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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中山广播电视台媒体报道称,15岁的小飞因上班迟到,按照公司规定要被罚做深蹲,却因呼吸循环衰竭永远离开了人世。
北京时间“锐评”认为,公司这种体罚式的惩罚是严重错误。
具体原因是这位少女的父亲身患尿毒症,为了帮父亲筹集医药费,便借了假身份证到一家中介公司上班,被罚深蹲当日,她觉得身体不舒服,但店长依旧叫他继续做深蹲,之后她自己买了药吃,不仅没有好转,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在外打工,小飞自身有一定的原因,但主要的原因还是归结于中介公司的体罚活动。
小飞离开人世后,中介公司的店长却说“不是罚,是她自愿做(深蹲)的,他们工作是分小组,这些都是小组自己规定的,销售业绩或者迟到,要怎样做,都是他们自己决定。”不知道这是不是为自己开脱罪名的一个说辞,事情到现在也还没有水落石出,但依照店长的说法,如果这位小飞的自己身体不适,那么她还会不停止的继续做下去吗,以至于自己死亡,这件事情可能还需要证实。
以前也有过公司体罚的案例,据杭州新闻网的报道,一位杭州女员工被同事架着做完100个深蹲后尿液变成了酱油色,得了“横纹肌溶解症”。这种病通常发生在肌肉严重受创之后,由于肌细胞损伤、坏死,肌细胞内成分释放到血液中,阻塞肾小管,进而造成急性肾损伤甚至肾衰竭。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公司无权对其下员工进行体罚来教育,法律也并没有这一规定。业绩不佳、迟到等可能确实是员工的能力问题,公司可以选择经济惩罚是最有效的惩罚措施,可以选择扣除工资,开除员工来作为惩罚,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同,对于长时间做办公室的员工进行高强度的体罚,本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另外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侮辱体罚,如果因此而给员工造成损害,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公司招聘员工只是雇佣关系,犯了错谈不上什么教育,采取应有的经济惩罚奖励措施,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激励员工,体罚行为不是管理员工的办法,更是应该对采用体罚的公司进行法律上的制裁。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孙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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