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问题: 某国家单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如废话,请劳动保障厅或全国人大法工委发文释法。( 马大帅| 2008-01-16 10:01:17)
根据近期《羊城晚报》报道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最新答复意见,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
    但是今天我们照样签下了派遣单位派去用工单位的三年合同,问单位的人事部门,答复说虽然有报纸报道,但无正式发文。现在恳请省劳动保障厅或者全国人大法工委发文到各国家单位、银行、电信等单位和企业,避免某些单位这样违法用工。
 回答: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目前还未接到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正式的文件规定。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全国人大法工委:曾明确定义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定义,禁超六个月
【纳税实务】劳务派遣和外包如何区分?这项指引供您参考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3号)?
360doc网文摘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摘要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