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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
张法
【内容简介】乐在远古仪式中占有核心地位,乐律与天道一体,远古各族群在多方面求律的追求中,由竹类乐器而来的龠,在求律的演进中,曾占有了主流地位,一方面把中国型的乐律提升为观念形态,另方面在语言上形成以龠为中心的概念体系,龠的主位,在乐与天道的关联方面,形成龠-管-律的体系,在乐的自身结构上,形成籥-龡-龢的系统结构。远古乐律既表现为《管子》《吕氏春秋》中的理论话语,又内蕴于曾侯乙编钟型乐器之中。而后者更体现出中国型的智慧。
【关键词】龠-管-律,乐律演进,龠字体系,远古天道
中国远古仪式之乐,在相互关联的两个维度中进行:一是用仪式之乐达到神人之和,二是在诗乐舞合一的乐中,用乐器调节以舞为主体的整个仪式。在如是的仪式之乐的实践中,产生了中国型的求知冲动:乐的本质是什么?乐本质的观 念建构,同样在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乐的产生,是北极-极星-北斗的运转而产生了气和风的运动,天地的气风运动产生了乐。用古人的话来讲是:“五声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后汉书·律历志》)。这以风凤一体体现出来[1],并落实到仪式之乐上的,即古人讲的说:“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淮南子·主术训》)。”二是仪式之乐在通过乐本身内蕴的乐律来体现乐与天地之气的一致,呈现乐器-乐律-天道的同构,用古人的话来讲就是:“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吕氏春秋·音律》)。”远古之初,最能调节舞的是打击乐,其发展是由石器之磬到革器之鼓。这两种乐器在通过节奏来规范舞上很理想,但在音的丰富上却有所不足。如何让乐之音的丰富与天之气的丰富进一步的深入。这一追求最初落实在能够体现乐律的乐器上,其观念的呈现则体现在文字中。最初的乐律从三种乐器中体现出来,与“陶”相关的埙、与“管”相连的龠,与“匏”相连的琴。匏琴之琴易朽,考古发现最为典型体现了乐律的乐器,有约8千年前河南舞阳贾湖的骨管和约4千年前甘肃玉门火烧沟出土的陶埙。与管相连的龠,又确实在文字上成为了远古乐律追求的核心。因此远古的乐律是通过“龠”的字义及其关联语群,较好地透露出来。

一龠-管-律:求律乐器的三名与三面
龠是什么样的乐器呢?
秦汉以后学人已各有其说,有的说是籁、是笙、是箫,有的说如篴、如笛……[2]龠作为管乐有究竟有几孔,同样众说纷纭。 [3]现代学人对之考证,出现八种不同观点。 [4]其实,远古之初,东西南北各族在追求乐律中,应是各用各自的竹形乐器,或籁或箫或笛或哨或篴,进行乐律之探索,在各种文化的融合中,龠字最能表达出对乐律的本质追求,因此,龠不单指一种来自籥的竹类乐器,而且用来指一切有过乐律追求的竹类乐器。籥、籁、笙、箫、笛,形各有异,但就其在追过乐律的本质并在一定的阶段中体现过乐律的本质来讲,皆可称龠。而一旦乐律在龠中达到定型,律吕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龠就从观念体系中消失,而籥、籁、笙、箫、笛等,各以自己的乐器面貌出现。后来文献提到竹类乐器系列,《诗经》主要呈现四种:籥、箫、篪、管。《周礼》主要呈现五种:籥、箫、篪、篴、管”。后者多了“篴”。朱载堉《律吕精义》讲了篴与籥本质相同,籥为北音(夏之乐),篴为南音(楚之乐),因此,籥为夏籥,篴为楚籥。[5]这样,《诗经》之籥已包含北籥南篴于其中,还是四种。