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NF901120608200811001 内容分类:社会保障
发布文号:镇政字[2008]133号 发文日期:2008-11-04
关于要求将城关镇古城等城郊村城镇户口居民纳入新农合保障对象的请示
县政府:
我镇古城、七星、舒中等城郊村,2000年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农转非户口改革政策,城郊近5000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口,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近年来随新农合政策的实施,这一部分人口没有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惠及。虽然我县于2008年度在全县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是由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高,上述城镇人口实际参保不足1000人,仍有绝大部分的城市户口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他们多次到镇反映,强烈要求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为切实从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利益出发,根据舒政办[2008]102号的通知精神,“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根据省有关规定自愿选择参加”的规定,对照皖农合组[2008]17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要求及省长助理花建慧讲话精神,“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的市、县的新农合”。为此,特具报告,请求县政府同意将我镇古城等城郊村城镇户口但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纳入新农合保障对象。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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