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杰:学会自律才有自由
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写过一首哲理短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可见,“自由”的美好和珍贵以及诗人对自由的向往和赞美。
人人都喜欢和向往“自由”,而不喜欢被约束,被束缚和羁绊。但,世上并没有绝对的“自由”。
自由是有框框的,也是有前提条件的。
“自由”,不是你放任自流,随心所欲。自由自在,也是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才有的,比如,你在自己家里可以自由自在,说想说的话,做想做的事。但是,在别人家里,甚至朋友家里、单位上、公共场所就不能无所顾忌了。因为,这里涉及到道德、修养和人性等问题。
人人都追求过向往“自由”,可是“自由”必须在自律的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自由和自理并不矛盾。
我党爱国名将叶挺皖南事变中被国民党反动派扣押后,1942年在狱中写了一首著名的诗篇《囚歌》,我记忆犹新。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
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
一个声音高叫着:
爬出来吧,
给你自由!
我渴望自由,
但我深深地知道——
人的身躯怎能从狗洞子里爬出!
我希望有一天,
地下的烈火,
将我连这活棺材一齐烧掉,
我应该在烈火与热血中得到永生!
这首诗充分揭露了敌人的丑恶行径,抒发了叶挺将军为了追求真正的自由和真理愿为革命献身的壮志豪情。
在黑暗和反动统治下,多少仁人志士,为追求自由和真理而不惜流血牺牲。因为,没有公正和正义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同样,没有自律的自由,也不是完美的自由。
自律是一种自我约束,是知道什么该说(做),什么不该说(做),如何说(做)等的认识和行为。
每个人都有优点,也有缺点和不足。缺点和不足就是人的劣根性,比如,自私、贪婪、懒惰、欺骗、嫉妒、经不住诱惑等,这些,如果不约束,不控制,任其发展,都会让人做出一些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邪恶事情来。
所以,对你来说,是随心所欲,自由自在了,但对他人来说,却是一种痛苦和伤害,这不是社会所真正需要的自由。
正因为,人性有邪恶的一面,故一个社会,一个民族需要用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一个国家需要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制度、纪律来约束民众的行为。
约束人们的行为有自律和他律。
“自律”就是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定下规矩、框框,不越雷池一步,不踩底线,不坏规矩,不闯红灯,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坚决不占有。
这是一种高尚自觉的行为,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众的这种自律精神越强,则国民素质越高,社会越文明进步。
“他律”就是在道德、法律、制度、纪律等条条框框约束下的行为,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是对主体强制要求和遵守的行为。
虽然社会制度不同,国家不同,对自由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但最美好的自由,一定是在“他律”的前提下的一种高度自律或自觉的行为。
美国是标榜自由的国度,甚至允许民众持枪,但美国的法律却对这种自由进行了严厉的约束。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而不是被法律法规所被迫强制。
西方其他的一些发达国家,夜间行人遇到交通红绿灯需要等候时,能自觉等候;车辆在斑马线前或遇行人时能自觉减速让行;在上下楼梯时能自觉将左边留给其他人行走。
无论是道德、法律、规章制度、纪律要求都是人制定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严厉的法律,严格的纪律的制定都是与人性、社会文明及人的自觉程度相联系的。
法律、纪律既是约束人的,也是保护人的。
社会的秩序及文明进步,需要在法律及纪律的约束下,不断顺利推进。
法律和纪律使人性的野蛮和劣根得以收敛或改正;使人性的正直和善良得以彰显和弘扬。为此,才能真正体现自由的美好和珍贵。
自由是美好的,但是自律下的自由,才是真正高贵的自由。
只有学会了自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你有多自律,便有多自由。
图片来自网络 2018.1.4 书馆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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