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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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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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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

何焱林

   “焚書坑儒”,歷來這麽講這麽說。近代辭書亦將其收為條目,《辭海》“焚書坑儒”條說如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反對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主張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於不屬於博士官的私藏《詩》《書》亦限期繳出燒毀;有敢議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欲學法令的以吏為師。次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擊秦始皇,始皇派御史查究,將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坑死在咸陽,史稱‘焚書坑儒’。”

《辭源》釋語與《辭海》大同小異,唯對求仙藥者標明為方士、儒生,將被坑者略為諸生。此兩區別,甚有講究。結語“舊史稱為焚書坑儒”亦弦外有音。征之史傳,不難發現兩條釋文與歷史記載的微小卻是重要的差異。兩書均八十年代新編。

戰國時期,學派林立,百家爭鳴。儒、墨並稱顯學,道家、法家亦廣有徒眾。方術之士煉丹之徒遍佈列國,側身王侯間。秦統一六國後,這些學派依然存在,始皇帝亦非絕對不關心學術者,其“務…悉召文學方術之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文學雖為儒家四科之一,但此處文學非專指儒生。文學與方術相對,可見文學是除方士以外,以文章與學術見長諸家,儒、墨、名、法、黃老皆在其中,因諸家皆立文字之教李斯、趙高均為習申、韓之術入秦廷者,為秦廷有法家確證。始皇稱悉召,悉召者都召也,從甚眾二字看,不是把所有文學方術都召來,而是悉召各學派活躍份子;甚眾者,多也,不是全體。

文學方術之士入秦後,除少數為官為吏,大部分留在民間,各守本門之業,聚徒講學。故李斯指摘諸生“私學而相與非法教。”私學者各派之學也。所可注意是“非法教”。前已論及,自孔子聚徒講學,私家辦學近三百年,蔚成風氣。《淮南子·泰族訓》曰:“孔子弟子七十,養徒三千。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見聚徒講學非只儒家。孫臏龐涓師事鬼谷,鬼谷子為縱橫家所宗,所教之徒當不止孫、龐。故諸子入秦前皆築壇立社,聚徒講學,並未聞其為非法。前此秦有否禁止私家敎學之律,史無徵。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天下,秦律當於是年頒行全國,若秦有禁教之律,何以至三十四年諸生還相與非法教?可以認為無禁私家教學之令,或雖有此令,統一天下後並未重申,至少執行不。李斯突然提出教為非法,實為不戒視成,漫令致期,欲加之罪。

何以有焚坑之舉?真為淳于越要求分封子弟?當然不那麽簡單。前已提到,學派入秦後並未解體,而是“人善其所私。”(李斯語)各學派仍固守自己學說,繼續百家爭鳴餘緒,並企圖在新國家新時期找到新立足點,以弘揚本派學說。最佳途徑莫過入朝做官,按本派學說治理國家,實行教化如此,則必須根據本派學說評議朝政,權衡得失。故李斯說:“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當是事實。其所議論,並非都是山呼。諸子百家取向不同,宗旨各異,對人對事評價亦互有參差,甲是者乙未必不非,即使對當今天子,亦不稍假借,故李斯說諸生:“非上之所建立。”

    這種情況,後世或不理解,皇旨意,臣民只能遵守,怎敢說三道四?這其實就是百家爭鳴餘波。由此可見戰國時期言路較寬,評議朝政,所在多有。到了秦時,頭未碰破,積習改,以致李斯認為諸生“入則心非,出則巷議。”目的是:“誇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李斯指摘的現象,應是存在的。諸生多在下位,朝廷措置,未必盡合所學,諸生之出發點,未必皆憂國憂民,出言奇詭,高自標榜者,未必沒有。但關鍵還在於率群下造謗。

謗議朝政,古已有之,堯時謗木之設,即為聽取民眾對朝政的批評。厲王止謗,被認為是不道之行。但秦行法、術,皇帝為至尊,可以肆志廣欲,厲行督責,用法術勢駕馭臣民。民為黔首,不能對在上者說半點不是。群下造謗,批評時政,豈非說明皇帝政有未善,行有未逮,豈不與皇帝“聖智仁義”相悖?如此下去,豈不“主勢降乎上,黨羽成乎下”?上降主勢,下成黨羽,豈不危及皇權?在這一點上,儒法之間有很大差異。儒者以為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蝕,其過也,人皆見之;其改也,人皆仰之。儒者以為:“非我而當者,是吾師也。”子產對批評者亦有:“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之說。儒者主張比較有利於百姓。一個人精力聞見智慧總有局限,天下事至廣至繁,總有見不到料不及行不當處,所謂皇帝至聖仁義,絕對正確,不過是恭維話,是欺人之談。說說聽聽可以,如若當真,便會禍國殃民。反之若能廣聽博采,擇善而從,則天下幸甚,百姓幸甚,皇室亦何嘗不幸甚!到了秦時,心非巷議,在所不容,其拑制人口之舉,可謂無以復加;秦始皇認為諸生批評朝政必然黨羽成乎下,必然危及皇權,實在是神經過敏,實在是予智予雄,目空天下,大權在握者的變態心理。六國敗亡,何曾是諸生批評朝政批評垮的!

