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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楚国组玉佩研究 (二)

第三节璜、珩

周代组玉佩的造型、形式是多样的1,但以璜为组件的佩玉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重心,尤以“璜”、“珩”的名实问题争讼纷纭。其中陈梦家、唐兰、孙机先生侧重于考辨西周金文材料中的“黄”字2。贾峨先生以文献结合出土玉器分析了从史前到汉代璜的形制变化3,吴棠海、孙庆伟先生着重考证于“璜”、“珩”两器的区别,后者更提出了战国时期珩替代璜的观点4,于成龙先生则结合楚简文字提出战国时期璜仍在使用5。笔者认为,“珩”所指器形大致与璜相似,孙庆伟先生用以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器身穿孔的数量与位置。从考古出土概况来看,珩的起源当与璜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中间的转变,是在于璜作为周代组玉佩的其中一件,因后者佩戴方式的转变,璜才随之改制。其实个中关键处,已被上述前辈学人考证详实,本文旨在对相关细节和争议处稍作缝联,以期梳理璜形器在周代的演变。

关于璜的器形,《说文》曰:“璜,半璧也。”郑玄注:“半璧曰璜”,即是说璜是一种半环形玉器。关于璜的形制历来争议不大,但通过考古发掘我们可以看

1关于周代组玉佩的类型,参见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8页。2分见陈梦家:《西周青铜断代》,《考古学报》1956年1-4期;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孙机:《周代的组玉佩》,《文物》1998年第4期。3贾峨:《说璜》,收入杨伯达主编:《出土玉器鉴定与研究》,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第347页。4吴棠海:《春秋玉器概论》,《中华文物五千年集刊·玉器篇四》,故宫博物院,1995年,第127页。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7页;另著:《两周“佩玉”考》,《文物》1996年第9期。5于成龙:《关于战国楚简中“礼玉”、“佩玉”的几个问题》,《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四编·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702页。赞同其观点的还有杨小博:《东周楚地玉器的分类、分期、分区与用玉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到更多细节的改变。自红山、良渚至春秋时期墓葬中发现的玉璜,其弧度有圆周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等不同形状,但大体不变,一般器身两端有穿孔,供系带之用,而在战国早期开始出现器身中端钻孔的璜形器。以山西长治分水岭古墓群为例,M269号为春秋晚期墓,出土玉璜1件(编号M269:100),两端穿孔1。而M14号战国早期墓所出璜形器,均为器身中端钻孔,其中编号为M14:20-1的两件,中端穿孔,两端均琢成龙首下垂状,龙张口圆眼(图1-1,1)。该玉璜中端弧顶钻孔应当是在原有基础上改制而来,因为这种变化在楚地墓葬中也有类似发现,如湖北枣阳九连墩M1号墓所出玉璜(图1-1,2)2,与分水岭M14这件不同的是,九连墩出土玉璜中端并无钻孔,九连墩楚墓系战国中晚期墓,而出自战国晚期的澧县新洲M1号墓所出4件,中央则出现圆形镂孔(图1-1,3)3。这表明这种龙首玉璜在战国早期北方地区已将其改制,在其器身中端钻孔,而南方楚人在战国中晚期仍保留原有风格,至战国晚期才进行改制。                            

                         

1孙庆伟先生在统计周代组玉佩第二等级墓葬列表中将长治分水岭M269号墓所出璜形器列为玉珩,根据其界定,珩应该为中端穿孔器形,而在长治分水岭考古报告中,M269号墓所出为一件玉璜,两端穿孔,编号M269:100。也就是说,春秋晚期至少在分水岭墓中是没有出现所谓“珩”器的,且就笔者所见,在春秋墓葬中没有发现此类玉器,所以“珩”大概出现在战国早期。详见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1页;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著:《长治分水岭东周墓地》,文物出版社,2010年,第336页。2图片转引自杨小博:《东周楚地玉器的分类、分期、分区与用玉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44页图八。3湖南省博物馆等:《湖南澧县新洲一号墓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5期。关于澧县一号墓的年代问题,杨小博先生在其硕士论文中认为是战国早期,而邓绍辉先生列举湖南省博物馆一批流散文物馆馆藏玉器,认为其与安徽长丰杨公墓、澧县新洲一号墓等随葬玉器有诸多相似处。笔者认为安徽长丰杨公墓系战国晚期墓,则澧县新洲一号墓应该也属于战国晚期。参见杨小博:《东周楚地玉器的分类、分期、分区与用玉制度研究》,第44页;邓绍辉:《湖南省博物馆藏战国楚玉器》,《江汉考古》2002年第1期。

