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博爆料称,7月3日上午,在长沙瑞都华庭小区,一位奶奶到处在寻找2岁孙女的身影,不少业主得知情况后也帮忙寻找。在小区物业、居民的合力寻找之下,11点左右,大家竟然在楼道的2楼平台上发现了莉莉,此时,莉莉已经坠楼后昏迷不醒。大家赶紧把莉莉送往医院,遗憾的是莉莉还是不幸身亡。
莉莉原本是被奶奶带着在小区玩耍,可怎么会突然坠楼在二楼平台呢?通过电梯监控,大家得知了整个过程。
当时,莉莉和另外两个小孩,一共三人走进了电梯。电梯的按钮原本是在9楼,一个5岁的小男孩跳了几下,点亮了18楼的按钮。到达9楼后,三个小孩都出了电梯。可是不久后,5岁的小男孩又将莉莉抱回了电梯。
就这样,两岁的莉莉被电梯带到了18楼,走了出去,不久后便发生了坠楼。在大家都在讨论物业防护安全措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一下这起事件里小男孩的行为,女童坠楼之殇,究竟谁来买单?
“熊孩子”闯大祸,谁来负责?
如今“熊孩子”、 “校园欺凌”早已成为了网络热词,各地青少年欺凌同龄人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未成年人犯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开始讨论家长应该如何管教现在的孩子,才能防止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的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那么,14周岁以下的“熊孩子”犯错,应该谁来负责任呢?
根据法律规定,7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14岁以下在民法中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故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可以面议刑事处罚,但是家长应予以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14岁以下孩子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其实也包括很多其他国家)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管制体制,这一点才是很多人感到痛心的原因吧。
犯罪是因为无知和自私,但是人并非一出生就残暴和冷血。目前法律认为,出于人道以及教化的目的,免除一定年龄以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其他措施来进行人格矫正,是更好的选择。我个人也认为这是合理的。如果能教好“熊孩子”,让他重返社会,难道不比纳税人出钱关他一辈子更好么?
当然视频中小男孩的行为并不能称的上是违法犯罪,但是他间接调皮的行为是造成小女孩坠楼身亡的直接原因。莉莉的死亡我们无从挽回,只能通过这样的事件来告诫家长们:重视对孩子的教管,以防再酿后祸。
“熊孩子”破坏力大,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预见能力,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对自己的孩子尽到看护责任,切勿让孩子在没有限度的玩耍中“闯祸”,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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