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武帝时期,连年征战,国库匮乏。为了筹措更多的军资,不但卖爵,而且拿出不少重要的官位来卖,由此卖爵、卖官合二为一。此风一开,历朝历代,凡国家有大的战争或自然灾害,卖官鬻爵现象成为了一种常态。
而到了清代,有样学样,并且“发扬光大”,把卖官鬻爵这一腐败现象装扮起来,美其名曰“捐纳制度”,并与科举制度并存,成为了官员选拔制度的重要补充。
捐纳制度,从清顺治帝开始,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代逐步完善,设定了许多特定条件,明码标价,所捐款项纳于国库,以弥补国家财力不足。
以下五种情况下可以开捐:
1.军需,打仗需要;
2.河工,河决口了,治河;
3.赈灾,闹大的灾荒了;
4.开垦,营田开荒;
5.海防,加强海防力量;
为了统一管理,朝廷在户部专设捐纳局,主持全国各地的捐纳工作。同时为了以正视听,规定捐纳也要有资质认证,乡邻要具结担保,户籍所在地要给他开籍贯和清白册。是国子监的学生,国子监要出印鉴的证明,就是资格的审查要统一。
为了尽量避免捐纳制度所带来的危害,朝廷还特别规定,以下官职不能捐纳:
在中央,吏部、礼部的官不可以捐,因为吏部是管官员的,礼部是管教育、科举的,这两个部门都是为国家铨选、储备人才的地方,不能捐纳。而就京官来说,尚书、侍郎这一级别的高官不能捐;在地方,总督、巡抚、布政使这些地方重臣不能捐纳。
这种掩耳盗铃,挖肉补疮的捐纳制度,虽然短时间内弥补了朝廷国库的空虚,但给清朝的吏治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是政治上的大弊政。
如康熙时,为了征讨噶尔丹,光在山西一省卖出了县丞位置的官位1.2万个,然后又在甘肃卖出了1.7万个。而清朝当时大约有1500个县,而捐的官如此之多,只有伸长脖颈慢慢等待,有的人为此一等便是一、二十年。
康乾时期,国力还算强盛,对捐纳制度控制的较严,只在各别省份实行,属于特例,并没有常态化。等到了咸丰、同治时期,外敌叩关,太平天国、捻军又起,捐纳由此泛滥成灾。
如咸同中兴的一代名臣胡林翼,二十七岁进士及第,授翰林院编修。在京城官场上打拼了十年,仍然是个待缺的从七品内阁中书。最后身边的朋友,弟子实在看不下去了,大家给他凑了一万两银子,捐了个四品的知府。胡林翼自以为耻,主动要求到偏远、贫穷的贵州去任职,从署理知府开始干起。历经十年,在三个地方任知府,政绩非凡,方被提拔到贵东道的位置上。
捐纳制度,严重破坏了官员的选拔制度,造成冗官繁杂,吏治腐败,官员寒心,百姓伤心。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价码。
咸丰时期,损纳一个知县,需要花费白银4600两。
可谓是一笔巨款,当时地主的长工,每年的收入也就2到3两。
知县年俸是45两俸银,外加45斛禄米,合计60两左右;但从雍正帝起倡导“以俸养廉”,七品知县有600至1200两不等的“养廉银”。
愿望虽好,但官员们侈奢、攀比之风日盛,反而越多越不够花。加上官场陋习甚多,地方官进京要向哪些位高权重的京官效敬“冰敬”、“炭敬”;地方上,下级官员见上级要有“孝敬”。另外建豪宅、养家人、接济亲友、养师爷、雇仆人,杂七杂八无不花费巨大。
这些手握实权的道台、知府、知县们变着法子去捞钱,于是就有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
而到了光绪后期,清廷内忧外患,财力凋敝,对民众刮无可刮,捐纳官衔的款项是一掉再掉,甚至可以打八折。
此时买个知县,只需花费白银980两,可见清末国家经济状况到了何种地步。
由此可见,腐朽不堪的晚清,政治上一团黑暗,经济上民不聊生,军事上嬴弱不堪,思想上与西方相比,仿佛停留在欧洲黑暗的中世纪。仅凭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助推,也只能是学个“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皮毛,到头来还是被西方列强打的是割地赔款,山河破碎,苟延残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