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5月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发生新变化。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 30万元调整至 40万元。,这是我市首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缴存满 3个月可提取付房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年的前提下,将申请人现行申请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现行的 30万元提高到 40万元。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一年内连续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
贷款利率下调 0.25%
据介绍,从 5月 1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0.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做出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内(含五年),利率调整为3.25%,五年以上利率调整为 3.75%。具体到贷款购房的职工, 5月 11日前已发放贷款的,从 2016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即五年以内(含五年)贷款,执行 3.25%的利率,五年以上贷款执行 3.75%的利率。 5月 1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新调整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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