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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治吏”小史:毒莫毒兮“合虎药”(厦门文明小史   三 )

厦门“治吏”小史:毒莫毒兮“合虎药”

清代法庭审判(陈亚元收藏)

明清时的地方官府衙门,是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除了领正式俸禄的“官”外,还有一批操办文牍的“胥吏”和跑腿听差的“差役”,合称“吏役”。虽说不入流品、收入菲薄,但一干人把持衙门、操纵官员,成日和恶行结党,与刁狯同行,人见人怕,鬼见鬼愁。人们冠之以“蠹”,胥吏称“蠹吏”,差役称“蠹役”,统称“衙蠹”。“蠹”者,蛀虫也,害民之虫也。

衙门中的吏役,是一个庞大的工作群。胥吏一部,主要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房主管称“司吏”,1人;辅佐人员称“典吏”,2人。手下有书手或书办。六房外,还有负责公文收发的“承发”,负责档案管理的“册库”,以及儒学、驿铺、仓管、巡检司等部门的属吏。甚至还配备有“阴阳生”,明代同安有65名,清代裁减剩1名,负责守堂打更。[1]

而差役一部,清代同安县衙配备有:门子2名,皂隶16名,马快8名,仵作3名,禁卒8名,轿伞扇夫7名,茶库子1名,库夫2名,斗级4名,民壮20名(清末,民壮增至50名)。除此,在县丞、典史、教谕手下也有差役若干。在厦门岛的兴泉永道衙门和厦防厅,也都配备民壮各30名和20名。[2]

这些名目种种的差役,还都是正规编制内的人员,领取的也是合法的“工食银”。在差役之外,另外还有“白役”若干。“白役”,也就是衙门中的编外人员和临时工。

县府衙役地位本来已经很低下,“白役”还在衙役底下。只要一人在官厅当衙役,就有十个人愿意在底下帮衬他。这十人不拿工食银,但他们的父母妻子要吃要喝,就必须找小民们讨要了。衙役有这么一群白役兄弟撑腰,胆气就更粗了。《同安县志》说,同安的衙蠹一向号称骄悍,即使是退休的乡宦,还是没出仕的乡绅,偶尔触犯了他们的锋芒,就会随时遭受他们肆意的凌辱。而草民细民受到的欺压就更不用说了。[3]这么一大帮的胥吏、差役和白役狼虎一般地活跃在城乡之间,掌控着政府的实际大权。

康熙五十二年(1713),朱奇珍到同安任知县。刚来时他热忱盈盈、抱负满满,一心想为同安民众做点事。上任后就成天钉在公堂上,等着官司随到随办,让百姓不致因官司而耽误本业。现实却让朱知县大感失望,成天只能在内堂静坐,无案可审。一追究,发现竟然是衙役在作怪。同安衙门惯例,疑犯拘押到县城,如果不先满足衙役的金钱欲望,就扣押着不肯上报。甚至将疑犯羁押在饭店里,成天索要这个费那个费的。朱奇珍感言,这不就是让人“坐无名之监”和“受无罪之罚”。有衙役从中作梗,一头无案可审,一头有冤难伸,“累民妨业,殊可痛恨”。赚取“时间差”的,还有胥吏。六房中的书吏,本都是识文断字之人,但一有案情发生,也不怕斯文扫地,千方营利。主官判案时,遇到不能一时决断的案子,需要书吏查覆。书吏便将此视为奇货可居,有钱打点的,设法替他袒护,回复随传随办;无利可图的,则滞留不办的有之,上下其手的也有之。朱奇珍决心严禁这类“蒙弊官长,冤抑民情”的恶行,他下令今后若有将案件搁置不办而索要财物的,当事人可以上报查究,轻的戴枷免职,重的依法惩办。面对着这些悍役猾吏,朱奇珍恐怕想不出什么更好的法子。[4]

胥吏图(《清末的三百六十行》)

