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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环保标志,车主速来围观!

今后,车内标志将由原来的三个变为两个,因为环保部门今后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及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小编就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问题进行整合,答疑解惑。
1
 汽车环保标志起了什么作用?
环保标志用于识别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环保达标状况,为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和差别化管理,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
有利于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长效监管机制;
有利于控制和削减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有利于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
有利于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造成的环境压力,对于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新《大气法》是如何规定的?
《大气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

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
废除汽车环保标志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保部门依照《大气法》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
新规定何时正式实施?
相关人士透露,截至目前,省会以上城市已经收到了国家环保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但有关人士表示,各省份仍需要研究下一步如何衔接该机动车管理的便民新政,一旦推出具体实施政策,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

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需要和公安部门对接联网,进行数据共享,之后才会取消发放环保标志。目前不少省份还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发放绿标,部分省份已经开始正式启动落地。

5
新规后还用环检吗?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表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结果不再有效,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才能取得安检标志。

新的规定,其实说的就是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成一个。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
何时才能实现全国异地环检?
《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各排放检验机构应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意味着明年底前有望实现机动车全国异地环检。

7
新规实施后车辆如何监管?
《通知》规定,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有效防治这部分行驶里程长、排放强度高车辆的污染排放。

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要通知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及时公开逾期不复检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

8
怎么理解和评价新规的出台?
环保部废止了《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黄绿标”制度“寿终正寝”。

不过,“黄绿标”的废除并不意味着环检的废除,机动车仍然必须通过环检才能拿到安检标志。按照通俗的理解,环检与安检的两个标志,合并成了一个,今后有安检合格标志的车辆,就意味着环检也是合格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机动车检验新政就等着落地了,由各地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出台研究细则,落实中央部委的统一部署。

总结:虽然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并不意味着不再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而是程序更加简化。汽车定期排放检测仍是车辆年检标志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下面,小编将今天中国环境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意味着什么?》 推荐给大家~@所有车主,快来围观~
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借这次改革的契机,敢于放权,善于用权,真正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刘四建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车主无需再参加车辆环保年检?

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让这样的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笔者认为,当前公众甚至一些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这一改革的认识还不到位,存在一些误解,急需尽快澄清。

比如,“不再核发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车主无需参加车辆环保年检。《通知》中提出的“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是说机动车以后不需要环保年检了,而是说机动车年检合格后不再核发环保标志。通俗地说,就是机动车仍要年检但不发环保标志了。车主要明白“定期参加年检,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是法律法规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再比如,《通知》中“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意味着环保部门不再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环保标志管理,而是指在具体形式上不再给排放检验合格的车辆发放标志。相反,随着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措施会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如收取排污费、划定高排放禁行区等,这些都离不开环保标志管理。不再核发环保标志,只是形式上变了,实质没有变。虽然没有了环保标志,可能对现场执法带来不便,但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改变执法监管方式来弥补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同样,《通知》中“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说明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开始共享检验信息,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证合一”。这对车主、检验机构、公安交管和环保部门来讲都是利好消息。对于车主来说,实现一站式服务,减少了检验流程;对于检验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来说,减少了部门交叉,提高了监管效率;对于环保部门来说,今后日常事务性工作将有所减轻。

笔者认为,面对改革,有关部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认识,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大环保观念。创新工作方式,转换观念,加强协作。

例如,环保部门今后要把监管工作重点放在排放检验环节,做好“倒排查”工作。《通知》中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环保部门要借助公安交管部门执法监管资源,借他山之石,履自己之责。同时,加大自身科技投入和建设,尽快实现以人工现场执法为主向以遥感非现场执法为主的转变,不断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要求。

总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借这次改革的契机,敢于放权,善于用权,真正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文字来源: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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