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的民事官司如房屋地基那样需要夯实。这就要求当事人应高度重视自己一审民事诉讼。打有准备之仗,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那么如何打好一审民事官司呢?
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和法官。作为原告有选择法院的权利大些,被告也要善于运用管辖异议权。
首先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指,按照自己案件的性质,本着就近减少诉讼成本,方便诉讼的原则去立案。按照民事诉讼管理权的一般规定,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当然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管辖,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动产官司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纠纷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等。
其次,要善于运用申请回避权。案件当事人认为审理案件的审判长,书记员,陪审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对案件公平审理的,毫不犹豫地提出回避申请,如一审法院的派出法庭一般都设在乡镇苏木所在地,如果你的案子是与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之类的纠纷,你认为村官与当地法庭之间可能存在利益上的输出关系,那你防范的措施就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二,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撤回诉讼请求。当然是只有原告才有的权利。案件进入庭审后,双方的证据和观点都已清晰明了,这时如果感觉到对自己案子在审理下去,可能会出现不利后果,那就果断地提出撤诉,撤诉后你可以再重新寻找证据和对策,再次起诉,为自己案件胜利打一次有准备之战。
三,适时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案件涉及合同违法或侵权之类,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反诉手段,及时提出自己的反诉请求,不要吝惜法庭上让你交的反诉费用。否则你就可能丧失了反诉的权利。
四,把握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应当进行鉴定的案件绝不能错过法定鉴定时限。按照规定,司法鉴定申请提交的时间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最好在一审时提出,按照规定如果一审放弃鉴定,二审申请鉴定是不批准的。即使是一审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二审再提起申请,也是很难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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