这种欺瞒官长、霸凌良善的事,积弊甚久,流传甚广。《厦门志》说,厦门的百姓最害怕到同安县打官司,奸民就利用这一点,四处找衙门告状,县衙的差役就借着传票到处生事。那些“白役”,找那些和传票姓名相似的人,一会儿说人家欠粮,一会儿说要追交欠债,四处讹诈。他们在蕹菜河设立班房,俗称“间仔”。兴泉永道周凯在任上暗中访查到这情况,领兵毁掉班馆,痛惩恶徒,情况才稍有收敛。[5]

道光十一年(1831),监察御史陈功回乡为父守孝。出于职业本能,在守孝时间内陈功对福建、厦门的民情、官情打探颇多。三年守孝结束,陈功回任监察御史,将在闽的见闻择要上报朝廷。闽省吏治就是其中之一。他说道:

当前书吏为害最严重的莫过于汀州、龙岩、漳州和泉州。官员和百姓言语不通,听任值堂的书办信口传述,以至于黑白不分,是非倒置。官长明明受到下属的欺骗却没有感觉。差役的殃民,闽县和侯官有“土地堂”,遇有被问讯的人,先行拘押在土地堂里。懂得行贿的,就给他干净的房间;如果勒索不成,就锁禁在污秽黑暗的房间。同安、晋江各县,则有班馆。无论原告、被告,都予以关押。经常关押到八九百人,竟然二三年不能见主办官一面。一遇到酷暑严寒,无辜而死的人数不在少数。生员、贡生有事到官,无论是非曲直,并不交给学官,一概实行锁禁。前年同安县生员吕鸣,竟被关押毙命于班馆中,却没听说加以查究。至于厦门地方,则又有私馆,俗呼为“间仔”,在本地的甕菜河、户部街等处。该地差役整年在通衢要路拦截捉拿百姓,用“欠粮”为词将人关入班馆中,多方恐吓敲诈,经常有数年不能回家的。漳泉各府,每遇命案。主官就带领胥役百余人到处搜拿人犯。厉害的,则故意拖延,放任差役私下收受财礼。竟有先将尸身用盐泡浸,以便索钱敲诈之事。近来又有“虎药”的名目,害民尤惨。一有命案,不准尸亲指告正凶。先罗列出各富户的名单。每出一份差票(官府传人凭证),少的牵扯三十余家,多的牵扯五六十家。捏造罪名,株连牵累,贫富都受其害。如厦门民人陈全,被差役私押十七个月。最后要贩卖一名妇人,用银子贿赂官差,才肯放回。这就是“虎药”的明验。胥役最强横的,莫过安溪县的书办吴珍,厦门厅的陶亨、陈意。陶陈二人身为总差,每天待在厅署中,把持公事。历任的官长,无不倚为心腹的。因此名义上虽是差役,但家资积累到了三四十万之多。[6]

道光皇帝接报,饬令闽省大吏查明此事,严惩犯案之人。一年后,福建地方连续二次来报,对陈功的举报条目逐条进行洗白。不过辩白书也不能不承认,书吏确有利用官民的语言差异,“颠倒舞弊”;下乡办案,确实带了大批兵丁差役;夏日遇命案办理不及,确有用海沙掩盖尸身等情事。当初原打算修理福建官场的道光,只好无奈地用希望“认真整顿,方为不负委任”来敷衍收场。

衙役押解囚犯(《遗失在西方的中国史》)

陈功是闽县人,对厦门“虎药”的理解略有偏差。《厦门志》中有“合虎药”一词,其说法是:讼师、闯棍、衙役三者合而为一,择肥而噬,名叫“合虎药”。那些人专门敲诈与人有不正当关系的妇女,或借着官司来敲诈钱财。官员对此不察辨内情,姑息容忍他们,就使得他们更目无法纪。[7]

讼师以写状书、打官司为生,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其职业本能。厦门民间的传言就有“不怕官,怕讼师”。闯棍,则是群无赖恶少,成日游手好闲,寻衅滋事。[8]《申报》曾报道说,厦门的闯棍最多,也最蛮横。酗酒斗殴,敲诈掠夺,恃强凌弱,无恶不为。这伙人大半是被革职的兵丁,他们和衙门吏役勾结成党,遇事生风。小民畏之就如同出山之虎。[9]