关于“改制”不仅见于上述举例,长治分水岭M60墓所出两件素面璜形器(图1-1,4、5),器表两端原各有一孔,已被截掉,而其中间弧顶则钻有一孔,很明显是将原有两端钻孔的玉璜改制成中间钻孔的璜形器。除去这种改制的类型,在战国以后出现更多的是仅在器身弧顶钻孔,考古报告中通常称之为“珩”,无论是在中原或楚地早期墓葬中均有发现,不赘述。从春秋的“璜”到战国时期的“珩”,吴海棠先生认为其区别在于佩系方式的不同,“璜”两端有孔,佩戴时是将凹面朝上,凸面向下,而“珩”中间钻孔,则为凸上凹下2。

“璜”、“珩”配系方式的不同应与佩玉方式的改变有关。石荣传先生总结过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原与楚系用玉制度,在西周晚期到春秋初期的中原诸侯国,其高等级贵族佩玉一般以多璜为中心的组合串饰为主,大部分为项上串饰,标志着以项上串饰为中心的周式佩玉礼制的成熟。至春秋中晚期,楚国势力扩展到黄河以南,以环或璧、璜为主的组合胸腹佩饰对周式佩玉产生了影响。而到了战国以

1贺占哲:《分水岭出土玉器制作工艺分析》,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2吴棠海:《春秋玉器概论》,《中华文物五千年集刊·玉器篇四》,故宫博物院,1995年,第127页。

后,这种组合胸腹佩饰逐渐出现较为一统的局面1。经孙庆伟先生考证,璜出土的位置多在于人的胸部2。以石荣传先生之说,春秋中晚期至以前流行的项上串饰,其佩戴时垂下至于人体胸部,则与孙意见相合。

比较周式佩玉与楚式佩玉的不同,前者以项上组合串饰为主,则佩玉下端必须连接起来,所呈现的是U形,所以人们会将玉璜两端钻孔,凹面朝上,凸面朝下,制作为环形项圈,如西周虢国君王虢季墓所出的七璜联珠组玉佩(图1-2,1)3。而楚式佩玉系于带上,在胸腹之间,使其垂下,其下分为两行或单行,末端通常各以环或璜结束(图1-2,2)4。在时间比较上,周式佩玉流行于春秋中期以前,楚式佩玉在春秋中晚期开始向北产生影响,在战国早中期占据了主流地位。这些都与璜、珩的交替相符。孙庆伟先生指出珩是璜的替代,笔者则认为两者本是一种玉器,虽然战国时期组玉佩的佩戴方式逐渐改变,璜的佩系方式随之由U形改为倒U形,但璜的称谓是并未改变的,如新蔡葛陵简甲三137:“祷備(佩)玉,各璜。”又简乙三44、45:“佩玉,于山一璜。”5可见战国时期倒U璜形器仍被称之为“璜”,称“珩”之例则尚未见。

1石荣传:《三代至两汉玉器分期及用玉制度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77页。2孙庆伟:《两周“佩玉”考》,《文物》1996年第9期。3图片引自李秀萍:《西周虢国君王七国联珠组玉佩》,《收藏家》2000年第2期。4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年。5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

那么“珩”又是指什么呢?唐兰先生认为“珩”即古之“璜”,汉以后学者通常将“葱衡”误释作“葱珩”,其实“葱衡”为系带,“璜”、“珩”指佩玉。只不过“璜”是古字,“珩”是春秋以后出现的新字1。孙庆伟先生在此基础上认为璜形器在战国时称“珩”,认为战国时珩兴而璜废,且在战国中山王墓出土数件龙形佩,其器身均有墨书“珩”字,且器身中间拱部有一穿孔,其器外形可作为“珩”的参考2。然玉龙佩器身虽自书为“珩”字,但于成龙先生指出,此“珩”又自名为“琥”,“衡”、“珩”是言器用,而非说其器形3。此说值得深思,只是须指出的是“衡”既非指佩玉,也不是器用4。笔者前文已提出,战国时期璜形器依然被称为“璜”,“珩”所指与璜形器无关。于成龙先生认为“珩”是“衡”的假字,是佩玉上端的一个构件,“衡”义取佩玉之上横梁的作用。其说在此之前就已有唐兰先生考证,“衡”是带,理解成“横”的意思是没有错的,但与“珩”不是一物,参照贾公彦等训诂家所说“珩”、“衡”是玉佩上方一块横的玉无疑是错误的。综看各家异说,虽互相辩驳,其实各有其可取之处。“衡”是指带,与

