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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
赣市府办发〔2009〕8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字(2009)57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为目标,以“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欢迎”为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制度保障”为推进方式,实行预防、治理相衔接,处理、利用相结合原则,树立“垃圾是资源”的理念,明确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居)理事会是主体,实行垃圾三级分类和回收制度,杜绝对农村垃圾不分拣、不减量、不回收的现象,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运行模式,完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形成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巩固我市新农村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我市总体目标任务是“一年试点、两年面上推开、三年大见成效”。具体目标是: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启动全市所有乡镇圩镇、今年新农村建设省扶点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设一批达到环保要求的中型焚烧炉。2009年11月份前,圩镇和今年的省扶点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达标,并通过市清洁办验收;明年6月份前,30%的村庄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达标,并通过市清洁办验收;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全面启动各县(市、区)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村庄、历年新农村建设省扶点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及卫生保洁工作,60%的村庄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保洁达标,并通过市清洁办验收;2011年6月至2012年底前,90%村庄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保洁达标,并通过市清洁办验收。通过3年努力,确保全市全面完成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阶段性任务,并形成卓有成效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主要操作模式
坚持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为目标,紧扣农村垃圾源头分类这个前提,抓实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居)理事会3个主体,将垃圾分为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焚烧(填埋)垃圾五种处理办法,简称为“1+3+5”模式。
具体内容如下:
(一)紧扣一个前提。农村所有垃圾都要分类,实行三级分类制度,先由农户对垃圾进行一级分类,然后由村庄保洁员再次分类,最后由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进行分类。
(二)抓实“三个”主体。抓实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居)理事会3个主体,发挥村民自治作用。
(三)五种垃圾无害化处理办法。将垃圾分为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焚烧(填埋)垃圾,整个农村垃圾分类建立在“两桶一袋”基础上,即一个沤肥垃圾桶、一个焚烧垃圾桶、一个废品回收袋;垃圾无害化处理则按照5类垃圾分门别类处理。
1.沤肥垃圾:就是指易腐烂有机垃圾,如菜叶(根)、剩菜剩饭、瓜皮果壳、树叶、人畜粪便、动物内脏、动物尸体等。处理办法为:主要是用作沼气原料。大力推进沼气池建设,每个省扶建设点不少于20%的农户建沼气,并作为村庄整治的硬性指标来考核。沼气池可以单户建,也可以联户建。
2.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以及废陶瓷和煤渣等。处理办法为:采取集中堆放,然后按指定地点填埋。可全部用于本村庄和农户的填沟平地、修道铺路等。
3.回收可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无机垃圾,如:废泡沫、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器、废铜烂铁、废旧衣服和鞋子等。处理办法为:供销系统牵头负责,采取市场运作,建立县、乡、村、组网络,形成“县供销社回收龙头企业+乡(镇)回收中心+自然村回收站(点)”的农村可利用废品回收运行网络和回收经营模式,合理布局废旧品收购网点和专业收购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4.封存垃圾:主要指回收不可利用垃圾,如: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处理办法为:废电池要用特殊设备来实行集中处理;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要实行定点封闭深埋。并由供销部门统一集中收货,环保部门参与集中处理,真正做到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5.焚烧(填埋)垃圾:除去上述四种分类分拣后剩下的垃圾。处理办法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终端处理办法。县级可建设垃圾发电厂;乡镇一级建设一个达到环保要求的中型焚烧炉,重点解决圩镇及周边村庄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在中心村、国省道沿线、交通便利地方设置垃圾中转池,垃圾中转池要设有顶棚,由保洁员专管,并及时用垃圾清运车统一清运到焚烧炉焚烧;有条件的偏远中心村也可建小型焚烧炉进行焚烧。对边远无条件建焚烧炉的村落,可就地焚烧或在填埋场填埋。医疗垃圾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后统一焚烧处理。
四、健全机构队伍及基础设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搞好农村环境卫生,人员机构是关键。要结合实际,构筑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化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由当地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实行上下统一对口。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农村清洁工程的工作量等情况,从成员单位抽调得力干部到清洁办集中办公。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解决办公用房和工作设施,确保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干事。各级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明确承办科(股、站),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清洁办,专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担任清洁办主任,要成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按乡镇大小配备(或聘请)环卫所工作人员,负责全乡环境卫生、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日常管理;实行乡镇领导挂村、一般干部蹲村,分工负责,对各村委会环卫保洁进行监管,并将挂点村环境卫生作为考核乡镇干部的内容之一。村“两委”对全村环卫保洁负总责。村两委成员对每个自然村实行责任包干,负责监管村庄环境卫生。要认真组建村民理事会,由村民理事会对自然村环卫保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本村庄内部事务,组织村民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评比办法,不定期检查保洁员工作,不定期检查农户的垃圾分类、室内外环境卫生,对本村庄农户的室内外保洁工作进行评比和公布。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能职责,建立议事制度、工作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工作机制。
