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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再婚家庭提前安排好财产 选择公证方式非常必要

随着老年人再婚情况的日益普遍,老年人再婚已经不再是个新鲜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的迅猛增长,再婚老人个人及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却越来越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一件件一桩桩的惨痛家庭财产纠纷案例告诉我们,如果再婚家庭对财产处理不慎,那么带来的不是相濡以沫的白头偕老,而是无休止的家庭战争。

然而,老年人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即使想到了通过诸如财产约定、财产赠与、遗嘱等方式提前安排好自己财产的归属和未来的养老生活,但是由于对法律的理解、法律文件起草能力都缺乏专业基础训练,所以,很难以专业的能力去处理法律事务起草文书,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无法实现自己预定的想法,反而会给自己及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困扰,被各大媒体广为报道的最高法院发布的大数据统计称60%的自书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的事例就是明证。所以,再婚老人依靠专业的法律人员帮助实现再婚家庭财产的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

制度作为民法的实行和私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方式,通过综合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可以为再婚家庭提供一揽子的法律解决方案,为再婚家庭充分认知潜在风险,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持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降低可能的纠纷处理成本,提供权威高效、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提供夫妻财产约定服务


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由公证处提供针对个人在婚前和再婚后的财产在夫妻之间如何分配的一揽子的服务,并通过公证文书的形式将双方财产协商的成果固定,进一步强化证据效力和法律保障。同时,通过公证将原本是道德约束的软手段转化为法律保障的硬措施,让各方可以理性的看待婚姻生活,依法合规处理婚姻事务,避免财产归属不明引发的纠纷。



提供赠与和赡养协议服务


现实中,很多老年人为了避免财产在去世后流转的不便和麻烦,防止子女之间因财产的继承产生纠纷,在生前就选择将财产(房产居多)赠与给子女。同时,老年人一般也会希望由受赠的子女负责自己的赡养问题。但是,老年人往往又担心子女日后不能长期尽心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之间因财产分配不均以及赡养义务的承担比例等问题会引发难以处理的矛盾。通过公证后,将子女所负的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具体细化,形成法律认可的可操作和可监督的公文书,有利于日后的执行和效果评判。同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子女作为财产的受赠方,不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是可以撤销对房产的赠与,这就根本上消除了老年人担心的房产赠与后子女不再尽赡养义务时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困扰。



提供遗嘱公证服务


老年再婚夫妻的任一方,如果希望将自有的财产在死后做个安排,则可以对于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人。通过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有非常明显的优势。首先,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通过公证机构订立遗嘱,是确保遗嘱效力,保证遗嘱效果实现的最佳方式。公民订立公证遗嘱相当于提前获得了一份最为权威的财产传承“保险”。







所以,对于再婚家庭来说,能否妥善安排好在婚前以及再婚后的财产,不仅关乎夫妻感情、家庭幸福,以及老人的赡养照顾、子女尽孝、财产归属等,而且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老年人提前通过公证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既是为了防止自己日后在养老生活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也是为了防止日后家庭成员之间在分配财产时产生纠纷,所以说,老年人通过公证妥善安排日后的财产处理问题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人的表现,是每一位理性的公民应当有的做法。

本文来源证法动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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