1唐兰:《毛公鼎“朱韍、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原载《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后收入《百年学术——北京大学中文系名家文存(语言文献卷)》,第154页。2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8页。3于成龙:《关于战国楚简中“礼玉”、“佩玉”的几个问题》,《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四编·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710页。4“葱衡”二字几经考辨,详见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83页。

“珩”相异,不指佩玉,这是可信的。春秋战国时期璜形器一直被称作“璜”,无关乎“珩”,亦已被考。

至于“珩”的器形,孙庆伟先生举例战国中山国墓中的佩玉,认为其就是“珩”的实物,笔者以为此件玉佩更可能称“琥”(图1-3)1。“琥”在望山二号墓遣册中亦有记载,简2:50的内容有“环”、“双璜”、“双琥”、“玉钩”、“革带”。而出土玉器有玉璧、玉璜、龙形佩、玉带钩、玛瑙环。除了龙形佩与简中的“琥”不符外,其余皆能对应上,所以这种龙形佩只能是“琥”。关于玉器“琥”的实指,《周礼·春官·大宗伯》贾公彦疏:“谓以玉为虎形,猛属四方,是象秋严也。”琥是雕为虎形的玉器,《说文·玉部》曰:“琥,发兵瑞玉,为虎纹。”琥又被认为是器表刻有虎纹的玉器。清人吴大澂以为虎形或虎纹的玉器皆称作琥2。80年代时夏鼐提出“刻有虎纹的玉器应该依器定名,前加‘虎纹’二字。至于虎形玉器,有孔的可称为虎形玉佩,无孔的当为玩器或陈列品,可称玉虎。”3春秋时期河南黄君孟夫妇墓、淅川下寺墓中出有不少虎形器(图1-4)4。

1图片引自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舋墓——战国中山国国王之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541页。2(清)吴大澂:《古玉图考》,清光绪十五年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第72页。3夏鼐:《商代玉器的分类、定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第5期。4河南信阳地区文管会等:《春秋早期黄君孟夫妇墓发掘报告》,《考古》1984年第4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淅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

由图可见,春秋早期的黄君孟夫妇墓中出有为数不少的玉虎,形式也分为多样。而春秋晚期的淅川下寺M1两件玉虎,均为低头弓背,尾下垂而尾尖上卷,口尾处均有圆孔。虎的形状和黄君孟夫妇墓中的I式虎大致相同,弓背弧度则更类似IV式虎,值得注意的是,黄君孟夫妇墓中除了I式虎这种较方较宽的虎头型以外,所出IV式玉虎头部形状更细长,已经接近战国时期的S形龙形佩。

龙形佩流行于春秋晚期以后,而与此同时,虎形器在战国时期楚墓中出土非常少。杨小博将玉虎、玉觹和玉龙佩对比绘制了玉龙佩的演变图,从图中可以看到玉虎的头部逐渐演变成玉龙的头型(图1-5,1)1。战国时期中山国自名为“珩”的玉件,兽头型类似于龙形佩,器身穿孔,尾部下垂而尾尖上卷,口尾两处形成圆孔,且其身上又书“琥”字,无论是从器形还是从器表自名的“琥”字来看,这件玉器就是“琥”的实物。而望山M2中的龙形佩(图1-5,2、3)2,虽然动物形状已与春秋时期楚墓中所出的虎形器有差异,头和嘴部尖长,更似龙形,但遣册上仍称之为“琥”,可见龙形佩是由虎形器转化而来,在战国时候兽形虽然发生了变化,但仍称之为“琥”。

1杨小博:《东周楚地玉器的分类、分期、分区与用玉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4年,第48页。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

