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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细则

编 制:

审 核:


目 录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二、安全监理依据

三、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四、该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五、安全监理工作

六、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

XXXXXXXXX项目

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1、工程简单介绍及几方责任主体

1.1建设工程名称:

1.2建设工程地点:

1.3工程投资总额:

1.4建设单位:

1.5施工单位:

1.6 监理单位:

1.7勘察单位:

1.8设计单位:

1.9计划开竣工日期:

2、工程具体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0 年版)

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2002年版)

1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

1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15. 常用建筑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BJ33-2001

16. 建筑工程密目安全立网及使用规程GB16909—1997

17.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8.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9. 施工图纸

20. 施工合同

21. 监理合同

三、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方法

安全监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到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

⑴事前预控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组织机构中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专职安检员落实和到岗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督促施工单位与业主签定安全施工责任(承诺)书。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审批。有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附计算书(模板、脚手架、边坡支护)。

要求建设方按有关规定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要求施工单位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通知)对深基坑安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和换岗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审查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及上岗证。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和电器设备等的合格证、准用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是否安全合理,施工区、库区、办公区、生活区、配电房等临时设施的布置以及施工场地、交通道路、排污、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检查安全费用投入、费用使用计划。是否制定有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事中监督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参加交底会。

每天进行安全监理巡视,重点放在“三宝”和 施工用电。

发现未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违章操作、瞎指挥、冒险作业、有安全隐患时,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改后回复,并进行复查。

情况严重时及时报告总监,签发暂停令,报告业主,隐患消除后允许复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每天要做安全例行检查。

每天将安全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日记》。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查出安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⑶事后总结

对未遂事故不能轻易放过,责令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每周监理例会,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每月监理月报,有当月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发现哪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评价当月安全监理情况。下月安监工作安排。

出现安全事故后,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当事者和大家没接受教训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安全监理的措施

从事安全监理的人员,熟读安全监理依据,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监理的人员,必须参加监理例会,对本周安全情况进行评价,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安排。

安全措施作为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符和要求不签字。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有关本工程防火、安全用电、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施工方案,审批后报业主备案。

四、该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应放在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上,该工程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有:基坑开挖、支护、围护、降水;施工区的明火安全;作业中“三宝”“四口”“五临边”;吊装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用电;文明施工等方案的审批与实施。

五、安全监理工作: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H基坑降水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米;

B 脚手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砼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

C 脚手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接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撑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小于两道的予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小于3扣),连接强度应计算确定。

D 脚手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m2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铁丝等柔性连墙件。

E 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米,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

F 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步距不得大于1。5米。

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B 在浇筑砼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砼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C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D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④高处作业:

A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B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C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①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②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③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D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b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c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d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e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E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⑤交叉作业:

A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B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C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D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E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F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⑥ 塔式起重机:

A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

对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在下达暂停施工令的同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并经公司负责人审核盖章后向市站报告: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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