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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核算 规范“三农”扶持资金的专项使用

抓好“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核算

           规范“三农”扶持资金的专项使用

《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自200511日起执行以来,已经三年有余。该项会计制度适应新形势下村集体组织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核算,标志着农村财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制度实施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特别是各镇(街)会计代理站的同志,认真学习,切实执行,用制度规范和健全村集体经济的各项经营管理,情况良好,成效明显。但是,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制度中“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使用和核算问题,笔者认为目前还存在着较大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和解决。

“专项应付款”科目,是用以核算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拨款。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大量的专项资金拨付到农村基层,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等等;特别是“新农村建设” 项目开展以来,上级“新农办”对各镇(街)行政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扶持力度日渐加大,有的行政村年下拨资金高达百万元以上,已成为村级货币资金流量中一笔举足轻重的大额收入。如我镇某村,2007年度村级财务决算资料反映:该村2007年度全部收入项目合计金额为284.03万元,其中上级拨入的各项补助收入高达196.03万元,占到全村年总收入额的69.02 %

如何正确记载和核算如此大额的上级下拨资金?是当前村级财务运行核算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浙财会字(2004)98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通知》中,结合我省实际,强化了对财政等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的核算,在《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新增加一个“专项应付款”科目。《通知》规定:该科目核算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拨款。

笔者六年多来一直从事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对新会计制度实施以来的帐改情况较为了解。椐我所知:目前有许多镇(街)的会计代理站核算记帐,对“专项应付款”这个会计科目,还没有设立起来,更谈不上核算和运用。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部分代理站的会计,在对上级拨入资金的理解上,存在有一个较大的误区:即混淆了“专项应付款”和“补助收入”两个不同概念的会计科目内涵。

《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中对“补助收入”的解释概念是:“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这一概念,与“专项应付款”的概念相比,较为接近。

同是上级部门下拨的资金,收入记帐时如何划分“专项应付款”和“补助收入”?笔者认为:应从“具有专门用途”这六个字面上去划分。“具有专门用途”的下拨款,应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去核算,而用于弥补亏损、扶持贫困村等补助资金,则可记入“补助收入” 科目去核算。只要认真分析对待资金来源的性质和用途,两个科目的界线是完全可以分清的。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相当部分代理站会计将“专项应付款”并入“补助收入” 科目去核算的问题,除了以上所述:代理站会计对上级拨入资金的理解存在有一个误区之外,还存在有其他两项因素。

一是目前各镇(街)实行的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中,村级可支配收入的多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考核指标,而且直接关系到村干部的报酬多少。因此,村干部对于上级拨入的各项资金,不管其有否专项用途,都希望能够入帐到“补助收入” 科目去核算。因为“补助收入”属于村级可支配收入范围,而“专项应付款”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结转的是“公积公益金”科目,排除在村级可支配收入的范围之外。因此,可以说:村级财务不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而将上级拨入的各类资金,不问性质用途,全部记入到“补助收入”中去核算,是有着“群众基础”和“市场”的,当然,这个“群众基础”和“市场”是加上引号的。

二是上级拨款部门对“具有专门用途”的下拨资金,监督力度还不够,回访检查还不深。国家和上级机关重视“三农”,投放下拨资金,目的明确方向正,是为了发展农业、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村环境、建设好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但这些下拨投放的资金,因为没有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核算,未能够清晰地反映专款专用后的收、支、节余情况,从而给部分行政村干部视为是一条村级可支配收入的创收渠道。笔者了解到:有一些行政村,在向上级争取下拨资金时,往往采取加倍夸大项目预算的办法,但实际上雷声大、雨点小,工程款实际支出全部依靠上级下拨资金,有的甚至还有多余。这种做法,确实是增了村集体收入,长了村集体资产,但却损害了国家利益。

笔者认为:要正确记载和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国家和上级下拨资金,需要有会计代理站会计、行政村干部、村财务报帐员和财务主管部门领导等多方面的同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关键的关键,是要以《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为纲,方能纲举目张。

一、会计代理站的同志,面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拨款日益增多的新形势、新局面,要切实按照《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要求,尽快设立起“专项应付款”科目,并对符合“专项应付款”科目概念的资金收入,纳人该科目运行和核算。

二、行政村的干部同志,要提高认识,抛弃私心。“专项应付款”是具有专门用途的下拨资金,需要专款专用,专门核算。不能把国家对“三农”的有力扶持,当作村级集体经济的创收平台。更不应该把这些资金视为“村级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岗位责任制考核增加报酬的目的。只要从思想上走出以上两大误区,我们的村干部就能支持代理会计搞好“专项应付款”科目的记帐和核算。

三、各行政村的现金出纳、报帐员,是村级财务第一线的知情人。在每月末的财务报帐过程中,报帐员要将有专款下拨的一些工程项目支出,分门别类,详细地向代理会计报帐告知,向代理会计解释情况,进行沟通。使代理会计随时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使专款专用的工程项目核算做到正确、真实,帐面反映一目了然。

四、国家和上级拨款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专项应付款”的使用监督力度。一是要认真审查项目预算,二是完工后要有真实决算,三是决算内容要实地踏看对照验收,四是对“具有专门用途”的下拨资金,要督促会计代理站纳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项目完成后应实行帐户回访检查。对虚报冒领套取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资金,要坚决追收回库。

最后,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镇(街)会计代理站帐户中的“专项应付款”科目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如果还没有运行核算这个会计科目的,可以通过文件、通知等形式,或者培训辅导,督促建帐并按要求核算。使党和国家在“三农”问题上的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扶持拨款,能在会计帐面上得到妥善管理、正确反映和专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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