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花枝为发簪,以头壳为花盆,并非厦女专利。这种簪花之俗,清代之前已很盛行,并男女咸宜、老少通吃。清代名士赵翼考证,“今俗唯妇女簪花,古人则无有不簪花者”。其见于诗者,如杜牧的“菊花须插满头归”,苏轼的“年老簪花不自羞,花应羞上老人头”,陆游的“儿童共道先生醉,折得黄花插满头“等。赵名士又说,清代殿试发榜日,“一甲三人出东长安门游街,顺天府丞例设宴于东长安门外,簪以金花”,沿用的就是古制。[3]这“一甲三人”,就是千万人垂涎的状元、榜样和探花。金榜发放之日,三人全头插金花游行京都,以为无上荣耀。如今厦门中秋“博饼”,犹将“状元插金花”置为头等吉兆,便是沿袭于此。到了清代,簪花仅限女性。“妇女之友”李渔,认为女性簪花不仅能分别雅俗,而且是生死迥别之事。他极力鼓吹男性应以此来取悦女同胞,各阶层人物都应尽力而行。他说:富贵之家如得丽人,则当遍访名花,植于阃内,使之旦夕相亲,珠围翠绕之荣不足道也。晨起簪花,听其自择。喜红则红,爱紫则紫,随心插戴,自然合宜,所谓两相欢也。寒素之家,如得美妇,屋旁稍有隙地,亦当种树栽花,以备点缀云鬟之用。他事可俭,此事独不可俭。……即使赤贫之家,卓锥无地,欲艺时花而不能者,亦当乞诸名园,购之担上。即使日费几文钱,不过少饮一杯酒,既悦妇人之习,复娱男子之目,便宜不亦多乎?[4]清代的闽南女儿,全力践行李渔理论。即便贫困人家,也深好簪花。有诗为证:(原注)民妇多供苦役,短裙赤脚,草履亦不甚穿。而头面妆束,极意争妍。髻光可鉴,围藏花圈,俱用花蕊扎成,每日更换,颠费工资。而肩挑木桶,手挈筐篮,俨如过海观音,手捉鱼篮,令人忍俊不禁。即便衰媪老妇,也是时尚风标。有了满头金玉,还要花枝满头:古风遗存。今日泉州蟳埔的“髻花围”,就是簪花古风留存的样板:爱戴花是“蟳埔阿姨”的一个显著特点。蟳埔女从孩提起就把头发留长,有的甚至留到和身高一般长,成年后就将秀发盘于脑后(小女孩用假长发),系上红头绳,梳成圆髻,再穿上一支“骨髻”,另用鲜花的花苞或花蕾(有洁白高雅的茉莉,有“六月雪”美称的素馨花,有含苞待放的含笑,有球状的白色或红色的粗糠花……)串成花环,俗称“髻花围”,接着在髻心周围,左右对称插上几支大红或桃红的髻花、绢花或鲜花,将头打扮得犹如一座春意盎然的小花坛。有的还在左右两边各插上金或银制成的发钗或梳子。平时只一、二串即可,每逢喜庆则围上四、五串之多,有的还选一、二朵美丽鲜花用镀金珠子针插在头髻上,使整个头髻花团锦簇、美丽芬芳。[8]厦岛簪花,则有自己风格。大概得地利之便,厦女簪花早与国际接轨。道光时兴泉永道周凯有诗道:“排月”者,按月安排。月月名花,应接不暇。如此每日消费,自是巨大经济负担,故谓“花债”。萧宝芬道:(引)妇女好买鲜花,多有月给卖花者一金,日日携篮,恣其拣选。购花之癖,爱坏了花农和花商。漳州石码之民,不惜渡海售花:(原注)城东一带山足多花,园居人世以花为业。[12]城东之靖山、禅师岭、超然洞、冽水山庄、白鹿、虎溪,山足一带多花园,花时烂熳映带,馨香不绝。菊则四时常有,月下度腊,鹰爪迎年。诸花亦有番种,居民不种五谷,世以花为业。诸花中茉莉、素馨尤盛,卖者以铜丝与竹为髻,编成凤鸟形。[13]厦女簪花,有真花,亦有假花。真花叫“生花”,也叫“时花”,应时而鲜艳;假花叫“像生花”,耐久而灵巧,随人欢喜。厦志云,“岛中妇女编花为龙、凤、雀、蝶诸形,插戴满头”[14]。这种手工编制之花,现在叫人造花、仿真花,旧时则叫“像生花”。但大概手民之误,王步蟾的诗误为“橡生花”:厦人工制像花生,事见厦志。……有梁壶九者,开铺光眼楼下,名“闻香斋”。凡人以异样生花一朵为赠者,则肖样制像花生若干朵答之,拟态摹形,生意宛然。一时同业群起竞争,艺乃进而弥上。今五崎、大走马路尚多制花铺,如“风雅园”等号之出品,间有销售至海外。[16]“风雅园”,有的写成“芳雅园”,门牌为大走马路77号。