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一男子因为家庭感情纠纷,与妻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男子用火点燃了妻子衣柜里的衣服,并且独自一人跑到隔壁房间里喝酒。
妻子见状,担心发生火灾,便用脸盆接了一盆水,直接浇灭了点燃火,可万万没想到,余火竟然复燃,邻居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向警方报警求助。
民警与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合力扑灭了已经燃起的大火。
后经查证,男子的放火行为,导致过火面积3.6平方米,烟熏面积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10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男子以故意的方式,刻意烧毁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放火罪,遂对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烧自己妻子的衣服,竟然被法院判刑,部分网友认为,从本案全案来看,双方的夫妻关系属于存续期间,既然属于存续期间,那么妻子的衣服就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男子烧衣服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无疑,网友的在很多人看来,有一定的道理,但事实上,这种观点确是错误的。
其一,虽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多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一方单独所有。
也就是说,类似于男女双方各自的衣服,均属于男女双方各自所有,而非双方共同共有;
其二,本案中衣服所有权的归属,并不会影响对男子的量刑。
换句话说,纵使男子烧毁的是自己的衣服,也同样构成此罪,因为男子的防火行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非个人的财物。
《刑法》规定的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男子虽然在自家点火,但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火势一旦失控,就会危害不特定的生命安全,所以男子构成放火罪无疑。
最后,男子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最终被判处缓刑,但也留下了犯罪记录,实在是得不偿失。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男子烧妻子衣服 涉纵火罪判三缓四
妻子见状,担心发生火灾,便用脸盆接了一盆水,直接浇灭了点燃火,可万万没想到,余火竟然复燃,邻居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向警方报警求助。
民警与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合力扑灭了已经燃起的大火。
后经查证,男子的放火行为,导致过火面积3.6平方米,烟熏面积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10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男子以故意的方式,刻意烧毁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放火罪,遂对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烧自己妻子的衣服,竟然被法院判刑,部分网友认为,从本案全案来看,双方的夫妻关系属于存续期间,既然属于存续期间,那么妻子的衣服就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男子烧衣服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无疑,网友的在很多人看来,有一定的道理,但事实上,这种观点确是错误的。
其一,虽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多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一方单独所有。
也就是说,类似于男女双方各自的衣服,均属于男女双方各自所有,而非双方共同共有;
其二,本案中衣服所有权的归属,并不会影响对男子的量刑。
换句话说,纵使男子烧毁的是自己的衣服,也同样构成此罪,因为男子的防火行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非个人的财物。
《刑法》规定的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男子虽然在自家点火,但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火势一旦失控,就会危害不特定的生命安全,所以男子构成放火罪无疑。
最后,男子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最终被判处缓刑,但也留下了犯罪记录,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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