第二章战国时期楚国佩玉结构

第一节随葬玉器与佩玉

因文献材料稀缺,而出土的玉器丰富大量,结合出土材料分析的方法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战国时期的大中型楚墓在墓主内棺中普遍有随葬玉器,所以不少学者研究周代组玉佩时会将出土玉器纳为参照对象,至于这些佩玉是否能够作为周代贵族生前佩玉结构的参考,于成龙先生曾对此提出质疑1。笔者认为以生前佩玉作为死后随葬之物,在文献中也可找到相关记载,例如《吕氏春秋·安死篇》曰:“鲁季孙有丧,孔子往弔之,入门而左从客也,主人以璵璠收,孔子径庭而趋,历级而上,曰:‘以宝玉收,譬之犹暴骸中原也。’”高诱注:“璵璠,君佩玉也。昭公在外,平子行君事,入宗庙佩璵璠,故用之,肆行非度。”2这件事在《左传》中也有记载,定公五年,鲁国季平子卒,其家臣阳虎要以宝玉“璵璠”敛尸。杜预注:“昭公之出,季孙行君事,佩璵璠祭宗庙。”“璵璠”是国君所佩,季平子既行君事,又佩璵璠举行宗庙祭祀,去世以后其家臣还要以璵璠敛葬,可见佩玉作为主人生前佩饰,死后亦可作敛葬之用。但考古所见诸多墓中随葬玉器的数量、放置位置等诸多细节不尽相同,这可能是由于佩者身份高低、职事不同等原因造成。接下来我们以战国时期不同级别墓葬内棺玉器分布图为例分析:

(一)楚国上大夫或封君级别墓葬中多有发现盗洞,随葬器物并不完整。相对完好如战国晚期的包山M2号墓,中室共出有玉璧6件、玉璜2件、碎玉3颗,其中有一件玉璧脱落立于中棺的底板上3。所以墓主棺内共有5件玉璧、2件玉璜。根据考古报告中的内棺随葬器物分布描述,“彩绘内棺中东北角放一玉璧,并有

1于成龙:《关于战国楚简中“礼玉”、“佩玉”的几个问题》,《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四编·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711页。2(汉)高诱注:《吕氏春秋》卷五《孟冬纪·安死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4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346页。3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69页。

三颗碎玉,南放一骨笄,人骨颈间部放两个玉璜,腰下放两块玉璧,西北角叠置两块玉璧”。如图所示1:

(二)1.在大夫级别墓葬中如战国早期的长沙楚墓M89(长沙浏城桥M1),棺椁保存完好,墓主人生前地位相当于大夫级2。墓主头向朝东,内棺随葬玉器分布如图:

2.战国中期的望山M2出土玉器较多,且保存完好。望山M2墓主为女性,墓葬规模与望山一号墓大致相同,墓主身份据推测等同于一号墓,为下大夫3。二号墓中所出玉石器共有玉璧8件、玉璜12件、龙形佩5件、玉带钩1件、玛瑙环1件、水晶珠20件、石璧2件、石璜12件、石佩4件、石管饰4件。而根

1图片来源:《包山楚墓》,第95页。2湖南省博物馆等:《长沙楚墓》,文物出版社,2000年,第14页。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15页。

据考古报告描述,棺内随葬玉器为:“人骨架旁所置玉器,数量较多且有一定规律,头部顶端有大玉璧一块,其下压着一件玉璜,头部右侧放玉璧1件,胸部骨架上有玉璧、玉璜各1件,左肩部有玉璧1件,胸腹部右侧有玉璜、玉璧各1件,腹部骨架下面有3件玉璜,在腹部上面左右各有龙形玉佩2件,腹部左侧下面有玉璜2件,左上腿骨有玉璜2件,在脚趾骨下面有大小玉璧2件,以上共放置玉璧7件、玉璜12件、玉佩5件。⋯⋯,玉饰品上都有小穿孔,在入葬时应是穿饰于死者衣着上的组玉”,如图所示1:

望山M2中还出有记载随葬器物的遣册,关于玉器部分的简2-50记载:“一革带,佩:一□□□,一韘,一耑环。一绲带,一双璜,一双琥,一玉钩,一环。”2简中“环、璜、琥、钩”,与内棺中的玉器种类大致相同。2.墓主身份属同一级别的望山M1,内棺随葬器物描述为:“内棺置少量兵器和服饰器,头部左侧有一件大型金银铁带钩,墓主骨架的上下均有玉瑗和玉环等,骨架的左侧有越王勾践剑和铜削各1件,右侧置1件漆木弓和4件铜镞。”3如图所示:

