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时刻 发布:2013年11月13日 20:32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男子喝酒过量造成死亡 同桌被判赔偿
2013年11月13日 20:32来源:中国时刻
2012年年底,男子王某在参加朋友孩子新婚答谢宴时,因饮酒过量身亡,事后王某妻子将与王某在一张桌上喝酒的几人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山东省东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刘某等八人被判赔偿。
2012年年底,王某一个朋友的孩子举行新婚答谢宴。按照酒桌习俗,王某第一杯酒七口喝干。第一杯酒下肚后,他又倒上了第二杯白酒,接着便被主陪李某和副陪刘某敬了一杯。第三杯酒倒上后,饭桌上的宾客开始互相敬酒。近三杯白酒下肚后,王某感觉自己已有醉意,提出要走。王某话一出,便被众人拒绝。这时其中一人提议王某只要把酒喝干,就可以走。王某听后,便将杯中酒一饮而尽。之后,王某由副陪刘某送回家中。
回到家中时,王某已经醉得一塌糊涂。这时,吴某发现丈夫浑身是汗,昏迷不醒,与平日酒后状况大不一样。吴某担心丈夫安危,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晚8时许,王某抢救无效,因喝酒导致心源性猝死。事情发生后,吴某与李某等人协商未果,遂将李某和刘某等八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等人支付王某死亡赔偿金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喝酒导致心源性猝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喝酒及死亡的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八名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心源性猝死是由其他原因所致。法院对原告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明知饮酒过量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仍然过量饮酒。这是导致其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八名被告在喝酒过程中对王某未尽到劝阻及照顾的义务,东营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因八名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王某的死亡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法院判决八名被告各承担1.25%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酒场上,为了身体健康,我们提倡适度饮酒。但很多时候,我们都身不由己,尤其是在中国。以酒说事以酒了事,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交往的定式。不管你是情愿还是不情愿,一不小心就会出现喝多的情况。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次摄入过多的酒精,有可能会出现呕吐、中毒、失去意识、昏迷或甚至死亡的意外情况。那么驰骋酒桌的人如何能更好的保护身体呢?
在饮酒之前要及时进食一些主食,如米饭、馒头、面条等,避免空腹饮酒。其次,勿将酒与碳酸饮料如可乐、汽水等混在一起喝,因为饮 料中的成分能加快身体吸收酒精。更不能将各种酒混在一起喝,因为各种酒成分、含量各不相同,相互混杂,发生化学反应,使人饮后易醉、头痛。最后,建议广大“酒友”,平时应多吃青菜,多运动增强体质,尽量减小酒精对身体的伤害,当然,能少喝最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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