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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系列报道二十九】消费警示:购车谨防陷阱

315系列报道二十九】消费警示:购车谨防陷阱

 

 

 

http://www.rednet.cn  2010-3-14 22:00:44  红网  字体:

 

 

  红网长沙314日讯(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饶羽 实习生 张卉)近年来,随着汽车大量进入百姓家庭,汽车消费申诉案件的数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2009年,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汽车类申诉145件,属十大申诉热点之一。今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要理性消费,谨防陷阱。
  
  案例:二次销售汽车退车案
  
  消费者张先生遭遇的二次销售汽车退车案,在汽车类申诉中属于典型案例。
  
  2009年元月,先生以83600元在某4S店购买汽车一台,因车辆出现故障,先后经过三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通过致电厂家查询车辆识别码时,得知该车已于200812月份已经卖出,消费者张某认为该车属于二次销售车且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4S店退车。消费者于716日向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将此申诉交长沙县工商局处理。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4S店无条件接受了消费者退车的要求,并赔偿消费者上牌费用合计93000元。
  
  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这起案例涉及消费者的知情权。《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S店对于销售的汽车的相关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汽车二次销售的情况,应当在销售时如实告知消费者。4S店未将该车属于二次销售的情况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退货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分析:汽车投诉质量问题超6
  
  去年,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汽车类申诉145件,主要涉及汽车订购合同、预付款争议、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其中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申诉占总量的六成以上,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油箱漏油,制动系统失控,发动机故障,密封不严,开关失灵,紧急状况下安全气囊未打开等。其他如返修车或二次销售车再次销售不明示消费者、骗取定金、延迟交车、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质量没有保障等问题成为申诉热点。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的法律保护标准处于缺位状态,汽车经销商们有推诿的空间。另外,随着GDP的增长,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汽车厂商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并没有同步增长,在诸多方面还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警示:消费者购车要谨防陷阱
  
  为此,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要理性消费,谨防陷阱。
  
  一、选择车商须谨慎。尽可能选择规模较大的汽车专营店或大型汽车交易市场,它们较为专业,可信度高,很大程度上可避免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发生。汽车在保修期内必须到正规厂家的4S店或特约服务站进行维修保养。
  
  二、签订合同须全面。购车合同内容要具体明确,包括对商家的打折或让利,赠送等承诺也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具体明确。对于经销商在推销阶段口头承诺的事项最好以书面合同形式固定下来。
  
  三、提车试驾须仔细。一看外观,由于车身会有灰尘,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漆的颜色是否一致、车体是否存在划伤等;二点配件,备用钥匙的数量、备胎的状况等均应认真核查;三查机械元件,如底盘是否有过磕碰的痕迹、所用零件的新旧程度等;四看内饰、装潢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四、解决争议须及时。妥善保管购车凭证,当发现车辆质量问题时,应当即与经销商沟通协商,或及时向12315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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