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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要走什么程序?



一、对一审裁判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1、上诉期限

若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案子。

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2、上诉流程

当事人到中院上诉 → 中院立案庭接收登记 → 转原审法院立案庭→ 原审立案庭转原审办案法官 → 原审办案法官送达上诉状 → 上诉期间届满原审办案人将上诉状答辩状(被上诉人答辩)卷宗移交原审立案庭 → 原审立案庭将所有材料移送中院立案庭 → 中院立案庭在一个星期内立案。

二、再审程序

如果对一审已生效判决不服,可以提起再审程序。若案件以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对二审裁判不服,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学理上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对经过生效裁判的案件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法院的裁判不服,若是对一审裁判不服,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途径救济;若一审上诉期届满,则当事人可以向做出原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对二审裁判不服,因为我国诉讼程序是二审终审,此时,对二审裁判不服的救济途径是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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