“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這是李斯建言焚書的另一理由。此處還有潛臺詞,異時者未一六國之時也,那時山東六國尚存,遊學之士中有不少傑出人才。如魯仲連朱亥之流,均有解圍救困之力;吳起蔡澤皆有將相之能;田單樂毅皆有扭轉乾坤之智。山東諸國能得人才而用之,秦之王業尚未可料,故以厚幣招來遊學之士。一則其才智堪為我用,如范睢、李斯之徒;再則可以籠絡幽囚乃至殺害,韓非之徒是也為六國所用,以收釜底抽薪之效。如今天下定於一尊,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鳥盡弓藏,兔死狗烹。遊學之士久聚咸陽,不僅無用,反而黨羽成乎下,雖不必危及王統,但說東說西,總覺礙耳,還要耗太倉之粟,府庫之金,太不划算。

焚坑事上,李斯未必沒有私心。斯入秦前不過上蔡小吏,今雖為丞相,于秦故老實為客卿,遊學之士中,未必沒有幹練之才,一旦為秦重用,自己地位便岌岌可危。保位固寵之道,莫過於無人能取代。有茲諸原因,焚坑之事便不可免。淳於越議封建,不過是藉口。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章太炎稱此段話為面諛。平心而論,周氏之言亦有溢美之處,如“日月所照,莫不賓服。”若然,何必遣蒙恬,築長城?但大體還不太離譜。何況酒席間說兩句恭維話,亦人情之常。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之言,亦未允當。封建子弟以相輔弼,未必能禁田氏篡齊,止六卿分晉;卻有七國謀反,八王叛亂。當然,不封建子弟亦未必天下太平。唐之方鎮割據,並非藩王所為。席間斥周面諛,太煞風景;始皇本來就想一世而至萬世,傳祚無窮。淳生卻說他不師古不久長,說周生重他之過,當面潑冷水,還犯了大。淳于之言雖不好聽,卻從忠公體國出發,頗具憂患意識,至少沒有討好今上,為自己撈一票的意思。如果始皇氣量大一點,赦其小過,錄其大忠,其子孫何至有望夷之禍,泥面之羞?

    李斯私心太重,才堪將相,德為筲小。從其妒殺韓非,矯旨立胡亥,上書勸二世行督責之術,都是個逢君之惡,忌人之能的奸佞。因始皇令其議淳于越之事,便上書:“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郡守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之不舉者與同罪。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始皇制曰:“可。”燒書運動便鬧起來,李斯之作用可謂舉足輕重。

李斯斥淳于越為愚儒,則潑冷水得罪始皇者是儒家,冤有頭,債有主,燒儒書可也,干百家何事?李斯卻連百家語自然包括法家語,也一火焚之。無論後世法家如何認為始皇帝為他們出了口惡氣,進行了儒法鬥爭,卻摳不出始皇帝殺法家人韓非焚法家之書這塊卡在喉頭的骨頭。由儒家發難而焚及諸子之書,可見此事非盛怒之下,一時衝動所為;而是蓄謀已久,城府在胸之舉。議論封建之事,當早已有之。二十六年統一全國後,必然議及制度的建與革。淳于越三十四年再次提出,可能因始皇年事漸高,健康日壞,有意提醒他經營後事。有人把秦始皇說成親法反儒,是儒家天敵,是沒有根據的。始皇二十八年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稱諸儒生而不稱諸生,可見諸生與儒生非同一概念,與後世儒家取得獨尊地位不同。與諸儒生而非與諸生議,足見始皇並非一貫反儒,至少在頌秦德,議封禪等事上,是重視儒生意見的。陸賈、伏生為秦大儒,叔孫通為秦博士,入漢時有弟子百余人,齊魯之風未嘗少變。陳勝、吳廣起大澤,二世召博士儒生三十余人問其故,諸儒生皆引《春秋》之義以對。可見秦廷並非不用經學,不重儒生。“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法令非法家學,執法吏並非就是法家,因此說不上尊重法家。

其實,始皇看重的,至少在其晚年,是方士。這也難免,秦一六國,威加海內,富有天下,六王為臣虜,趙女充下陳,天之下唯他為大,系萬國之禍福,操百姓之生死。但有一個天敵:無常。任你皇親國戚,任你銅牆鐵壁,都躲不過他的光顧。年歲越大無常光顧的可能越大。如果說百姓怕無常,皇帝就更怕,總要想法逃避,方士就是一根希望逃離滅頂之災的稻草。

二十八年,徐巿上書,言海上有三神山,仙人居之。於是發童男童女數千人,入海求仙人。

三十二年,使盧生求羨門、高誓(傳說中仙人)使韓終,侯生、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藥。盧生使入海還,奏錄圖書曰:“亡秦者胡也。”始皇乃遣蒙恬發兵三十萬北擊胡。

