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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隘内:厦门妇女“莲足”解放记(走读厦门)

关隘内

 1:今日关隘内

关隘内,也作“关仔内”。其地“在今大同路中,起自思明北路至第七市场一带地片。古时街上有隘门,隘门以内称关隘内,后衍为关仔内”。[1]

关仔内街,是厦门明清老街之一。厦门老资格的街道25条,近海的称“外街”,近城的称“内街”。关仔内街介于内街、外街之间,又靠近古城西门,往来的人多了,也就踏出一片热闹地段,吸引来八方生意,也吸引来远邦异客。清末时基督教的英国伦敦传道会(伦敦会),择地在此建起福音堂,就称“关隘堂”。

英国伦敦会,踵接美国归正教第二拨登陆厦门。记录曰:

伦敦公会在厦门的工作,始于1844年约翰·施敦力牧师夫妇(1844-1878年)的到来。接着有1846年来厦的养为霖牧师夫妇(1846-1855年)和施敦力姑娘(1846-1866年),随后有1846年来厦的亚历山大·施敦力牧师夫妇(1846-1870年)、1848年来厦的海雅各医生(Dr. Hyslop,1848-1853年)、和1850年来夏的夏蜜姑娘( Miss Harvitt)和吉尔菲兰牧师(Rev. T. Gilfillan,又称纪牧师,1850-1851年)加入进来。[2]

1860年,伦敦公会在厦门泰山口建造第一座礼拜堂“泰山堂”。之后再接再厉,又建第二座教堂“关隘堂”。

1862年,议决分为两堂会集。乃择地于关隘内街,庀材建筑。是时地方民众少见多怪,疑心仇视,纠众拦阻。蒙英领事照会地方官弹压,幸未酿祸。是秋行落成典礼。会虽分二,而经济与敎治仍合为一焉。[3]

有这两座教堂为基地,伦敦会的势力逐渐扩展,至泉,至漳,至岩,至汀。1873年(同治十二年),伦敦会西人牧师施约翰、山雅各、马约翰,华人牧师林贞会、黄承宜,以及其他华人传道等24人集会于关隘堂,决议联合伦敦会闽南各教会为统一的“和会”。

图 2:礼莲荷在厦门拍摄的英国传教士,1892年(《近世中国影像资料》)

和会成立后的第二年(1874年),厦门即有大事发生:

1874年,发生了轰动厦门的一件大事,伦敦公会的马约翰牧师经过数年的酝酿,召开了一个集会,成立名为“戒缠足会”的组织,妥当的名称应为“天足会”(The Heavenly Foot Society)。它的诞生引起了全中国各地的关注,各地陆续地设立了地方性的组织。“天足会”在厦门的任务是推行“反缠足”“戒缠足”。作为一个自愿的组织没有强迫人加入,加入与否由个人自由选择,成立之时仅有9个人。翌年10月14日,马约翰牧师向和会汇报宣传“天足会”效果时,罗列了不愿为女儿缠足的家长名单:黄才、许酒钟、黄顺天、陈束带、蒋文良、林文儿、戴修文、添丁、李台、卓双、李实、叶沛然、何慈、陈秋、陈著、余传书、张振、叶中元、陈文选、周俊元、叶元宗、郑朝篇等人,其后有些人成为伦敦公会传教的得力人员。反缠足也作为一个议题被列入其中。[4]
马约翰英文名写作Rev.John Macgowan,译名作约翰·麦嘉湖。此外也有翻译为麦嘉温、麦高温、麦高恩、麦高文、麦克戈文、玛高温等。
马约翰传教于上海、厦门,对华人的生活方式观察颇深。他在书中写道:
在任何稍有体面的家庭里,缠足是女孩子最基本的事,忽略了缠足,意味着她们将与不用裹脚的丫鬟或社会最底层的孩子们一样。根据经验,女孩子必须要到8岁才能让脚忍受这种巨大的痛苦。