讼师、闯棍、衙役三方势力组合成利益共同体,为非作歹。闽人好讼,一有官司发生,正中了“合虎药”的下怀。其敲诈取财的手段,无所不有。曾任过马巷推官的程荣春有文告劝人莫要打官司,他说:

讼棍衙蠹,没有不喜欢人告状的,总怂恿人打官司。老是说告状费用不多,告了官可以出出怨气。你们百姓听信了这些话,就是不想告状的也要告了。乡里离县城路程远的有几十里,近的也要好几里,一路上风尘仆仆,浪费时日,耽误正业。从告状那天起,到结案时止,没有一件事不要花钱的。递上一份状子,就要先交“状式钱”,讼师要“做状钱”,代书要“戳记钱”,差役要“保家钱”。案子不受理,也就罢了。一旦受理,又要“抄批钱”;传票一出,又要“草鞋钱”“差礼钱”。案子不审理,也就罢了。一旦审理,又要“禀到钱”“干证钱”“歇家钱”“铺堂钱”“甘结钱”。案子不管是输是赢,你们的家产早已变卖去了,你们的身体早已折磨坏了。[10]

衙役巡街(网络配图)

闽南是宗族械斗名区,一有械斗发生,就如同节日来临。各类人物纷纷上场,分沾利益。闽中名儒陈寿祺有械斗记录:

同安县的灌口有两户大姓人家,叫“东蔡”和“西蔡”。一年冬天,东蔡和与小姓的陈氏发生械斗,各有伤亡。蔡姓富,陈姓穷,县官就向东蔡索贿,东蔡答应给银子若干。县官的门房某、差役某,以收取伙食费的名义,再索要银子若干。差役说:“你们多给我银子,我还能为你们开脱别的案子。”他们先把收来的钱填饱了私囊,才将剩余的银子交给官府。上交的贿金不满约定的数量,县里再派差役索要钱财。东蔡人怒了,群殴差役。差役们赶忙逃走,带队的巡检年老跑不动,被民众痛殴一场。县官以“殴官拒捕”的罪名将案情上报省府,索贿的实情却隐瞒不说。省府大吏调动军队前来弹压,东蔡人闻讯逃跑一空。西蔡人害怕受到株连,就主动承担军队和差役的一切供给,又集资交款给县官。县官高兴了,答应西蔡的要求,军队逗留了几个月才离去。而东蔡参与杀人和殴官的人员,最后还是一个也没捉到。[11]

历来有见地的官员都极其痛恨衙蠹。嘉庆年间的闽浙总督汪志伊,对他的部属出言就颇为不逊。他说:

凡是良善之民,很少有充当胥役。那些奸胥猾役,全都是本地的地棍土豪充当的。作奸犯科,诸弊百出。遇到有命盗案件,就串通奸民、讼棍,选择那些身家殷实的,要么诬指他们为首犯,要么罗织罪名称作同伙,要么株连一同拘押。任意地讹诈,一定要满足他们的贪欲才肯罢手。等到正犯捉拿到案,又教唆他们随意牵连,把他们当做索诈分肥之地。而要紧的人犯,反而不过问。甚至通风送信,让他们远逃。即使有地方官发愤要缉捕凶犯,这些人面从心违,最终没有一名能够拿获。而昏庸贪鄙的官员,又堕入他们的算计中,俨然同狼狈勾结一般。因此不肃淸他们,即使有美意良法也不能实行。然而全部严拿究办,那么衙蠹与匪类勾结得更加坚固,反而使地方官成了孤立之势。不得已,留下他们来以毒攻毒。[12]

衙役与犯人(网络配图)

历来各级政府,对衙蠹也制订了种种惩罚规定。闽省对聚敛民财的蠹役,有“锁项羁足”之罚。乾隆五十四年(1789),兴泉永道胡世铨嫌这项惩罚不能区别对待罪行的轻重,因此向省府建议:

