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就施工被处罚
日前,黄山市环保局相继公开发布了1月22日作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屯溪黎阳栢景雅居玉兰轩附近高压线未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工建设被处罚,黄山置地栢悦山(屯溪黄山路原天目制药地块及周边地产项目)也是没有依法报批环评手续就开工建设,被处罚。
黄山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0日,该局对黄山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黄山置地栢悦山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至今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2018年1月12日,黄山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黄山市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黄山置地栢悦山工程项目建设,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外,2017年11月21日以来,黄山市环保局多次接到投诉举报屯溪区栢景雅居玉兰轩附近高压线未办理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经查,认定屯溪区住建委的110KV芳黎938线、芳新937线黎阳D、E地块杆线迁移工程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至今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引起附近群众强烈投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黄山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9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屯溪区住建委听证申请权和陈述申辩权。该单位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正式申请,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据此,黄山市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规,对屯溪区住建委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文书也明确告知了被处罚对象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权利。
[责任编辑:李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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