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这个新规厉害了!招标采购中第一名违规可另选中标人

进入2018年,从省级到市级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项目都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项目少,利润大,不少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若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属实的,需从合格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

剑鱼招标小编整理了需要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时的4个前提条件

第一种:有人可选

中标人受质疑另选一名中标人(也可以是第二名) 或重新招标?94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采用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候选供应商数量要达到一定的量,且应当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排名。

第二种:充分竞争

公开招标性质是公开、公平、公正。部分采购项目评分细则“重制造商、轻投标人”、“重投标人、轻产品轻服务”导致开标时只有3家供应商甚至不足3家供应商参加或满足条件。

第三种:依法可依

94号令规定,当发现其他候选供应商存在“问题”不宜确认时,应当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种:物有所值

94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经过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案例 | 评审专家未发现招标文件违法,应重新采购吗?
王周欢:94号令21个亮点要关注
供应商提起质疑和投诉前,这些问题一定要明白!
问答 | 易采通APP用户热议的5个疑问 94号令给出明确答案
处理供应商投诉应当规避的22个错误
看一看政府采购中的期限有哪些(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