。② 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③被拆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证明。④被拆迁人是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有产权的房屋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6)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房屋拆迁裁决书或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公告。
    (7)其他相关参与机构、人员资质证明。
    (8)产权不明的提供代管证明。
    九、赋强公证和执行证书类公证
    138.赋予债权文书(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5)共同共有人同意书。
    139.执行证书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4)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证明。放款凭证(借据)、合同项下往来资金结算的明细表及与其他与债务履行相关的证据,并承诺所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金额或相关计算公式准确无误。
    (5)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如催告函。
    (6)执行证书申请书。
    十、公证事务类
    140.提存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提存依据证明。
    ① 清偿性提存依据,如还款协议、购销合同(协议)、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
    ② 担保性提存依据:如购销合同,担保书等。
    (3)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查找不到债权人的,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通知函、催告函等。
    (4)提存受领人的身份信息。
    (5)提存物详细情况,货币的提供转账、汇款凭单;其他提存物提供名称、种类、数量清单。
    141.抵押登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文件、任职证明书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的依据。如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有其他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4)抵押物清单。
 
重要提示:
    1、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
    2、本通知所列公证事项,除依法不得委托的外,公证申请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公证。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公证机构能够调取本处历史公证档案电子数据信息的,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4、公证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公证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和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中载有本次公证所需案件事实的,公证机构可以从前述法律文书中摘录案件事实相关信息作为本次公证所需的事实证据,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5、能够证明公证事项事实的证明材料,只要形成证据链,即可采信。
    6、公证员根据公证申请人对公证书的使用目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公证处主任核定。
    7、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公证,在线预审证据材料,减少公证申请人少跑路。
    8、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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