在一些大富之家,小脚被认为是高贵血统的标志,因此有的家庭会在女孩只有6岁时就给她裹脚,但通常都会等到8岁,因为这时脚上骨头的硬度才能承受无休止的挤压,以便挤进只有两三寸的鞋子里。

缠足就是把除了大脚趾以外的四个脚趾全都朝脚后跟方向扳。这是一个缓慢而痛苦的过程,几年之后,直到那几个脚趾全都扳到后面,脚背由于裹脚布的挤压凸了起来。最终令人不忍目睹的这双脚被称为“金莲',这可怜的女孩子也成了名副其实的瘸子。

开始给孩子缠足是件非常残忍的事,最初的几个星期里,女孩子总是企图把裹脚布从疼痛难忍的脚上解开,但她们的母亲会采取一些严厉的手段制止她们。

于是家里整天响着可怜女孩的尖叫与呻吟,她们乞求母亲把裹脚布稍稍放松一些,以便减轻一些疼痛,生活不致无法忍受。然而她们得到的唯一回应是更严厉的缠裹。第二天,重新换裹脚布时,在抽泣中的女孩感到了片刻的轻松。但新的裹脚布一缠上脚,她又开始尖叫,而母亲不为所动,继续她的工作,好像没有任何感觉。

这种可怕的摧残要持续三四年,没有丝毫的减轻,可怜的孩子常常因为极度的痛苦而战栗,仿佛血与肉无法忍受这种可怕的挤压而只能通过眼泪与呻吟来化解。[5]

图 3:今日关隘内聚会点(驮夫注:此为教堂原建筑)

中国女子的裹足,同样引起英国摄影师约翰·汤姆逊的关注。1871年,汤姆逊访厦时,对“三寸金莲”做过专访。汤氏记述道:

在No.39这张照片里,我们看到的是中国女子的缠足。这是我最有趣的照片收藏之一。照片上的女子是谁,来自哪里,我不方便透露。在此之前有中国人对我说这种照片是绝对拍不到的,不管我出多少钱,都无法让一个中国妇女解开她的缠脚布。不过在这个天朝上国,只要揣着黄金白银怎么都好办事。因此虽然我遭受了不少挫败,但是来到厦门后,在一位开明绅士的帮助下,我终于还是找到一位女士愿意私下来见我,让我拍摄她的脚。她在一位老嬷嬷的陪同下前来,为了让她答应做这件低俗难堪的事情,我还必须大方地贿赂她的这位随从。但是说实在的,我还想赶紧从这样一个难受的场面中抽身出来呢。因为那所谓的三寸金莲,不管是从外观上还是从气味上,都与那种最圣洁最美丽的花儿相去甚远。这位女士说什么也不愿意把她的裙子稍稍拉高一点好让脚踝露出来。缠足从孩童时代就开始,在持续的绑扎下,脚背上的骨骼逐渐弯曲变形,直到脚掌与后跟贴到一起,大脚趾以外的其他脚趾几乎都消失无用了。这种人为的致残,使得她全身的重量都压在大脚趾和脚后跟上。对此德贞医生( Dr. Dudgeon)这样描述:“踵骨由水平变为竖直,以后端接触地面。脚掌上的骨头被推离它们原来所在的位置向上隆起,由此形成一个弯曲的拱形,看起来像一弯新月。”在经过这样一番变形之后,这只脚与地面的接触点就只剩下一个移了位的脚后跟和一个大脚趾,而外侧两根脚趾的上表面已经成为脚掌的一部分了。……[6]

图 4:汤姆逊编号39的裹脚图

图 5:约翰·汤姆逊拍摄的小脚和天足对比(《晚清碎影》)

马约翰的“戒缠足会”,很有悲天悯人的意味。但在陋习的壁垒面前,却举步艰难:

