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央行武汉分行网站4月26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要求,4月26日,
湖北协调机制设在
湖北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协调机制的成立,是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促进辖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湖北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规则,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合力,督促落实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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