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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了吗 加了也不一定分到一半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了吗 加了也不一定分到一半
2012年06月28日05:35

  对于夫妻单方在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情况,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进产证,以实现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是很重要的。当然,我们所说的重要,仅指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权利影响方面。

  这涉及到两种情况: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通过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可以使加名的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如果该房屋是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的加名行为,则使自己实现对房屋的实际控制。上述情况,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后产生的基本法律后果,故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因保护产权而形成的加名潮是不足为怪的。但实践操作中,仍有必要注意加名操作的方式。 很多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产权了。笔者认为,在理论上确实如此,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变成共同共有,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应该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很多法官还常常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由此可见,最保险的方式是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只要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得到充分保护。

  有些人认为,既然婚后购房是双方共同财产,不加名字也没有关系;还有人认为,婚后的房屋产权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出售时也必须经另一方同意,买卖合同才有效。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即使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仍然是有意义的,这是因为,虽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当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一方要卖房时,并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卖了房。而加了双方的名字,当然有利于实现对房屋产权的保护。

  作者;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 资深房产专业律师祝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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