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广告进行销售,是商业的惯常做法,房地产销售也不例外。广告既是打开销量的渠道,也可能给消费者维权留下把柄。因为商品房交付后,如果客户不满意,而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找不到索赔依据时,在广告中找理由就是常见的做法了。所以,开发商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要格外慎重,特别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发布时间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要求,没有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能发布广告。因此,要注意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广告宣传,不能过早的去做广告。
二、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房地产广告商
如果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外发布的广告发生不符合法律规定、做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的承诺、承诺内容开发商不能实际履行等情况,发生的后果都将由开发商承担。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开发商即使事后可以向广告商追责,小广告商即使破产可能也难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做商品房销售广告之前,就要物色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大广告商。
三、开发商要派人参与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创作
开发商如果完全委托第三方进行广告制作,很可能因为第三方对商品房销售类广告的特殊要求不了解,而导致在广告文案中出现以下几种尴尬的情形:
1、出现了法律禁止的内容
2、出现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没有涉及的属于要约性质的内容
3、出现了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而开发商不能履行的承诺
所以开发商应当派人全程参与广告的创作,将自己对创意的理解和法律的规定相结合,制作出不违法而又符合企业销售理念的广告文案。
四、要特别注意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如果没有写入合同,对开发商就没有约束力。但是需要特别注意:如果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载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要特别关注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真实性
广告宣传的内容要真实,特别是对那些内容确定且可能影响定价或买受人决策的部分,应当实事求是,不能为了追求销量而虚假宣传或者打擦边球。例如:《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并且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但实际上,很多项目示意图的比例是扭曲的,刻意拉近项目与某一参照物的距离,或者刻意说明到某一参照物只需×分钟。
另外,涉及商品房小区规划、设计等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况,应当向买受人说明,并在签订合同时详细注明。
六、制作完成的广告要严格审核后再进行投放
制作完成的广告,应当严格审核,审核时要防止在广告中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避免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有些内容是禁止提到的(比如含有风水、占卜等迷信内容),有些内容是不能实际实现的违法性内容(比如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投资零风险等承诺)。这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通常不能通过广告审查,即使勉强通过审查,最后也很难兑现,不能兑现时买受人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样开发商是得不偿失的;二是避免遗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现在广告中的内容。例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也就是说,检查时既要看有没有不能写、不该写而被写入广告文案的,也要看有没有应该写、必须写而没有写入的内容。
七、要充分了解不同媒体的审核标准和流程
由于广告发布媒体的不同,各个媒体的相关广告发布审核标准也不尽相同,而且一些具体的广告内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果不能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很可能造成广告不能及时审核通过并发布,进而影响到商品房销售。