(二)建立专业队伍。一是要建立一支稳定、责任强的保洁员队伍。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以国省道沿线村庄、近几年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点为重点,以每50户左右配备一个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员专业队伍,并建立保洁员档案,在村庄醒目地方公示其姓名、电话号码;配齐圩镇保洁员队伍,圩镇按每4000平方米(或按乡镇镇区人口的3‰)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环卫队伍,负责圩镇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拖运。二是要建立一支可回收利用垃圾回收专业人员队伍,以县供销部门为主,建立垃圾回收网络,聘请包片专业回收人员,在自然村庄实行保洁员兼可回收垃圾回收员,并公示分片负责收购的回收专业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公布废品收购目录和价格,实行一条龙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根据乡镇和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区域内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模及分布,科学安排垃圾焚烧炉、填埋场、建筑垃圾堆放场、垃圾中转站(房)和沼气池等村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布点。要结合改水改厕等工作,统筹考虑沤肥沼气池建设,确保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全环保。对必备的垃圾清运车、焚烧炉、村中转站、自然村垃圾池、手推垃圾车及清扫工具等县乡财政要给予保障。
五、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抓好农(居)户、保洁回收清运队伍和村(居)民理事会这三个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实施主体建设,建立村镇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要加强小型自治组织建设,设立“一组二会一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长会,选举社区理事会和社区监事会,聘请保洁员。制定好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三包”合同,加强对农户自家的卫生和保洁员的保洁情况进行监督。社区理事会主要对农户进行保洁意识教育和保洁工作的宣传发动,聘请管理保洁员,收取农户的保洁费用;社区监事会主要对农户和保洁员的保洁情况进行评比、监督和考核。通过村规民约引导农户自觉缴纳农村卫生保洁费,对不缴纳的农户进行公榜公示。有集中供水的农村社区可以把保洁费加入水费中进行收取,既解决供水设备的维修,又解决保洁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培训教育机制,解决农村保洁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在抓保洁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垃圾是资源,分类是关键”的工作理念,一手抓环境整治,一手抓培训教育,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面对面的教育,手把手的传授,引导农民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农户“要我分类”向“我要分类”的转变,把农村垃圾分类转化成为农民的一种自觉行动。妇联、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妇女家庭保洁、学生保洁知识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市县文明办、新村办要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创评活动。
(三)建立可利用垃圾回收机制。供销系统要组建可利用垃圾回收公司,招聘包村回收专业人员,实行责任包干,形成农户——保洁员——回收人员一体化的回收链,负责回收可利用垃圾和属专门处理的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收购后交县环保等部门负责专门处理,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回收公司及其收购网点要注重服务质量,定点定期开展收购活动,并把废品收购的时间、目录和价格进行公示。
(四)建立“以县为主、省市奖励、乡村共担、农(居)户适当出资”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省、市新农村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各县(市、区)可切块统筹安排使用;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保洁员工资、日常运行费用应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村级要从集体经济中安排一定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各地可通过召开户主会,形成村规民约,约定农户交纳一定的保洁费。村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由本村村民投工投劳解决。同时,要努力探索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市场模式,通过把废品收购权进行整合,拍卖其收购权;对垃圾清运车的管理,可采取以车养车或向社会租赁;对清运板车、清运工具,进行政府采购;对焚烧炉、垃圾填埋场、中转站、保洁车等可采取拍卖冠名权,收取一定资金的办法,弥补部分资金缺口。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涉及范围大,工作难、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不折不扣地坚持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系统),要实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四定二保”(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确保推进快、效果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市里专门抽调成员单位干部组成6个常年督查组,实行分片包干,对所包县(市、区)不定期督导,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以推广典型,激励先进,纠正偏差,勉励后进。年度工作结束时,市县乡三级采取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进行自下而上的逐级量化考核。实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一票否决,即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不过关的县、乡镇和村,不能评为新村镇建设先进单位,市里将评优罚劣,对考评较好的县(市、区),在下年度资金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
附:赣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型环保焚烧炉任务及奖补资金分配表
主题词:农村 垃圾处理 卫生保洁 通知
抄送:省清洁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
赣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型环保焚烧炉建设任务及
奖补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焚烧炉任务(个)
奖补资金分配(万元)
备注
章贡区
1
5
赣 县
4
20
南康市
5
25
信丰县
3
15
大余县
2
10
上犹县
4
20
崇义县
3
15
安远县
3
15
龙南县
3
15
全南县
2
10
定南县
2
10
宁都县
4
20
于都县
4
20
兴国县
4
20
瑞金市
4
20
会昌县
4
20
寻乌县
3
15
石城县
3
15
合 计
58
290
注:1、本次市级对购买中型环保焚烧炉,经市清洁办验收后,按5万元/炉进行奖补;2、中型环保焚烧炉标准要求:(1)日处理量达5吨—20吨,能解决一个乡镇的垃圾焚烧;(2)符合环保要求,炉温达800℃以上,能完全燃烧,无二次污染;(3)有循环过滤系统,有活性炭处理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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