制造粗大的铁环,在脖上环绕锁定,锁下坠挂着大的铁响铃。按犯人身材的高矮,用铁链将铁环和脚镣串连起来。如果是判一年徒刑的,叫他挂两年,其他按照徒期的多少递加。刑满之日,刺面释放。如果犯人刑罚在“枷责”(戴枷服刑)以下的,不管戴枷的时限日期,一律挂满一年。使他终身被人耻辱,贻笑乡闾。希望各差役能触目惊心,希望百姓平安,蠹役害怕。他所获得的赃钱以及毁碎的器具,应如本道所要求的,加倍追赔。[13]

枷号是一种耻辱刑。枷号重量,乾隆时规定,寻常枷号重25斤,重枷重35斤。依《大清律例》,蠹役恐吓索诈贫民的,重的可以受杖刑、发边充军或受绞刑。但胡世铨认为这样做的效果并不大。一是定罪需要层层审批,耗费时日;二是衙蠹之间声气相通,互相包庇拖延,有的甚至能侥幸漏网逃脱,达不到及时惩戒之效。还不如用粗大铁链锁定手脚和脖子,让他在众人的羞辱中伛偻终生。胡世铨的设想不知实现了没有。道光二十四年(1844),刑部左侍郎黄爵审理同安衙役蠹民一案,疑犯7名,逃走了3个,判了3个。结案称:

县衙差役王子仪,借端威胁诈骗数民洋银从10元到30元不等,依洋银1元折合纹银6钱,诈取数目已在10两以上,而且累计多次,情节可恶。判其从重发配极边烟瘴地区充军,并依照规定在面上刺字。

灌口差役陈武艺,开设盐馆,私自捕捉老弱盐民,捆缚殴打,强夺成品盐,纠集凶徒恶棍屡次生事,扰害良民。判其发配4千里外极边远地区,并依照规定在面上刺字。[14]

巡检衙门弓兵杨天平,冒名顶替已故的刘才兼职该县马快,又是陈武艺一案从犯,助纣为虐。判其杨天平革去弓兵、马快职务,杖刑100下,徒刑3年。

即使律法再严苛,衙蠹们照样我“蠹”我素,蠹吏蠹役照样横行,“合虎药”照样害民。光绪末年报章依然有“合虎药”的消息:

合虎药者,乃衙门搭台害人之别名也。厦门衙署书隶惯串讼棍、唆令惯讼之徒出名,择肥懦之民藉端勾通勒诈,害人匪浅。每年三节(注:春节、端午、中秋)将近,若辈即恃此为生财之道,即有明慎官长恐乡民讼累不即批提,只批差查。而堂上一点硃,民间千滴血。一票到手,利息百倍。官亦堕其术中矣。近届年终,此等控案尤多,不知吾民之安分者,将何以了此残冬也,噫。[15]

清末萧宝芬的也有“虎药”一首,只是将“合虎药”说成“调虎药”。

[题注]勾通胥役,捏词妄控,号为“调虎药”

吏胥丁役亦相邀,

臂指供余气愈骄。

人畏儒生如畏虎,

只因虎药善烹调。[16]


[1]见康熙《同安县志》卷2官守志。

[2]见嘉庆《同安县志》卷5经费,民国《同安县志》卷12度支。

[3]见嘉庆《同安县志》卷14风俗

[4]《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6册《朱奇政告示》:《饬书吏示》《饬各役示》。

[5]见《厦门志》卷15。

[6]原文见《清道光朝实录》卷191。

[7]原文见《厦门志》卷15。

[8]见《厦门志》卷15。

[9]原文见《申报》光绪13年8月10日(1887年9月26日)。

[10]原文见程荣春《劝民息讼示》,《泉州从政纪略》卷2。

[11]见陈寿祺《治南狱事录》,《左海文集》卷3。

[12]汪志伊:《敬陈治化漳泉风俗疏》,《魏源全集(第14册)皇朝经世文编》卷23。

[13]原文见《福建省例》刑政例(下)。

[14]见黄爵滋《审明蠹役诈赃疏》,《黄少司寇(爵滋)奏疏》卷15。

[15]《申报》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897年1月29日)

[16]萧宝芬:《虎药》,《鹭江竹枝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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