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5年出口业务来说,6月将是最后一个申报期,小伙伴们,您的业务都申报退(免)税了么?是否有相关单证(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电子信息税务机关还没有收到呢?这样的业务应该如何操作呢,那么,我们就继续跟着小盖学实务吧!
文件是这样规定的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注:2016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为:
原增值税纳税人:6月20日;
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具体申报实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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