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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全市网络维权十大案例
2017年03月03日 18:13
来源:凤凰安徽 作者:张艺娴
2016年10月,张先生反映其在某团购网站在线购买了某餐厅价值198元的就餐券一张,但线下消费时菜品却和就餐券中的对不上号。张先生认为商家是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给予核实处理。我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之后,立即联系团购网站和商家,经协调,商家对其未能如约提供菜品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团购网站对商家进行降低评分的处理,同时给予消费者60元代金劵作为补偿,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点评:团购作为一种预付费的消费模式,商家应严格按照预先约定的数量、质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约定数量、质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退还费用。
[责任编辑: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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