四种里面,籥与管是作为求律之器的竹型乐器总特征,箫和篪代表了在求律阶段之时乐的总体风格,这阶段正是在远古的德刑一体中强调“刑”或曰以“刑”为主的一面,乐由夔鼓主导,强调威猛的刑杀。先看箫,《说文》曰:“参差管乐,象凤之翼,从竹肃声。”《释名》曰:“箫,肃也,其声肃肃而清也。”《说文》释肃:“持事振敬也从聿在𣶒上,战战兢兢也。”段玉裁注引《广韵》曰:“恭也、敬也、戒也、進也、疾也。”孔颖达疏《礼记·玉藻》“色容厉肃”曰:“肃,威也。”《大雅·烝民》有“肃肃王命”,肃肃具有王之威仪。以上解释透出了,箫在当时同肃,在对天地鬼神恭敬氛围里,与具有肃杀之气的西方之声同质,关联着巫王的威猛之仪。再看篪,下部为虎,其威猛刑杀之意甚为昭然。《诗经》的四字体系,箫和篪除了乐器之形外,偏重于(箫以声的方式,篪以形的方式)强调乐的时代主调(刑杀),籥和管,除了乐器之形外,侧重于彰显乐律的本质。郑众注《周礼·地官SPAN>司门》曰:“管谓籥也,”虽然讲的由乐器管籥引伸而来的具有管籥形的城门钥匙,但《孟子·梁惠王下》《庄子·盗跖》都提了“管籥之声”。管龠,作为乐器,就器形来讲,各有所源,《说文》释管:“如篪,六孔”,释龠“乐之竹管,三孔”,但其本质为一,皆为求乐之律。管龠本质皆在求律,因此,可以用律来称具有同一本质之管。这一意义上,《史记·律书》讲的“吹律听声”,《周礼·春官·大师》曰:“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强调的是:此管乃通律之管。朱载堉《律吕精义》说:“管即律,律即管,一物而二名也。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律者,其道也,管者,其器也。”[6]总而言之,在用竹类乐器求律的实践过程中,求律之器,可用三个概念予以表达:管、律、龠。这三个词其实是三而一又是一而三的:管突出竹类乐器的基本特征:是管状的;律强调这类乐器的本质和目:呈现乐律;龠既呈现出这一竹类乐器的能达到乐律本质的器形形态,又强调其达到乐律本质后的音乐效果:龢(和)。

[1]关于风凤一体,参笔者《风凤同字体现的中国思维特点和美学特色》载《社会科学辑刊》2016年第1期
[2]郑玄《周礼》《礼记》说“如篴”;《尔雅释乐》讲龠有三形“大谓之产,中谓之仲,小谓之箹,”,《说文》讲龠即籁,有三形:“大者谓之笙,中者谓之籁,小者谓之箹。”《广雅》和郭璞注《尔雅》讲是笛,郭璞注《尔雅》、《广雅》、赵岐注《孟子》讲,龠即籁即箫。
[3]《说文》、郑玄、赵岐、郭璞讲是三孔,《毛诗》说是六孔,《广雅》说是七孔。
[4]王秉义《古龠新探》(载《艺术研究》2007年第4期)梳理出了八种观点:(1)傅东华的“笙类乐器”说,(2)杨荫浏等人的“排箫”说,(3)牛龙菲的“编管”说,(4)高德祥的“河姆渡骨哨”说,(5)王子初的“汉龠说”(6)刘正国、唐朴林等人的“贾湖骨龠”说;(7)徐中舒、王秉义“笙之初形”说,(8)乐声的“葫芦箫”说。
[5]朱载堉《律吕精义》内篇卷八(冯文慈点注,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第641页)“笙师之篴失传久矣,大抵音有南北,器有楚夏。《吕氏春秋》曰:有娀氏始为北音,涂山氏始为南音,周公召公取之,以为《周南》、《召南》。《诗》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此之谓欤?然则籥乃北音,《礼记》所谓夏籥是也。篴乃楚音,《左传》所谓南籥是也,俗呼为楚,有以也夫!”
[6]朱载堉《律吕精义》(内篇卷八),冯文慈点注,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第6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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