大走马路上经营同业的,还有门牌1号的“祥义”和107号的“盈昌”。这类制售“像生花”的商铺,叫“草花店”。[17]像生花工艺历史久远,流传于今便是闽南的“春仔花”。“春仔花”或称“春花”“缠花”,从属扎花工艺:扎花是以缝为主、缝扎结合的工艺,具有表现范围广泛、刻划细腻、变幻无穷的特点。各式各样的“春仔花”皆呈元宝形,里面再细扎微型的“石榴花”“梅花”“灯笼花”等形状。按习俗用途分为常年各种场合可用的普通“春花”,新婚时用的“新娘花”“婆婆花”,祝愿用的“孩童花”“寿花”,丧事用的“答礼花”等。[18]“二九暝”民间过年,必备米饭。米饭上必插红色春仔花,称为“春饭”(方言“春”“剩”谐音),寓以岁有余粮,食有剩余。他如年节喜乐、家族庆典,都是妇女们炫耀春仔花的好时机。嘉礼如此,而即便丧礼如“拾骸骨”,也须在女性骸骨坛中附春仔花和黑头巾。自然,厦门女子并非总是满头春色。上世纪20年代莅厦游客,老能惊讶发现厦女发上的“三把刀”:(厦门)劳动妇女的装饰,很是不同。她们的身躯,为了工作的关系,与男人一样的勇健。她们全身的衣服,四季都是黑色的,上身的黑衫可以没膝,裤是不长不短,脚是跣赤的,不穿木屐,也没有穿草鞋,这样简陋而朴质的装束,我们平常见到,并不能引起注意。在她们头部的装饰,却很有些特别。前额是罩着一块漆黑的油光布,遮没了半截脸容,这大概是在工作的时候来抵抗太阳的炎热的。尤其使人惊奇的是脑后插着三把镀银的刀,两只耳朵挂了一双像我们通常挂帐的帐钩那么大的耳环。据一个本地的同学对我说,这三把刀是叫做“三条髻”,是一种传说的迷信,但并非厦门人的装饰,是由福州人移过来的。福州有这样的传说:那里狐狸精很多,往往在半夜里,雄狐狸精会迷住了良家女子,使伊们破坏了贞洁。于是伊们便戴上了三把刀来辟妖邪,以保牢伊们的贞节。——在不大看惯的外来人看起来,好像未开化的土人一般。[20]插三把刀的妇人,始于福州。厦门的这种妇人,大约都是福州来的(据说闽南一带也有,确否还是疑问)。她们插三把刀的用意,纯粹是为了“贞节”,因为她们要保全她们的“贞节”起见,所以才以三把刀来作自卫之工具。假定有个男子要强奸她时,她们可以取武器(三把刀)来和你争斗。[21]“贞节”固然重要,但镀银器具能否御敌护身尚属可疑。而“三把刀”(“三条髻”)来历,更是众说纷纭。或说畲民习俗,或说疍家遗制,或说抗倭旧事,或说无诸古风:近人刘训瑺《洪塘》诗中曾咏及之:“娘子撑船东接郎,前朝回首事凄凉。须眉死尽裙钗活,蛮髻依然晃剑光。”自注:“相传无诸国亡,男儿歼灭,汉兵强娶妇女,不从者髻上常插刀子防卫。今乡间农妇髻上'三条簪’,犹古之刀剑式也。”[22]闽人呼男子为“唐补人”,呼女子为“诸娘人”,细考其故。知闽为唐时之无诸国,为唐所灭。男子屠戮殆尽,乃移唐人居之,以补其缺,故名之曰“唐补人”。又当时无诸国之女子免遭杀戮,故曰“诸娘人”云。[23]民间称女子为“珠娘”或“姿娘”,很可能就是“诸娘”的谐音。诸娘的特色“三把刀”,其来历较为靠谱的有“五兵佩”之说。晋惠帝元康中,妇人之饰有五兵佩。又以金、银、象角、玳瑁之属,为斧、钺、戈、戟而戴之,以当笄。男女之别,国之大节,故服物异等。今妇人而以兵器为饰,盖妖之甚者也。[24]就因为这“妖之甚”,民国十九年(1930年)时福建省府将“三条簪”列为“蛮俗”,下令强制禁止,“三条髻”自此逐渐消失。正当官府禁止“蛮俗”之同,早有“洋俗”登陆闽地,烫发新潮席卷女界。理发业,从此多出一项专业。30年代初,街头流动的剃头担不算,斗大的厦门城区已有理发店百余家,高级店铺还专门雇有女匠。其业行情:理发店,街市里巷所在皆是。普通修面,小洋1角。剪发,有小洋1角至3角。女子剪发,6角。有美容院在小走马路、晨光路福星旅社、中山路大华饭店,大约女子熨(烫)发,一次可包8个月不变,价约或8元、6元不等。[25]其时市面上隆重庆典,总能看见烫发与春仔花交相辉映,通洋商埠特色突显。1937年3月8日厦市女界游行,媒体报道:今日是世界妇女节,全市皆悬旗,女学校有下午休课者。