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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一男子钓鱼时触电身亡!家属状告四方,法院一审判决...

近日,市民方某一家人一纸诉状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供电分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鱼塘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温某告上了法庭。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1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鱼塘村向阳水库有人报警称发现一名男性尸体。警方来到现场后很快确定了死者方某的身份,并通知了其家属,通过现场勘察,认为在此钓鱼的方某,是在收杆过程中鱼竿触碰到水库上方的架空线而被电击致死。

▲事发地现场照片

由于方某的哥哥已经去世,他便是家里唯一一个儿子,得知方某的死讯,方某的父亲近乎崩溃。并且方某出事后,与此次事件有关的相关人员一直不表态,让方某家属十分气愤。

在方某家属看来,导致儿子在水库钓鱼触电身亡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电杆的架设高度不合标准,而国网电力公司仁和分公司放任该安全隐患的存在,不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存在过错。除此之外,作为水库的承包方温某疏于管理,也是导致方某死亡的过错方之一。

但国网电力攀枝花公司以及仁和分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在方某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鱼塘管理人、金江镇政府、电力公司均设立了安全警示标识。方某擅自进入钓鱼,自身也有责任。并且,事故所在地的所有者鱼塘村村委会、现场管理人员温某,虽然在水库周围立有警示标语,但对水库的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庭审现场

根据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相关书证等在案佐证。法庭经过审查认为,涉案高压输电线距地距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要求的“非居民区距地高度5.5米以上”,电力线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不特定的人和物形成危险,国网电力仁和分公司作为供电企业,对涉案高压线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疏于管理是导致该案人身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不能证明方某是故意自杀,故国网电力攀枝花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法庭认为,方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经同意,擅自到收费垂钓场所钓鱼,应当意识到在高压线下钓鱼的危害性,但其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具有一定过错。

温某作为水库承包经营者,虽有付费钓鱼的流程、规定,但事发当时现场无管理人员,管理存在瑕疵,所以温某因疏于管理承担相应责任。

鱼塘村委会虽系事故发生地水库所有人,但已经将水库全权交给了承包方温某,对此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最终一审判决: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被告温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驳回了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时,看见这里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加高的电线、电杆;沿途的铁丝网延长了数十米;随处可见的警示标语在向过往的行人提醒着这里的危险。

记者:孔令祺

通讯员:冯明

编辑: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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