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人字第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母一方同住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的假期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不超过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因聚期间。路途较远的,可另给路途期间。路途期间按交通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为1天,1000km~
2000km的为两天,以此类推。
第三条 婚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条 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105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90天。
第五条 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第六条 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1年可享受1天,逐年递增,直至10天。员工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七条 员工休假期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条 休假手续。
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
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请假,报总务科备案。
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总务科履行销假手续。
违反上迷规定,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但不发给奖金。
(二)休假路费由员工自己负责。
(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或者未达晚育年龄的,产假期间发给工资的
50%。
(四)员工工伤病休期间,医药费据实报销,发放基本工资的100%。
第十条 各种假期单独计算,不得累计。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请假单
姓名:
职务部门:
到职日期:【】年【】月【】日
特别假核定日期:【】天
请假须知
1、员工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内委托同事、亲友、家属或以电话、电报、限时信函报告部门主管代为办理。
2、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勤者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三日者免职。
3、员工请假以小时计,不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六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超过日数均以旷工论处。请病假须呈合同医院或特约医院证明,全年病假以三十天为限,逾期以事假及特别假抵充,若再逾期者停薪留职。
4、员工谎报请假理由经査明属实者以旷工论处。
5、员工请假须依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其主管可酌情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
附件二
请假单存根
编号 | 姓名 | 请假原因 | 请假时间 | 代理人职务 |
单位:
编号:
年 月 日
附件三
给假表
假別 | 给假日数 | 请假原因 | 证件 | 工资 | 说明 |
工伤假 | 18个月内 | 工伤 | 主管科长及医院诊断书 | 照给 | 一、须总经理核准二、期满未能销假者给予12个月停薪留职或强制退休 |
公假 | 所需日数 | 法庭传讯等 | 有关证件 | 照给 | 路程所需时间核计在内 |
事假病假婚假 | 全年十四日内全年五十日内七日 |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因病须治疗及休养本人结婚 | 医院诊断书主管证明 | 照给照给照给 | 一、事假一次不可超过五日二、请假期间如含休例假应合并计算三、事假逾14日不准,病假逾30日部分扣全薪逾假日数须连续一次申请 |
产假 | 八周 | 本人分娩前后 | 主管证明 | 照给 | |
特别休假 | - | 依年资给予 | |||
路程假 | 一日 | 单身迁调 | 人事通知单 | 照全合 | |
二日 | 带家眷迁调 | ||||
备注 | 1、计算全年可以请事病假日数,均由每年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中途到离职者按月份比例计算;2、本关系企业所属全年节日放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
附件四
特别休假请假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所属单位 | 部组班 | 职称 | 姓名 | 厂长 |
期间 | 自 年 月 日 星期 | 天 | ||
至 年 月 日 星期 | 主管 |
续表
职务代理人 | 盖章 | |||
报到或到职日期年月日有效年资年审核意见 | 组长 | |||
全年特别休假日数 | 天 | |||
已请特别休假日数 | 天 | 人事主任 | 人事经办 | 班长 |
本次申请日数 | 天 | |||
尚剩休假日数 | 天 |
注:本年度复职人员需注明复日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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