妇女界在党部开会后,即列队游行。经思明路时,记者亦幸获夹道而观。其最惹人注目者,为执横帛之女士,烫发,颈披花色羊毛巾,足穿半高跟鞋。其他烫发者亦不少,以侨男女生估十分之六。先进女士康李怜悯先生,鬓边插缎花两朵,俗名之春花,亦为游行队之特色。可谓“纠纠丛中红两朵,惹人视线不须多”矣。[26]就在该月的月初,市“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已开会议决,对良家妇女将“绝对禁止涂脂画眉及烫发”,并要求各理发店对烫发的妇女填表登记。妇委会为此函请市警局,请协助取缔女界的烫发涂脂和奇装异服。[27]时下国民政府的“新生活运动”正在走红,警局岂敢不予响应:厦门市警察局,前准厦门市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函,以本市妇女界素甚浮华,涂脂擦粉,画眉熨发,无所不用其极,不特有碍风化,且有伤社会经济。经议决应绝对禁止,拟于两个月以内将涂脂擦粉画眉者取缔净尽,四个月以内将熨发这取缔清净。如有衣服不整齐者,及赤足在路上行走者,亦请转令所属随时取缔。该局据此,昨已训令所属各分局及各保甲区遵照,妥慎办理矣。[28]但数月已过,妇委会却不见警局动静。无奈之下,只能单方面行动:本市新运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前决议取缔妇女烫发及涂脂抹粉,曾函警察局,饬属协助进行。迄兹数月,究未切实进行。现该会将着实执行议案,特制就妇女烫发登记表,分发全市各理发店。凡到店烫发妇女,须将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住址,分别填具报会,以为取缔张本,务期消灭妇女界此点恶习云。[29]如此“禁发”,被报界嗤为“做媒”一般,又怎唬得住新潮妇女的时尚热情。
[1]吴国翰:《鹭门竹枝词》。
[2]郑开禧:《鹭门竹枝词》。
[3]赵翼:《陔余丛考》卷31簪花。
[4]李渔:《闲情偶寄》声容部 治服第三 首饰。
[5]曾懿:《闽南竹枝词》。
[6]申翰周:《闽南竹枝词》。
[7]陈一策:《同安竹枝词》。
[8]《邮票上的泉州》蟳埔女习俗。
[9]周凯:《插花词》,道光《厦门志》卷15 风俗记。
[10]萧宝芬:《花债》,《鹭江竹枝词》。
[11]谢云声:《闽南阴历新年竹枝词》。
[12]王步蟾:《鹭门杂咏》。
[13]道光《厦门志》卷15 风俗记。
[14]道光《厦门志》卷15 风俗记。
[15]王步蟾:《鹭门杂咏》,《小兰雪堂诗集》。
[16]李禧:《像花生》,《紫燕金鱼室笔记》。
[17]《厦门工商业大观》第五章 工商百业。
[18]阙全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19]庄克昌:《四时田家杂兴》,《庄克昌诗文集》。
[20]汉秋:《略谈厦门的妇女》,《妇女》1928年第1期。
[21]朱梅:《三把刀》,《新女性》1927年 第2卷 第12期。
[22]郑丽生:《福州民俗志·三条簪》,《郑丽生文史丛稿》。
[23]张遵旭:《福州及厦门》第三章 杂记。
[24]干宝:《搜神记》妇人饰兵。
[25]《最新厦门快览》第五章 食宿游览。
[26]《“三八”妇女烫发插花红过市》,《厦门大报》1937年3月8日。
[27]《涂脂画眉烫发一律取缔》,《江声报》1937年3月1日。
[28]《厦门取缔妇女涂脂烫发:警局已令所属妥慎办理》,《公教周刊》1937年 第9卷第1期。
[29]《烫发妇女须列名为表》,《江声报》193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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