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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未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办、国办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产权改革,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企业可以享有使用权,这样就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创造了条件。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当前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逐渐形成了平台化、金融化与信息化的趋势。对于这些发展趋势的梳理,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完善。
1.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的平台化趋势
平台化趋势是指自然资源资产交易越来越集中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截至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已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到2020年将会有更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推动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都强调,要将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化的趋势。
自然资源是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与其他公共资源一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而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优势是成本较低,不需要新设机构,可以利用现有的设施及技术力量,而且有利于避免行业管理部门的寻租行为。至于非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经过授权也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当然,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时,法律的授权和保障是前提,需要进行法律的相应完善。
姓名:张伟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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