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11日,在遂宁的某个普通街道,一个健身的铁球从天而降,正好砸中了楼下躺在婴儿车里面的女婴。场面非常惨烈,女婴未满一周岁,遭受磨难,无力回天,经过医院抢救,但还是无力回天,当晚在医院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但是,监控录像并没有拍到从哪里掉出来的,无法查找到真凶,无法将丢铁球的凶手抓获归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单刑事案件也不了了之。
无奈之下,女婴的父母将整栋楼的所有住户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该栋楼的所有住户,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都有可能是扔下铁球的加害人,除了能证明事发当时家中没有人居住的住户外,每一住户都需要赔偿人民币3000元。
二、真凶常常逍遥法外,合理吗?
这个案件虽然以民事判决的赔偿方式结案,但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真正丢铁球谋杀女婴的凶手还在逍遥法外。真凶将铁球从高处丢下,导致了女婴死亡的悲惨结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也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案件以前没有破案,未来估计也不会破案,真凶看来真的要逍遥法外了。
法律能给的正义,很多时候并不让人满意。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高,这是我们的司法现实。
三、无辜的住户也要赔钱,公平吗?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主张损失79万多元。但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原则,综合各种因素,折中确定每户赔偿3000元,包括一楼的商户。这公平吗?
大家都知道,真凶只有一个,真正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将铁球抛下来的那个人。除此之外,其他人都是冤枉的、无辜的。他们这些被冤枉的、无辜的人也被判赔,为别人的过错买单,这本身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
但是,法律上却认为,这种不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因为真凶找不到,没有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那被害人家属的伤害没有得到弥补,被害人家属的 损失没有得到赔偿,法律上将相关可能的加害人都认定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人,这是一种补偿的正义。
四、结语
找不到真凶,则由集体买单的处理方案,是折中的方案,却不是科学的方案,看起来的公平,其实并不公平。找不到真凶,应当由公共财政买单,而不是加重其他个人的负担。对得不到救助的受害者进行救助,是国家的责任,其他普通个人的道义,却不能是其他普通人的责任。对这样的立法,我认为还需要再思考、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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