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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遇纠纷?你有这五种办法可以讨回公道!

在征地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理呢?被征收人有哪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下面为大家总结了法律规定的五种征地纠纷解决方式,希望面对违法征地行为或者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时,各位被征收人都能依法定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制度是为了解决征地安置争议确立的专门制度,其性质上属于行政裁决,其主要针对的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此项裁决是批准征收的人民政府的职责,各地对此的规定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由省级人民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裁决工作。

二、 信访

信访,这个争议解决方式大家再熟悉不过了,我们经常能在新闻和网络上看到与之相关的新闻。具体来讲,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关于信访的具体内容由《信访条例》所规定,有需要的读者可以查找翻阅相关法规。

近些年来,信访越来越成为农民解决征地争议的主要途径。但是因为信访部门没有处理和裁决的能力,此方式往往不能有效地解决和处理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相比之下,我们上文所讲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程序在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纠纷上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因此两者之中更建议大家选择通过申请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三、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具体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

行政复议也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对于征地纠纷来说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裁决制度是一项具有自身特点的专门的纠纷解决制度,行政复议无法取代征地补偿裁决。裁决制度主要针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争议,对于征地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其他纠纷,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继续维权。

四、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它是指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是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便可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帮助主持公道。

五、 民事诉讼

在征地法律关系中,存在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不同,民事法律的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上,如果发生纠纷,则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通常情况下,如果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是发生在两个村民之间,或者是村民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之间的纠纷,则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征地遇到纠纷时的五种解决途径,它们各有特点,针对的纠纷类型也不尽相同。各位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纠纷之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选择合适方法进行维权,必要时也可咨询律师来获得帮助,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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