三十五年,始皇聽信盧生真人邪說,自稱“真人”,隱其行蹤,有言其處者罪死。對方士可謂言聽計從,有求必應,要人有人要錢有錢。

    始皇年事日高,已見到無常影子在宮門外徘徊,對不死之藥求之越急。所謂不死藥,不過是方士用以撈名撈利撈官的彌天大謊。始皇追得急了,眾方士只有走為上。走也罷了,還要找理由推脫罪責,把找不到仙藥的過錯推在秦始皇頭上。這便是侯生、盧生相與密謀的那一段話,其結論是:“(上)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於是乃亡去。

始皇如夢方醒,知道上當受騙:“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盧生等吾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不死之藥未得,長生久視希望破滅,始皇已不堪忍受;加上花錢而遭誹謗,盛怒之情可以想見。天子一怒,伏屍百萬。於是使御使悉案問諸生,諸生轉相告引,始皇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坑之咸陽。

須注意者一、侯生盧生皆為求藥方士,儒生遵子不語怪力亂神教導,斷不會行此騙局。說儒生誹謗始皇,與事實不合。二、侯、盧已逃,其誹謗之言,必為他人陳述,其間有無構陷之詞?三、從韓眾、盧生等措辭看,方士亦廣有徒眾,並未隨韓、盧逃光,否則誹謗之言始皇從何得知?諸生不只儒生,所謂妖言當是百家之說,是“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以非當世,惑亂黔首。”非上之所建立者不只儒家, 墨家尚儉,對始皇之豪奢未必無微言;道家主靜,對始皇之巡遊未必不議論,故為“妖言”非儒生專利。所謂犯禁,當是犯焚書之禁、不准偶語詩書百家語之禁。此不足怪,人對其所宗有捨身相守者。歐西新舊教之爭,雖斧鉞加頸,人不改其信仰,三武滅佛,僧人藏其石經。始皇焚書之後,各家後學必有將經籍藏於隱秘處,以章句口耳相授,以救亡圖存。故始皇所坑,乃百家後學,非止儒生,故坑儒之說不確。《史記》不用坑儒二字,非是思慮未及,而是求名責實。因之將其改為“焚書坑士”恰當。

      還有一個問題須回答:始皇長子扶蘇曾諫始皇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頌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前已論及諸生乃百家後學,何以扶蘇說諸生皆頌法孔子?始皇所坑莫非盡是儒生?當然不是,始皇再恨儒生,也絕不至於不坑直接誹謗他騙他的方士,只把怒火潑到儒生頭上。扶蘇說諸生皆頌法孔子,披露了一個重要事實:始皇也是崇敬孔子的。扶蘇為了救人,不得已權宜行事。說諸生皆頌法孔子,以期利用其尊孔情結打動他,赦免諸生。如果始皇反孔反儒,扶蘇如此說豈非火上澆油?可惜始皇予智予雄,盛怒之下,四百六十余諸生枉死,扶蘇也被放逐到上郡監蒙恬軍,使胡亥趙高李斯等筲小得以蠅營苟且,成其奸謀。若扶蘇繼承大統,以其寬仁,任用賢良,糾始皇之苛政猛法,秦朝何至十餘年崩解!秦不足惜,天下蒼生至少可以兔去一場刀兵之苦。進而,當時百家精英尚在,若能揚長抑短,任其賢能,互相參酌,省刑薄斂,與民休息,國家將是另一番象。不知比只曉得排班站隊,作揖叩頭的叔孫通教劉三當皇帝強多少倍。

    始皇是愛扶蘇,看重扶蘇的,知道唯有扶蘇可托天下,在其自知行將不起時,為璽書賜公子扶蘇:“與喪會咸陽而葬。”但為時已晚,大錯鑄成,獻關雖子嬰,亡秦實贏政,亡於焚坑,更直接亡于放逐扶蘇,歷史的運動有時就像一列火車在鐵道的交叉口,扳道工略一用力,列車就會向不同的方向運動,其前途卻截然不同,秦始皇在最關鍵時刻,將秦朝撥向歧途,剩下的是讓賈誼論過秦了。

誠如賈誼說,始皇“焚百家以愚黔首。”始皇以為,老百姓不讀書不識字,連吟詩唱曲也不會,就成葛天氏之民,無懷氏之民,成為會聽話工具,再以法律鎮壓,就會指東不敢向西,就會天下太平,長治久安,傳祚無窮。忽略人除了吃飯勞作,還需娛樂,文飾;除了尊章守法,還需心理平衡,心靈慰藉;還需道德維繫,理性支撐,感情溫潤。何況法律需人執行,人亦千差萬別,嚴刑峻法亦有局限。愚民更是空想。老百姓都成羲皇上人,在上者亦會成伏犧神農,何來好馬實外廄,美女充下陳?“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如斯而已(1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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