缠足之俗,贻害闺门。自后唐以来,相沿成风,牢不可破。我厦门教会自得真道光照,牧师即以革除陋俗相劝。尔时诲者虽谆谆,而听者殊藐藐。牧师见信徒积习未肯卒改,心焉虑之。于是,乃共设一会,名曰“戒缠足会”。每年聚会两次,凡有不愿为儿女缠足者,则当于会中立一约纸,书其姓名于上,令其亲押号为凭。然后将约纸各执一半,后若背约则会众共责之。然非以勉强制人,实由自己甘愿者也。自设此会于今3年,入会立约者计80余家。[7]

马约翰的“戒缠足会”影响超出了本地,成为各地妇女解放的学习样板。1875年,福州美以会女传教士保灵夫人,专函询问不缠足女的鞋样问题,并借得女鞋一双,希望能“照厦门所拟之式息此恶俗,以顺天理之自然”。[8]
渐渐地,戒缠足、倡天足成为一场跨国别、地域和教派的运动。光绪九年(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发起中国士绅倡办的第一个“不裹足会”。康氏为“不裹足会”制订草例,“凡入会者,皆注姓名籍贯、家世、年岁、妻妾子女、已婚未婚。约以凡人会者,皆不裹足。其已裹者听,已裹而复放者,同人贺而表彰之”[9]。

更大规模的活动还在后头:
1895年4月,在立德夫人的努力下,“天足会”在上海“皇家亚洲委员会”的会所举行了成立大会。马约翰牧师做为主要代表作了发言,立德夫人被推选为会长。在劝禁缠足的获得一定的成功后,马约翰牧师又发动缠足的妇女放足,虽然阻力和困难重重,但终究又获得一次的成功。教会也相应做出了一些相应的措施,缠足的女孩不许入学,缠足者不许入教,缠足者不愿放足者开除出教等等。积极投入“戒缠足会”还有叶汉章牧师,他发表了长篇论文《戒缠足论》,打马字二姑娘马利亚担任“戒缠足会”会长。到了1894年,厦门“天足会”的会员已达八百余人,与全国各地通力合作,最终促使清政府于1905年下令禁止缠足。在这个运动中厦门教会始终站在全中国的前列,为妇女解放运动做出巨大的贡献。[10]

立德夫人的“天足会”,很快地成为全国性团体,分支遍及全国。厦门的“天足会”,也成为分支之一。1905年“天足会”年报称:

查支会之最兴盛者,莫如厦门。厦门有陈绅所设之支会,会友约有100人,其中有上等绅商20人,皆在董事之列。其章程办法亦与本会相同,但略有改变之处,皆因求合于本地之宜也。[11]

1906年的《申报》,也有厦门“天足会”的活动报道:

厦门天足会于9月朔假广东会馆开周年纪念会。届时官绅商学各界,以及西国男女敎士到者4千余人,会长陈超英氏宣读开会祝词,主席林景商氏及英国男女敎士各有演说。散会时已钟鸣五下矣。

按:此会发起去秋9月。一年之中会友多至3000余户。又于泉州。漳州、永春、南安、海澄、石码、海沧、石美、铜山、禾山、金门等处分设支会,均获成效。亦足见其风气之开通矣。[12]

厦门“天足会”的成效,立德夫人也有记录:

厦门这座城市非常美丽。20年前,麦克戈文(即马约翰)先生就来到这里,开展废除裹脚的运动,如今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女基督徒们早就扔掉裹脚布,穿上了轻便的鞋子。……在广东和香港,那些有名气的女性是反对裹脚的,她们穿着一种木屐,像满族妇女穿的那样,鞋底有块厚厚的木头。而厦门妇女的鞋子,在传教士的努力下,已经都是方便轻巧类型的了……[13]

清民交替,天然之足渐成时髦。有“竹枝词”说唱道:

学界开通到女流,金丝眼镜自由头。
皮鞋黑袜天然足,笑彼金莲最可羞。[14]

唱词说的虽是沪上情事,厦埠却也不落其后。美国传教士毕腓力记录道:
厦门和其他18个省份一样,普遍流行从小孩3岁左右起就开始缠足的陋俗。庆幸的是这种残酷和痛苦的现象正在逐渐减少。戒缠足会反对这个不人道的习俗的工作每年都有进展。可以有把握地预计,不用几十年,这种自然的天足所受到的摧残与畸形,将完全匿迹。[15]