1图片来源于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2页。2刘国胜:《楚丧葬简牍集释》,科学出版社,2011年。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19页。

发掘人员认为,秦家山M2随葬有玉覆面,并非楚墓所应有的葬制,但玉覆面的脸型、五官等显然是以当时的楚人为蓝本,通过葬制和随葬品推测,秦家山M2的墓主可能并非楚人,其族属可能是中原或秦,尔后在楚国生活了一段时间1。此外,从随葬玉器的摆置也可看出与以上楚墓有明显差异。

4.同属于战国中期偏晚的九连墩M1中室也未被盗,棺内佩饰保存较好,以玉器为主,墓葬综述中描述为:“器类有璧、瑗、环、璜、珩、珑、觹、珠等,是初丧时为死者沐浴装殓后,依其身份组串佩戴在身上的饰物,出土时串联的丝带均已腐烂,且因尸骨移动过甚,佩饰的放置原貌不清。”2

5.战国晚期的平粮台M16主棺内也有不少随葬玉器,考古报告中玉器分布为:“共出土玉器三十五件。其中二十五件出于棺内,排列有序。墓主人头枕玉璧,足蹬玉璧,胸部又放置一件玉璧。龙形玉佩、方形玉佩、玉管、玉匕等放置在胸部以下。玉璜放置墓主人的两肩和股骨之间。棺外东部有玉环一件,其他玉器均出自于棺外东北部。”根据其具体描述,玉璜1件置于墓主人两股之间,2件分别置于墓主人两肩。圆形环1件在右胸,1件在口内。椭圆形环1件置于左臂下。玉管2件置于股骨间,1件置于骨盆处。玉龙佩1件置于左手璧下,2件分别置于两股骨下端,2件放在骨盆左侧,5件置于右股骨上端下侧,玉条2件,分别置于肱骨间及左脚下,如图所示3:

1王明钦:《湖北荆州秦家山二号墓清理简报》,《文物》1999年第4期。2湖北省博物馆:《九连墩:长江中游的楚国贵族大墓》,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0-21页。3曹桂岑、张玉石:《河南淮阳平粮台十六号楚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0期。

6.同属战国晚期的湖南澧县新洲M1,葬制具有很多楚墓特征,但较战国晚期的平粮台M16、安徽长丰杨公M8、M9有特殊之处,发掘工作者认为原因在于湘北澧水流域曾为秦黔中郡,而墓葬年代可能在“白起拔郢”前后,所以葬制变化十分明显1。虽墓葬早年被盗,但棺内安然无恙,随葬玉器保存较好,据描述:“棺内之物虽稍有错位,但仍成双成对排列有序。其中I式佩二件,玉璧二件位于头、胸部,II式佩位于脚部,铜剑二柄位于身体左侧,条形饰二件位于右侧,其余玉器、琉璃器皆位于中间偏左。”2分布如图所示:

1湖南省博物馆等:《湖南澧县新洲一号墓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5期。2湖南省博物馆等:《湖南澧县新洲一号墓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5期。

(三)士级墓葬中亦有一些随葬玉璜,且每座随葬数量多为一件,这些墓葬多出于家族墓地中,具体葬式不明。

(四)1.王一级殉葬墓中也有佩玉出土,熊家冢殉葬墓随葬器物主要以组玉佩为主,且数量和种类差别较大,其中PM1棺内有12件玉璧、4件玉璜、1件四龙二螭形玉佩、1件龙形玉佩、7件紫晶珠、1件水晶环1。棺内随葬玉器分布如图:

1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熊家冢墓地2006~2007年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4期。

2.冯家冢殉葬墓中也有一些随葬玉器,其中以BXM1棺内随葬玉器为最:玉璧3件、玉玦1件、玉套环2套、玉珩4件、玉双龙佩1件、玉管形玦2件、玉贝形饰26件、玉珠232颗、琉璃珠1颗1,分布如图:

