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吉林省将高血压、糖尿病等27个病种列入省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参保职工患有省定慢性病种所发生的合规门诊费用可以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报销支付。
门诊慢性病统筹保障待遇需要患者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或由其家属代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受理认定申请后,依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通知》进行鉴定(认定)。
那么,吉林省最新高脂血症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是什么?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高脂血症准入标准
(一)临床表现
无特异临床表现。
(二)辅助检查
①TC≥6.22mmol/;
②TG≥2.26 mmol/;
③LDL-C≥4.14mmol/L。
其中,有任意一项即可。
(三)既往有高脂血症病史(依据诊断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或(三)有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备注:TC是指总胆固醇;TG是指甘油三脂;LDL-C是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二、特别提示
【提示1】只有职工医保享受高脂血症享受门诊慢性统筹待遇。居民医保不享受高脂血症门诊慢病统筹待遇。
【提示2】高脂血症门诊慢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提示3】高脂血症门诊慢病一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长期有效,无需复诊。
【提示4】各省门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及其准入标准可能各不相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提示5】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将随医疗水平的提高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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