民国之后,放足之风不断推进。1928年时,不同阶层妇女的情形:
(劳动妇女)脚是除了冬天都跣赤着,踏双木屐。

太太们的脚,亦有大小之分。大的是天足,大槪是穿高跟鞋的;小的是缠足,穿着小巧的尖头的红缎鞋子,鞋跟还要填块很厚的红漆木头。

女学生的头发大多数是剪掉了,脚不成问题,自然天足。[16]

1937年,天足已然占据上风:
厦门妇女本皆缠足,但解放之风比内陆早,在势此时已无缠足少妇矣。然内陆人士不时迁来,故缠足之风尚未尽杀。据(民国)26年3月警察局发布之调查表,全市4区妇女人数71332人,缠足者15岁以下4人,15岁以上、30岁以下202人,30岁以上3082人,合计3288人。[17]

1948年福建省府颁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实施细则》,取缔缠足为主要内容之一。其规定曰:

一、各县市政府及有关机关乡镇区公所,定期调查境内缠足妇女人数,报由县市政府列册登记,并组织宣传队,剀切宣导解放。
二、未满12岁之缠足妇女,应立即解放,违则处罚其家长,仍强制解放。
三、未满36岁之妇女缠足者,应限期解放,违则强制执行。
四、36岁以上妇女缠足者,劝令解放。[18]

自此而后,“三寸金莲”尽成明日黄花。1962年报章消息:

不久前,有一位小脚老太太跑遍了全市百货店,买不到一双合适的鞋子。最后,她气咕咕地离开拒台。鞋业合作社接到售货部门转来她的意见以后,立即研究解决。这种小脚女鞋,做起来比较麻烦,数量少,规格多。工人们为了满足市场需要,仍然认眞负责地按照传统式样设计。目前,这个社的门市部供应的小脚女鞋有皮面、丝绒面、贡呢面和绣花等种,造型新颖美覌,轻巧玲珑,独具风格,甚受欢迎。[19]

虐人千年的缠足之苦,至此也将绝版了。


图 6:大同路口福音堂








[1]方文图:《厦门旧地名考略》,《厦门路路通》,香港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2]毕腓力著、何丙仲译:《厦门纵横》,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2页。

[3]周之德:《厦门开敎巅末》,《闽南伦敦会基督教史》,1934年。

[4]叶克豪:《闽南大会年录导读》,《闽南基督教大议会年录(第1册)》,第36页。

[5]麦高恩:《近代中国人的生活掠影》,南京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6](英)约翰·汤姆逊著、徐家宁译:《中国与中国人影像》,广西师大出版社2012年版,第233页。

[7]抱拙子:《厦门戒缠足会》,《万国公报》1879年,第11卷531期,第407页。

[8]《保师母与年会议论缠足信》,《万国公报》1875年,第7卷第320期。

[9]《康有为自编年谱》,梁启超著:《康有为传》,团结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页。

[10]叶克豪:《<闽南大会年录>导读》,《闽南基督教大议会年录》第1册, 2012年增订,第36页。

[11]《天足会上年第九次年报单》,《万国公报》1906年3月,第206期。

[12]《天足会周年纪念会》,《申报》1906年11月8日。

[13](英)阿绮波德·立德著、陈美锦译:《穿蓝色长袍的国度》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页。

[14]朱谦甫:《海上光复竹枝词》,上海民国第一图书局1913年版,第21页。

[15]毕腓力:《厦门纵横》第58页。

[16]汉秋:《略谈厦门的妇女》,《妇女》1928年第1期,第68页。

[17]知怜:《建莲纪实》,姚灵犀编:《采菲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页。

[18]《查禁民间不良习惯,省方订定办法即付实施》,《中央日报》1948年11月22日。

[19]《恢复发展名牌产品》,《厦门日报》196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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