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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住建新规:房屋赠送须缴纳高额个税,仅3种情形可免税

我国个税的起征点是3500,也就是说3500以上就要交税,而处理房产也不例外要交纳个税,无偿受赠的房屋个税是20%。大家可以想一想,现在的房子几十万总是下不来的吧?如果是北京上海等地几百万上千万的房子,那个税算起来……就更是高额的天价个税了。本来买房子就不容易,现在转赠房产又有这么多的钱要上交。难免让人头疼,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房产赠与中,其实有3种情形,是不用交纳税收的。下面咱们就来说说:

以下3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所拥有的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他的兄弟姐妹;

这条基本意思就是把自己的房子送给直系亲属和比较近的近亲了。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这条翻译过来就是,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实际养育过他的爷爷奶奶或者别的没有血缘的人,一般人不会遇到。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以及其他的受遗赠人。

最后这个,基本就是其他人以遗嘱的形式获得所有人财产的意思了,不过请注意,“受遗赠人”可以使没有血缘和亲戚管得好友、团体机构等,完全按照房产所有人的意愿来。

除以上规定的3种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得到房屋的情况,都应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规定,分毫不差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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