笔者之所以将范围仅限于墓葬的内棺中,是根据组玉佩作为随葬品的性质、功能而决定的,首先左传中写到阳虎用“璵璠”为季平子敛尸,说明佩玉是作为

1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八岭山冯家冢楚墓2011~2012年发掘简报》,《文物》2015年第2期。

“敛尸”之用,一定会与墓主尸身放在一起。其次,若随葬玉器确为组玉佩,即是墓主生前所佩戴之物。在考古发现中,随葬玉饰若为“生器”,通常也会随葬于墓主内棺中1。第三,依据蔡庆良先生的说法,随葬玉器中的圆嘴玉龙佩饰,在汉代墓葬中几乎消失,原因则是因为玉料被用于加工玉衣片,制作玉衣2。以此趋势来看,战国时期的随葬玉器渐渐向汉代的“玉人”过渡,意味着随葬玉器用于“敛尸”的功能日趋细致和完整。而这一切,均依托于墓主尸体本身。基于以上原因,在将随葬玉器视为组玉佩的参照材料前提下,笔者选择将范围划定在内棺中。

以上材料皆选用楚墓中内棺保存完好者为例,从中可以看到上述所见墓主棺内组玉佩的放置由一定规律(需作说明的是,其中秦家山M2墓主头下枕2件玉佩,随葬2件玉璜;湖南澧县M1棺内东首也为一件玉佩。这两者随葬玉器的摆置与其他楚墓不同,而根据考古报告,二者葬制在其他方面也有特殊性,其族属为中原或秦),如种类以璧、环、璜、带钩为主,墓主头端均置有一件玉璧,内棺中不少玉饰是成对出现。且在望山M2和九连墩M1发掘中有详细描述,这些随葬玉饰器身有小穿孔,尤其是九连墩M1中明确提到出土时串联的丝带已腐烂,这些均说明随葬玉器是以组玉形式串联。但观察上述不同等级墓葬的内棺随葬玉器,我们也不难发现,不少内棺中动辄随葬二十余件玉器,且不少玉器如玉璧、玉环等直径达20余厘米,笔者以为内棺中的随葬玉器是作为整套组玉佩饰的可能性极小。若按照“君无故玉不去身”的说法,楚国贵族们日常生活或战争中佩戴如此重量级的一套玉饰,是不合情理的,且在战国时期,一条长长的玉佩饰从腰间垂下,那么有些内棺随葬较多玉饰的,佩戴起来或将拖至地上。

其二,内棺中的随葬玉器放置是有一定规律的,上文中已提到过,上述墓主头向均朝东,墓主头部或头侧均置有一块大玉璧,大小程度通常盖过人头部,可以肯定的是,置于头边上的玉璧就绝非是组玉佩的一部分。第三,有一些楚墓中墓主人身上附葬玉,葬玉通常为口含或手握、脚夹,秦家山M2还出有玉覆面。葬玉多为象生器形,或模仿人的五官。第四,笔者在上一章第三节中将楚墓中随葬的玉龙佩饰初步推测为“琥”,蔡庆良先生将其称之为圆嘴玉龙,并认为其制

1巫鸿:《“生器的概念与实践”》,《文物》2010年第1期。2蔡庆良:《试论器物学方法在玉器研究中的应用》,《古代文明》第2卷,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338页。

作虽较为粗糙简省,但并非随意之作,而是工匠截取主要玉料用于制作双身龙纹玉璧之后,将剩余玉料稍加修整而完成的作品,因而造型千变,圆嘴玉龙乃是丧葬专用玉器1。综上观察,笔者认为上述提到的数种随葬玉器需与作为佩饰的组玉佩区分开,至于剩下的玉器是否为组玉佩,再无进一步的证据证明之前,因慎重待之。

至于随葬玉器中是否含有组玉佩,笔者认为不排除部分墓葬随葬组玉佩的可能,除去上文中引家臣阳虎以“璵璠”为季平子敛尸之例外,望山M2遣册中记载到的“其佩:⋯⋯”也是明确证明了随葬组玉佩的存在,但同时考古发掘者也发现,望山M2中仅内棺随葬玉器数目就超过了遣册记载中的佩玉数目,这一点也正说明了望山M2号墓中的随葬玉器包括了组玉佩和丧葬专用玉器两种。


未完待续


文章来源: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发表时间:2016-05-01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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